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锦清,男,1956年4月出生。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1986年提为法学讲师。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的教学工作。2002年提为法学副教授。
早兩年在杭商院讀書時候雖然沒有選朱老師的課,卻還是沒了這本書,當時學習忙也沒有仔細閱讀,偶爾翻閱幾章卻每每不舍放手。這是一本用一個法學人的良心寫作的法學教材! 正如朱老師的人一樣,正直,低調,卻無時不閃現著法學人那種特有的縝密思維。
评分 评分 评分早兩年在杭商院讀書時候雖然沒有選朱老師的課,卻還是沒了這本書,當時學習忙也沒有仔細閱讀,偶爾翻閱幾章卻每每不舍放手。這是一本用一個法學人的良心寫作的法學教材! 正如朱老師的人一樣,正直,低調,卻無時不閃現著法學人那種特有的縝密思維。
评分很多失败的教材,大多死于以下原因:一、合编(已经是原罪了吧);二、贪大求全,反而模糊中心,不简洁有力;三、功底不足。本书,倾一人之力,删繁就简,重要的问题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节选第笔记: P6:表示物权的股票和表示债权的债券之间并不是壁垒分明的,而是存在中间状...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的主流教科书都能这样写,有作者自己独特的排版和思考。
评分亲民接地气的法律书籍。可惜谈果多余谈因,或许无人能写出证券法的谈因之作。
评分好的教材引人入胜,好的教材授人以渔。对商法公司法也是一次复习,想二刷朱老师的《公司法学》了。等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下来就去报名啦。
评分证券的判断:投资合同;公司收购:商业判断规则/忠诚义务;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法院敞开大门;几种违法行为的分野……
评分如果你一定要问我,我只能回答你怎么可能没读过?完爆大部分国产教材,真的是完爆。证券法这种能翻出个花的学科,除了朱老师还有几个人能写的这么娓娓道来?大部分人不过就是在扩写证券法条罢了,真的太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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