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原理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作者:黑格尔
出品人:
页数:360
译者:张企泰
出版时间:1997-10-01
价格:27.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100019101
丛书系列: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哲学
图书标签:
  • 黑格尔
  • 哲学
  • 法哲学
  • 政治哲学
  • 法学
  • 德国古典哲学
  • 法哲学原理
  • 法律
  • 法哲学
  • 哲学原理
  • 法律理论
  • 法学基础
  • 权利与自由
  • 正义概念
  • 法律本质
  • 法治思想
  • 规范分析
  • 制度设计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美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資产阶級与貴族阶級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贊助中等阶級”,亦郎贊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較軟弱的資产阶級的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現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貴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门。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目录信息

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诈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n9一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
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一18l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工96-198节
三 财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译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Both Immanuel Kant and Friedrich Hegel grapple with the question: does human history have a moral purpose? and answer affirmatively. Kant and Hegel share similar grounds for justifying their teleological views of history and emphasize on similar driving for...  

评分

1,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P11(多少这句话让人听起来很无奈) 2,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P12(挑战式的问一句,什么是存在?不问的话这句话就被解释为拳头就是理性了) 3,所以善就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P132 4,伦理是...  

评分

一、契约的原点:法权与自由 “契约”概念脱胎于法权思想,而费希特和黑格尔对法权的理解也在耶拿、柏林等时期有骤变或深入发展。若暂搁契约观的根基构建在知识学上盘根错节的背景,观察费希特和黑格尔对契约本质的概述,不难发现其二者在形式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费希特法权...  

评分

黑格尔: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其实这句话出自老黑的这本《法哲学原理》,原话为:“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前面还有句“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黑格尔在这里所谓“现实的”,其实指的是事物的共相,即摒弃一切外加属性而存在的本质;而其所谓...  

评分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不是孤立论述法学的著作,而是以“逻辑学”(当然是辩证逻辑)为基础,对他哲学体系中“精神哲学”之第二个环节“客观精神”的发挥。黑格尔以在“主观精神”部分推演出的自由意志作为法哲学的出发点,继而展开关于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的演绎,且篇幅...  

用户评价

评分

看商務印書館的這本書時,年紀太小了,搞得我翻來覆去痛苦得很,一直自責是自己定力不夠。他媽的現在看來,根本就是傻子黑格爾故意的!

评分

黑格尔真是一部大全啊,从法(纯客观,dasein,质料)到道德(morality,康德式的纯形式)到伦理(ethos,质料和形式统一,主客体统一),不过要我说,黑格尔可以说是形式上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实质的康德主义者(毕竟自由替代目的成了形式原则)。黑格尔是怎么将entelechia等同于freiheit的感觉是个很有趣的问题。 似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并不可以被理解为笛卡尔以来的主体性革命被推到终点的产物,这个终结似乎在休谟那里就已经完成了(或许说是康德),黑格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向古典学说的复归,实体即主体的意思是说,实体能够容纳相反的属性,是形式与质料的结合,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结合,在主客辩证法中都统一于主体,只有主体,即“这一个”能够容纳相反的属性。

评分

Recht起码意味着法、权利、正当。博大精深的老黑批判柏拉图《理想国》对特殊意志的抹杀、霍布斯对契约的机械化、康德对道德义务的抽象、浪漫主义对规律的无视都一针见血。虽说不像贺麟那样断章取义,过度偷换太多概念。但黑格尔在彼时确实倾于保守了,说国家永世不得改朝已然暴露了自己的日耳曼君主立宪的官方性。说什么天生的匹配要重于选举,很多方面回到了柏拉图与东方的专制,逻辑上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吧。除此之外,黑格尔是书乃是基本完美的:哲人之石逻辑处女座的理念几乎彻底绽露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光环,抽象法和道德、家庭之爱和市民社会的分工终于在伦理中走向地上现实的自由上帝——国家,而国家也将主权间性地步入世界历史并且体现出世界精神!普遍精神的定在的要素:直观和形象艺术,感情和表象宗教,自由思想哲学,皆为世界历史

评分

Recht起码意味着法、权利、正当。博大精深的老黑批判柏拉图《理想国》对特殊意志的抹杀、霍布斯对契约的机械化、康德对道德义务的抽象、浪漫主义对规律的无视都一针见血。虽说不像贺麟那样断章取义,过度偷换太多概念。但黑格尔在彼时确实倾于保守了,说国家永世不得改朝已然暴露了自己的日耳曼君主立宪的官方性。说什么天生的匹配要重于选举,很多方面回到了柏拉图与东方的专制,逻辑上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吧。除此之外,黑格尔是书乃是基本完美的:哲人之石逻辑处女座的理念几乎彻底绽露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光环,抽象法和道德、家庭之爱和市民社会的分工终于在伦理中走向地上现实的自由上帝——国家,而国家也将主权间性地步入世界历史并且体现出世界精神!普遍精神的定在的要素:直观和形象艺术,感情和表象宗教,自由思想哲学,皆为世界历史

评分

黑格尔真是一部大全啊,从法(纯客观,dasein,质料)到道德(morality,康德式的纯形式)到伦理(ethos,质料和形式统一,主客体统一),不过要我说,黑格尔可以说是形式上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实质的康德主义者(毕竟自由替代目的成了形式原则)。黑格尔是怎么将entelechia等同于freiheit的感觉是个很有趣的问题。 似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并不可以被理解为笛卡尔以来的主体性革命被推到终点的产物,这个终结似乎在休谟那里就已经完成了(或许说是康德),黑格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向古典学说的复归,实体即主体的意思是说,实体能够容纳相反的属性,是形式与质料的结合,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结合,在主客辩证法中都统一于主体,只有主体,即“这一个”能够容纳相反的属性。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