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
第一節 論開宗界說本非定論
第二節 辨邏輯之為學為術
第三節 論名學乃求誠之學術
第四節 言名學論推知不論元知
第五節 論名學所以統諸學之理
第六節 考名學之利用於何而見
第七節 標明本學界說
卷上
第一章 論名學必以分析語言為始事
第一節 論名之不可苟
第二節 論析詞第一層工夫
第三節 論欲觀物宜先審名
第二章 論名
第一節 論名乃物之名,非意之名
第二節 有不為名之字,必與他字合而後成名
第三節 論有公名有專名
第四節 言名有 察之別
第五節 論名有涵義有不涵義
第六節 論名有正負之殊
第七節 論名有對待獨立之殊
第八節 論名有一義有歧義有引喻之義
第三章 論可名之物
第一節 言欲正名非歷數可名之物,不可兼論亞理斯多德舊立之十倫
第二節 論用名之難,以經俗用而多歧義
第三節 論意理
第四節 言意屬心知與氣質之變,先意而有者異,兼論何者為別見
第五節 論志論為
第六節 論物
第七節 言形體
第八節 論心
第九節 論物之所有而先言德
第十節 言倫
第十一節 言同異
第十二節 言量
第十三節 申言物德基於人心之覺
第十四節 申言心德舍覺感而無可言
第十五節 總結全章所類之名物
第四章 論詞
第一節 論綴系之體用
第二節 分詞之正負
第三節 分詞之繁簡
第四節 論詞有全偏渾獨之分
第五章 論詞之義蘊
第一節 論名家有以一詞為離合二意者
第二節 論名家有以一詞為離合二名者
第三節 論名家有以一詞為辨物類族之事者
第四節 論詞究為何物
第五節 論詞表四倫,曰相承曰並著曰自在曰因果
第六節 言四倫而外,尚有主達相似之義者
第七節 論詞之兩端皆 名,或一端為 名者
第六章 論申詞
第一節 論常德寓德二詞之異
第二節 論常德之詞無關新理,直是複詞
第三節 言一物之名不涵公性
第四節 明待證真詞與申詞異
第五節 論觀詞二術
第七章 論類別事物之理法兼釋五旌
第一節 論分類與命名相關之理
第二節 何謂五旌
第三節 論類與別
第四節 論品物固有真殊將何如,而後可區之以為類別
第五節 明何物為五旌之差
第六節 言舉差德有常用之差有專門之差
第七節 論撰
第八節 說寓
第八章 論界說
第一節 釋界
第二節 言有可析之義,則其名為可界之名
第三節 論界說有全有曲二者之別云何
第四節 論釋名疏義異於界說
第五節 有名界說有物界說,而所謂物界說者,要不外名之界說,益以本物自在與名相應之義已耳,非有異也
第六節 推界說之中有釋名有甄實,即至意境所存之物,求諸世間而絕無者,其界說之可以析言,亦猶是也
第七節 界說雖緣名而立,然必格物精而後,所以界名者當故界說者知物以後之事也
卷中
第一章 論推證大凡
第一節 總覈卷上大旨
第二節 論有非推證而名推證者
第三節 論推證正術區為內籀外籀
第二章 論外籀聯珠
第一節 釋聯珠
第二節 論曲全公例乃為複詞,並無精義
第三節 論外籀所據公例真實為何
第四節 前例他觀
第三章 言聯珠於名學功用惟何
第一節 問有以聯珠為丐詞之尤者,其說信歟
第二節 明舊說之所以為淺
第三節 論凡推籀之事非由公以及專乃用彼以推,此皆本諸睽孤之事微,所謂普及者也
第四節 言公詞之立乃所以總散著之理,以資默識,而聯珠諸例乃所以表襮解釋公詞之術
第五節 故聯珠之真用乃非所以為推而實所以為驗
第六節 論外籀之真正法門究為何式
第七節 論內籀外籀對待之情
第八節 答客難
第九節 論法名學
第四章 論籀繹及外籀科學
第一節 泛論籀繹之用
第二節 言籀繹者纍內籀之所推證者而為之
第三節 言籀繹之事以徽跡徽
第四節 論外籀科學所由起
第五節 論科學何以不皆外籀而有試驗科學
第六節 科學之所以成外籀即由實測試驗
第七節 言科學漸成外籀之致
第五章 論滿證所以明必然之理者
第一節 論幾何證確以其題多設事之故
第二節 設事亦本於真物,而一有所甚一有所亡
第三節 言形學亦本於公論,公論無設事者
第四節 言公論之理由見聞試驗而立
第五節 釋難
第六節 駁呼威理所持公論之說
第六章 續前所論
第一節 言凡外籀之學皆由內籀
第二節 言數學所有之公例非為申詞,而皆閱歷內籀之所會通
第三節 問數學公例有設事否
第四節 論凡滿證之學術固無往而不設事
第五節 滿證之界說
第七章 考異
第一節 論斯賓塞爾所主之通例
第二節 論其例非人類閱歷之總果
第三節 亦不得謂其例之行於每思
第四節 再答客難
第五節 覆審哲學家漢密登,所謂相滅與不中立二例
卷下
第一章 通論內籀大旨
第一節 言內籀術之關係
第二節 言內籀不獨為科學塗術,民生日用在在必需
第二章 論有名內籀實非內籀
第一節 論內籀非檃 之詞
第二節 論數學以遞推為內籀,其義亦非
第三節 論內籀與總錄不同
第四節 論呼博士所言之內籀術
第三章 論內籀基礎
第一節 論自然常然
第二節 論自然常然一語有不信時
第三節 標舉內籀名學之問題
第四章 論自然公例
第一節 言自然常然者以眾常然成一常然,是眾常然名為公例
第二節 論內籀有精粗之殊,然精者以粗者為基礎
第三節 問世有內籀公例可用之,以勘一切內籀公例之虛實者乎
第五章 論因果
第一節 論因果乃見象相承最大公例
第二節 明因果者有為之後,莫不有其為之前而已
第三節 論合諸緣而成一因
第四節 以能所分因緣者乃為妄見
第五節 有時所結之果即在物德之中
第六節 徒居見象之先就令恆然不成為因,必恆居其先而無所待,乃為真因
第七節 問因果有同時並著者乎
第八節 論恆住因
第九節 常住因所結諸果,雖常並著不成公例
第十節 論全力恆住之理
第十一節 論惟志願乃為造業因之說
第六章 論并因
第一節 論并因有二法門,一協和之合一變化之合
第二節 論因果以和合并因例為常,其餘例為變
第三節 問果之於因有比例否
第七章 論觀察試驗
第一節 論心之析觀
第二節 其次析於事實
第三節 論試驗之優於觀察者
第四節 論觀察之優於試驗者
第八章 論內籀四術
第一節 言統同術
第二節 論別異術
第三節 論統同別異二術之相關
第四節 論同異合術
第五節 論歸餘術
第六節 論消息術
第七節 論消息術之限域
第九章 設事以明內籀四術之用
第一節 黎闢諸金成毒之理
第二節 論引感電例
第三節 衛勒斯博士露理
第四節 博浪塞迦論人屍殭腐之理
第五節 論歸餘術之程式
第六節 答客難
第十章 論眾多之因錯綜之果
第一節 言一果可以有數因
第二節 言統同術之所以弱即由前理
第三節 論原因之眾何以一一求之
第四節 論并因得果之現象如見於物質者
第五節 論并因得果如見於動力者
第六節 論繁果籀例三術
第七節 論徒觀察之不得實
第八節 論專主試驗之不行
第十一章 論繁果籀例以兼用外籀為宗
第一節 言第一候以內籀求分因之簡例
第二節 言第二候以聯珠證眾因之合果
第三節 言第三候以實驗印證其例之果然
第十二章 論解例
第一節 釋何謂解例
第二節 解例第一術析所見繁果之例,為同時並著分因之例
第三節 論第二術在審二見象,而得其間所銜接者
第四節 論凡解例皆以大例解其小例,每析彌大其例愈公
第五節 言解例之第三術乃以大例攝諸小例
第六節 釋解例之實義
第十三章 雜舉解例之事實
第一節 解例之疊見於科學者
第二節 解例之事見於化學者
第三節 博浪塞迦於察驗 伏時所為解例之事
第四節 考新得之例於繁果而得解例
第五節 經驗之例得外籀而證解者
第六節 解例之見於心靈學者
第七節 謂諸科學皆有漸成外籀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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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