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法学方法论”,六版也是以节略的“学生版”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后继者的理论。因此,对于深入理解(包括今日的)方法论上的努力者而言,其仍是不可或缺的。学生版主要是为了满足下述读者的要求:他们希望能比较迅速地获得一个梗概,因此有可能被远远“绕道”到19世纪的《法学方法论》篇幅所惊退。全文版及学生版都各有其购买者,由此显示,对两者的需求都存在。
经典之作,大多有一点点晦涩。初读之下,竟了无兴趣,但经典终究是经典,需要象邓正来先生所言,慢慢来,自有收获在心。
评分第一部分 卡尔•拉伦次的时代简述 卡尔•拉伦茨,生于1903年,卒于1993年,德国上世纪著名的民法学者,在民法领域,他的《德国民法通论》和《债法总论》为其奠定了泰斗级地位。但是他不仅仅只是一个杰出的民法学者,如果这需要证明的话,《法学方法论》这本成书于上世...
评分 评分 评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则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反对该事实的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从现有学说观点来看,王亚新教授认为前诉所认定的责任分担比例属于...
为论文二刷,拉伦茨分分钟自带弹幕,从来以为这才是法学思想史的传统打开方式。
评分为论文二刷,拉伦茨分分钟自带弹幕,从来以为这才是法学思想史的传统打开方式。
评分作为一个不合格的法律专业生 这本书实在太厚重了 不推荐非专业法律爱好者阅读
评分翻译为阅读增加了难度
评分还差几十页没读完,匆匆结束第一遍吧,找时间再回炉。翻译得拗口,但细想翻得也并不差,主要是自己水平低,很多地方看得吃力,然后心安理得地都赖在翻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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