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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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历史和天赋的进路&自然+历史+心理的角度&古典进化论。比耶林更幽默的是王先生的注释。
评分法权感之历史性无需如哲学家工作般在“一般原则上提供基础”,应该是对Hegal委婉的意见
评分(好久没看法律著作 羞愧)习惯了“天赋人权”四个字再接触到耶林的想法颇有些意思。可惜的是文化背景跟大佬实在不同 还得恶补好多知识才能跟得上这短短演讲背后的内涵。一百多年后这个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所有人去关心去太讨论。
评分一个民族的法权感,而且经常是受过训练的个体-在科学意义上我采用法学家(的说法)-的法权感,其是领先于法律的,归功于这种领先状态,人们自己才能把握法律承担者和法律本身(p44)
评分这两天正好在学侵权责任法,就找来耶林这个过失责任理论开山祖师的书看看。这本书最后一句话印象深刻:我们道德的进步是所有道德观念的本质,是历史中的上帝。整体看不像是一本法学类书,更像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那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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