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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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很流畅,就是每个字凑到一起看不懂什么意思。 法权感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法权原则、法律设置、道德规范不是被这种感觉所预先规定的,而是生活的力量、实践的需要使这些制度产生了。
评分法权感之历史性无需如哲学家工作般在“一般原则上提供基础”,应该是对Hegal委婉的意见
评分#耶林文采斐然
评分这两天正好在学侵权责任法,就找来耶林这个过失责任理论开山祖师的书看看。这本书最后一句话印象深刻:我们道德的进步是所有道德观念的本质,是历史中的上帝。整体看不像是一本法学类书,更像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那些观点。
评分耶林的法律进化论,“代替所谓的将道德的真理置于人们心中的自然,出现的就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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