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耶林(1818-1892),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权利而斗争”这句口号对每个法律人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但是,面对“究竟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在权利遭遇强权时该怎么办”等问题,人们采取的政法实践却往往与此宣言背道而驰。善良和善于忍耐的人们常常认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拥有强权的人们则常常认为,权利是...
评分虽然曾经修过德国法律,但那是最痛苦的经历。一般的德国人讲,法律是另一门语言。而讲法律的教授非常喜欢辩论和苏格拉底三段论式推理,每次上法律课最怕被他点到,简直是大魔头一般的存在。虽然读书是痛苦的,法律仍然是一门非常有魅力的学科,法律的历史就是人类理性的斗争史...
评分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
评分第一章 法的起源 法权(Recht),是一个目的概念,本性是在双重意义上形成的,即包含目的与手段的对立。每一个法权制度,既标明自己为之服务的目的,同时也指明应当如何遵守目的之手段。而手段,即反对不法的斗争,本身即证明法权的存在。因而,耶林主张,为权利而斗争。 德语R...
Quote一下我以前的law review:“……对于权利的讨论下,如何在法律语境下区分obligation和duty,也是一种补充论证……”是时候再去U盘翻出来修改一下那篇沈师兄说的像冯象教授文风的论文了。
评分为个人权利斗争,就是为他的人格而斗争。
评分这本书很难读,法哲学本来就晦涩。郑永流老师为了保持耶林的风格在翻译上费了很多心血,只求信,而放弃了达和雅。看完后记才明白他的良苦用心。
评分“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协助的时候却遇到了挫折,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到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卑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习惯于勇敢地去捍卫自己权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识到那种为了整体而献出自己财产和生命的冲动?”
评分很难不让人想起不久前一阵风似的所谓“斗争精神”,不禁讶异于同一个可能略具褒义的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下竟能产生如此对立的意涵。为权利而斗争已超越了权利本身,而成为一种义务。放弃斗争的权利则不啻于对权利的背叛。只不过当利维坦堵死为权利而斗争的所有出口后,路又在何方呢?毕竟,没有人比他们更懂如何为权力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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