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标签: 法律史 法学 欧洲法 法律 雅理 欧洲研究 历史 高仰光
发表于2024-12-26
欧洲法律简史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人们在理解、运用以及重塑罗马法的方式上都存在着极为显著的差异。唯有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结合起来思考,我们才能够理解欧洲法这一共同的传统如何为二者所汲取,又同时如何为二者所滋养。
赫尔佐格将欧洲的地理范围扩展到那些曾经被欧洲占领的殖民地。为此,她解释道,对于大不列颠和西班牙这些帝国来说,新大陆绝不仅仅是欧洲法律传统的被动接受者,更是全新思想的孵化器。这些帝国在新大陆的拓殖经验,以及存在于过度扩张与幼稚的地方主义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深刻地解释了欧洲法为何要将自身重塑为理性的缩影,以及欧洲法为何要将自身打造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潜在适用性的规范体系。
塔玛尔·赫尔佐格, 门罗·古特曼拉丁美洲事务教授,哈佛大学历史系拉德克利夫研究中心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她拥有法律学者和历史学者的双重身份,其研究领域涉及近代早期的欧洲史、拉丁美洲殖民史、大西洋史以及这一时空范围之内的法律史。
高仰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史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有西方法律史、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
这本书充分说明了以法律为主轴书写一部法律史的困难,尤其是简史。用400页的篇幅从罗马法讲到欧盟法,中间还需要穿插各类基本背景知识,显得本书内容略显宽泛且深度不足,背景介绍基本可以包含在高中历史教材的范围之内,而对法律制度变化的专论往往一个主题只有十数页的阐发(但毕竟是部简史)。 可能是原书的问题,本书的译文较为口语化。在法国大革命的章节也出现了译者和校对双双下线的状况(《人权宣言》误作《权利法案》;“巴乐门”、高等法院、王室法院等同一对象的不同描述交替出现;在文章尾声才出现“以下简称《人权宣言》”;权力权利混用等问题) 但是本书作者对于罗马法的影响、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分歧等问题的再提问还是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可以作为学余的补充读物阅读,但做好笔记之后就再无重读的必要了。 译序和前言挺有意思
评分顺道被科普一些法律常识。
评分书是不错,但法史这东西本身太繁杂了,虽然此书已经很简单明了了,有些部分看完还是不甚了了。就普通法这一方面来说,这本书提出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见解,很有启发性。
评分书是不错,但法史这东西本身太繁杂了,虽然此书已经很简单明了了,有些部分看完还是不甚了了。就普通法这一方面来说,这本书提出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见解,很有启发性。
评分英格兰与欧陆国家的巨大分歧出现在16-17s之间,法律专家对普通法进行了全新的塑造,将之改造成反对王权的一件利器/美国通过制定宪法获得独立,直接或间接收到影响的国家比利时、海地、大部分曾隶属于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德、日、意、匈等/欧盟法的困难:欧陆国家遵循共同法,植根于理性,将法视为法律的渊源,英国适用普通法,注重经验,更依赖法官创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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