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认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和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在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本书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智史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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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评分稀泥怎样才能和得好
评分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国内政法学界常引此书结论以证美国宪制建立之二元根基。然此书前大半部分对普通法与自由主义分门别叙,铺陈过详,最后却在二者之关键交会处草草带过,甚有断裂之感。
评分与阿姨那篇关于司法审查权进程的文章一起看的
评分喜欢,但是讲洛克、孟德斯鸠的那几章就略显粗糙。对柯克讲的很好,我没看过柯克著作都觉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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