在《不确定性之痛》一书中,作者霍耐特将黑格尔法哲学重构为一种规范正义理论,在确证黑格尔法哲学与时代诊断的关联之后,又把它视为现代性理论的规范伦理学说。从表面上看,霍耐特对黑格尔法哲学的重构似乎游离于主题之外,但正是对黑格尔规范正义理论的反思,促使他进一步走向承认与正义关系的思考。因而,本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霍耐特(Axel Honneth, 1949—),当代德国哲学家、社会理论家,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现任所长,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关键人物;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最终完成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
霍耐特1982年在柏林自由大学获博士学位,论文题为《权力批判:福科与批判理论》(Kritikder Macht. Foucault und die Kritische Theorie),后经哈贝马斯推荐,获马普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基金,曾长期担任哈贝马斯教授的助教。1985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为承认而斗争》(Kampf um Anerkennung)。还著有《权力的批判》以及《支离破碎的社会》等。1996年5月1日开始接替哈贝马斯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社会哲学教授,社会研究所咨询委员。2000年初,被任命为法兰克 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竟然如此低?讲真其实不错啊....霍耐特承认理论发展前期的作品,是他很好读的一本了。霍耐特通过黑格尔对时代的病理诊断—人们把法律的自由或道德自律看成个人自由从而引发的“个人独立化”的不确定性之痛(也是对康德和费希特形式伦理的反击),以“客观精神”和“伦理”重构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主张:只有从完整的自由模式即“在他者中的自身”进入互动领域才能够真正的自我实现,那么为自我实现构造每个主体的自由意志所参与的社会现实(定在)就是必要的。
评分霍耐特最大的问题是企图把黑格尔的伦理读成一种有关主体间性的规范性理论,特别是在把这种规范性看作是所谓医治社会不确定之痛的良方这点上,完全忽略了法哲学的辩证法背景,把黑格尔几乎读成了一个石油派社会学家。所以他根本不能理解黑格尔为什么要在最后提到国家的强制立法,在他看来,国家最多只能是一个升级版的行会,因为行会已经满足了他有关社会化的主体间承认的要求(顺便一提,他还对战争和君主的问题选择性地保持了沉默)。霍耐特唯一能带来一点启发的是他对“痛苦”的解读,如果我们能将痛苦考虑为一个贯穿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本体论上的裂缝,而不是一个最终可以在某种交往理性中被扬弃的中间障碍,或许对我们理解法哲学更有帮助。
评分略读。黑格尔从“不确定性之痛”,即从(道德)超越了界限的这种标志中,看到了他那个时代如此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以至于他回溯了两种文化现象: (1)浪漫的个人主义:(飞扬自我后)表现为心灵空虚、行动匮乏【《动物解放》作者由黑格尔引入“实践哲学”】 (2)宗教:人开始倾向内在的情感,陷入沉思之中,最终依赖于传统的信仰力量
评分霍耐特剔除黑格尔法哲学国家观念和推理方法,抓住目的与结构,将它再现实化,提供一种以社会交往和社会承认为核心的正义论。本具有神秘形而上内涵的“客观精神”被霍耐特解为社会生活中的理性结构。黑格尔对抽象法、道德的论述不是否定,而是将其作为不完整的自由,嵌入法-道德自由和社会自由的二分结构中。霍耐特批评黑格尔的伦理部分过分强调了制度化的关系,而忽视了习惯化的交往关系,尤其是友谊。且他的国家理论没有提供公共空间,为所有人平等参与建立民主法治提供可能性。霍耐特的问题或为,从黑格尔的思路去建构正义的社会秩序,倾向于潜在地证明现存制度的合理性,无法获得康德-罗尔斯对现实进行理想批判的尺度。且,霍耐特在本书中未能提及,法哲学原理的结构带来的人与人的权力关系,为何不会阻碍人们的平等交流和相互承认?
评分王晓升老师的翻译很好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