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楊天江,北京大學法史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法律實證主義,神學自然法。通德文和英文,初通拉丁文,即將齣版《阿奎那論律法》(商務印書館《法意》輯刊第四輯),承譯《阿奎那與自然法傳統》(商務印書館,2013),師從徐愛國教授。
內容簡介本書旨在探究格勞修斯(Grotius)、霍布斯(Hobbes)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等人精心構築的自然法理論對德國早期啓濛階段的影響。當把“影響”的概念適用於較長的時間跨度和人數眾多的著者時,它就易於退化為錶麵上相似原則的相互聯係,除非同時還存在著範圍廣泛的資料來源,它們有意識地討論著當代實踐與過去成就的關係。對於本書的主題而言,這類材料來源以“道德的曆史”係列形式存在,它們在法國和德國大約齣版於1680年到1750年之間。這些著作或者是單獨的作品,或者是近期自然法理論著作的編輯導論。它們的明確目的是為瞭解釋十七世紀在自然法主題上所取得的成就如何得以逐步精煉和修正,普芬道夫對此貢獻卓越,同時將這一成就與基督徒和經典作傢對自然法的前期討論關聯起來。通過對這些曆史的研究,我們可以瞭解在巴洛剋德意誌文化中自然法理論倡導者之間的強烈理論分歧,並因此得以前後連貫地恢復爭論的範圍,這對於孤立地看待文本的方法是不可能的。本書據此著手描述並分析這一為人忽視的史學風格,試圖用它對“現代”自然法傳統的評價更為精確地追溯這一傳統如何以及為何在啓濛早期受到高度的評價。但是,除瞭可以作為一種啓濛的解釋工具之外,這些曆史同樣有資格要求被視為首要的公認的政治思想史,並因此值得以其自身的頭銜加以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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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是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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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可以看齣書本身的內容非常不錯。基本梳理清楚瞭Pufendorf和Leibniz之間的論爭焦點。但問題又齣在翻譯上。譯者中文語法真的太差,很多句子缺乏賓語。而且時不時刻意加進一點不必要的“文采”。校對也不認真,很多詞打錯。建議讀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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