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
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关于形式 作为一本法制史类的经典著作,却没有主流的通史形式,从各个不同的话题视角入手,注重考量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而非隔断性的考虑时代差异。如此集中的讨论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让我并没有加深对各个时代法律特色的认识(其中不乏本人对法制史的薄弱基础原因),而是...
评分常见的对于传统中国 社会的判断常常是“阶段性”的,或者用“前现代”的眼光去看待传统中国社会,或者是认为其“早熟” ,但也许更适当的判断应当是“特质性”的。站在现代社会的立场,尤其是在与西方资本主义秩序发展历史的对照下,传统中国的“礼法社会”,呈现出的...
评分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
评分 评分关于形式 作为一本法制史类的经典著作,却没有主流的通史形式,从各个不同的话题视角入手,注重考量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而非隔断性的考虑时代差异。如此集中的讨论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让我并没有加深对各个时代法律特色的认识(其中不乏本人对法制史的薄弱基础原因),而是...
社会史的研究方法来透视中国法学发轫于渊薮。平易,来自日常生活、日常经验,无需诉诸情感化的语言,给人一种智识的震撼。
评分虽然现在才来补读,稍有些晚了,但重新以瞿老的线索温习中法史,仍获益良多。最后附录王健与瞿老的访谈,除感慨瞿老学术深厚扎实之外,在谈到为何选择文革期间回国时,其言令人动容。
评分纵然,存在即合理。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观念、法律制度皆有其存在必要性及产生逻辑,但未必长久符合基本人性与社会进步所需。家族或因生产力不足,而为因生存所必须依附的血缘单位,但家族主义罔顾个人意志,由保护转向桎梏,实已形成超出其存在价值的束缚,对生者、卑幼者极为不公。在失范社会中,稳固的社会秩序确有必要且急于实现,初建时其是否平等、能否流动等问题在迅速建立安稳秩序需求下或可视之轻缓,然长久以往而不变更,因不平秩序所流的血泪远甚于失范社会中对抗产生的伤亡。秩序若不公,如何恪守秩序至上原则,为现存制度及其运作失当之处辩解?
评分“法律上之重伦纪远过于是非。” “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
评分未读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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