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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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文采斐然
评分(好久没看法律著作 羞愧)习惯了“天赋人权”四个字再接触到耶林的想法颇有些意思。可惜的是文化背景跟大佬实在不同 还得恶补好多知识才能跟得上这短短演讲背后的内涵。一百多年后这个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所有人去关心去太讨论。
评分耶林后期的一篇演讲,涉及洛克的认识论以及当时语言学的一些研究成果;觉得关键概念译成“法感”更简洁明了。
评分翻译精准,保留原文味道。
评分法权感,我理解即是权利感,权利感很大部分是来源于实证法律的设置,我国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少是继受于外国,本土并没有相应的历史土壤,但并不妨碍民众从此抽象出权利感,并作为斗争的利器#面包吃撑了,BRT读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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