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2月至11月,《屠场》在《诉诸理性》上连载。全书结构颇似狄更斯式的流浪汉小说,写一对来自立陶宛的新婚夫妇——约吉斯和奥娜——的悲惨遭遇。他们满怀憧憬从家乡来寻找美国梦,在芝加哥肉食加工厂找到工作,以为美好生活将从此开始。不料灾难接踵而至,先是约吉斯工伤失业,接着奥娜被工头奸污,约吉斯怒打工头而入狱,随后妻子难产死亡,幼小的儿子淹死。亲朋好友中男的流落街头,女的被逼为娼,美国梦演变为最可怕的梦魇。文学的特权就是能将一百个人的不幸都让一个人来承受,凡是能想到的人间悲剧似乎都降临到了约吉斯。更有甚者,这个万恶的资本主义机器不仅害得他家破人亡,还毒害了他的心灵。他自暴自弃,干起合伙抢劫的勾当,甚至还在屠场罢工时当了工贼。所幸的是,在风起云涌的工运中,约吉斯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他的阶级觉悟被唤醒。小说结尾时,他深信社会主义是唯一的出路,而这也正是辛克莱的信仰。
《屠场》原名The Jungle,更确切的意思是“丛林”,辛克莱要揭露的远远超出屠场的肮脏,而是这个弱肉强食世界的丛林原则。这是一本社会主义宣传小说,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被非人化的抗议。杰克·伦敦认为,《汤姆叔叔的小屋》为黑奴所做的,正是《屠场》为今天的工资奴隶所做的。读者可以看到,对屠场污秽环境的描写只占全书很少篇幅,而且主要是从工作条件之恶劣的角度来写的。辛克莱的本意不是揭露食品安全问题,对他来说,资本主义机器对人和人性的强暴要严重得多。这就是为什么他说公众没有领会小说的主要精神,换言之,屠场的肮脏有点喧宾夺主。
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出身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一个没落贵族家庭。父亲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并最终醉酒而死。在辛克莱十岁的时候,他们全家搬到了纽约。父亲白天靠卖帽子为生,晚上则混在酒吧里。辛克莱后来写道:“……自打有记忆以来,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个命运不断转变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里一张爬满虱子、跳蚤的沙发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处豪宅,躺在大床上,身上盖着丝绸被单。这种起伏不定的生活状况缘于父亲不稳定的收入……”十五岁,他开始为一些通俗出版物写文章,并以此供自己读大学。后来,辛克莱为一份社会主义宣传周刊《呼唤理性》写稿,在此期间编辑鼓励他以“工资奴隶制”为主题写本书。为此,厄普顿·辛克莱特意到芝加哥屠场去体验生活,在那里一呆就是七个星期。在屠场,他亲眼目睹了肉食生产的各个工序,见证了工资奴隶们的悲惨生活际遇,并于1906年写成了《屠场》。
在美国工人阶级为了生存而拼死拼活的那个年代,社会主义无疑是一剂灵丹妙药。他们徘徊在地狱的门口,突然有两个大胡子和一个谢顶的小胡子出现,亲切地拉着他们的手说:“来吧,我们带你去天堂。” 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还没到天堂,甚至连天堂口或者天堂凹都没到。只是有几个人...
评分我猜,很多读了《动物农场》和《1984》的人,会极端痛恨SOCIALISM。他们痛恨的,实际上是集权主义,却把怒火错误的投向了奥威尔一直向往的民主社会主义。 另外,学过现在的显学——经济学的人,很有可能会被主流观点所误导,认为只要工资等价格要素可以自由浮动,产品市场就可...
评分 评分 评分老太太我也要为我的时代写一本。
评分你知道的,每天早上醒来打开这本书看几章,然后又担心迟到的不洗脸就跑出去上班的心情,上下班路上看到一些阶层人民,你知道的,就这样,我都在想除了努力工作,还能做什么?然后发现除了努力工作,还要更加努力的去面对工作。
评分萧的译本是看过三种中最冷静的骨头疼的一版…辛克莱老爷说,瞄准的是人心,射中的确实胃……实话说,确实不太打动人心,于我来说,连胃也瞄准不上——我记得最清楚的倒是他俩结婚时,摆的那桌酒席嘤嘤
评分如果十年前读这本书,我会毫不怀疑的痛斥万恶的资本主义!现在嘛,这么大的人了就不能那么被左右(那么幼稚)!看到的不再只停留在表面的苦难和悲催描写,更喜欢看到在这种环境下人的那种变化,有意思,也很真实!
评分老太太我也要为我的时代写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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