籾山明,1953年出生于日本群马县。1982年,京都大学大学院人文科学研究所博士后期课程单位取得退学(东洋史学专业)。曾任岛根大学法文学部讲师、助教授,现任堉玉大学教养部教授。
作为日本“新生代”秦汉法制史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本书作者籾山明秉承了京都学派的学术传统,擅长以考据的方法,整理、解读、运用新出秦汉法制史料,视野开阔,且多有新见,在日本学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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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很一般。
评分野草.06
评分发现豆瓣上很多书的日期标错。
评分出土简牍中透露了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许多重大课题。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为例,它向人们透露了秦汉时期成文法与判例法并用的司法实践。《奏谳书》凡二十二则案例,含春秋案例二则、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后案例三则、汉初案例十七则,记载详略不一,皆非原件,而是摘录、合成件,大多已条款化。种种迹象表明这些案例已作为判例存在,它能解决适用成文法时存在的诸多局限,如:解决新情况发生时罪与非罪的界限;面对具体事件,解决成文法条款间相抵触的问题;便于掌控适用刑罚的方向及确定主、次罪;解决成文法条款未规定的错案处理;提供成文法未包揽的诉讼求证方法。综言之,由于成文法条款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判例的适用便成了必要的补充。《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已见“廷行事”的做法,“廷行事”指按以往的判决惯例办事。
评分简明秦代汉初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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