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本書的主要目的在於研究并分析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徵。
中國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徵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
意思形態也在我們的研究範圍內,并在講到法律史本身的問題時,溯及法律的發展過程。以條文分析為研究根據,也注意引用個案和判例討論法律的實效問題。
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的意义 p97《昏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这两句最古的,同时也是最典型的关于婚姻的定义里,我们看得很清楚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家族的的延续与...
评分儒家为体,法家为用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先生在本书中所言的“中国法律”和现代法律自不是同一概念。“中国法律”实为礼与刑的结合,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儒家的思想,实以儒家思想为本,法家为用。法家的思想被后来占优势地位的儒家批判的吸收,纵然否认法家...
评分法律扎根于社会,正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土壤也蕴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
评分将如此复杂的事情写成如此简单通俗,本书可以作为一本词典了。我于具体细节仍然有很多不明,阅完只能总结出几点个人粗浅的感想。 1、即为国家,必有阶级。绝对公平永远无法实现的原因在此。 2、法律为统治阶级工具。我国法律除汉律外都是儒家制定,必体现儒家思想。 3、从古时...
评分good for all
评分深入浅出,但是我看完真的印象不深刻~~
评分good for all
评分已购。 140406已阅。
评分尊卑和阶级是中国法律的基础,里面的各种罪名及判处方式,那样深刻的不平等意识,哪个自由人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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