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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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上海书店出版社
作者:[美] 黄宗智
出品人:
页数:263
译者:
出版时间:2001-08
价格:19.8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806228524
丛书系列: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
图书标签:
  • 黄宗智
  • 法制史
  • 海外中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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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作者简介

黄宗智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n China)创办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2000年重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2000年重版)等。

目录信息

总序
重版代序
中文版序
英文版前言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范畴的定义:共产党革命前华北村庄的纠纷和诉讼
第三章处理纠纷的非正式系统:共产党革命前华北农村的民间调解
第四章处理纠纷的正式系统:大清律例与州县审判
第五章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二领域
第六章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两种型式
第七章诉讼的规模、费用和各种策略
第八章从县官“手册”看清代民事调判
第九章马克斯・韦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制度
附录 A
附录 B
引用书刊目录
索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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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表达,是指国家制定法通过其所运用的官方话语体系表达出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的表达构建出国家政权眼中理想社会秩序的图画。法律的实践,是指国家制定法在现实中的运作和实施,以及国家制定法之外民间法的产生和运行。当国家与社会之间,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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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標題到開篇不久,作者反復強調其中心論點,即清代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之間存在矛盾,本書即解讀這些矛盾在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中的意義(10、14)。這個矛盾可以概括為“言行不一”,言是法律文本表現的國家意識形態,行是司法實踐。如果按照這一線索,作者探討的應該是法律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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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標題到開篇不久,作者反復強調其中心論點,即清代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之間存在矛盾,本書即解讀這些矛盾在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中的意義(10、14)。這個矛盾可以概括為“言行不一”,言是法律文本表現的國家意識形態,行是司法實踐。如果按照這一線索,作者探討的應該是法律的執...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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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的来说,清代的地方官员就是“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只是在民法的语境范畴下,这并非贬义;2)所谓的“第三领域”本质上不还是民间调解么?只不过在程度和阶段上的不同而已;3)黄宗智关于清代地方政府的民事审判的论述,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滋贺秀三的理论似乎也是对的,但两人似乎讲得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形成“正面的交锋”(寺田浩明语);4)黄宗智似乎对他博士生唐泽靖彦的研究很是推崇,但是唐泽的专著似乎到现在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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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是我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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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漂亮的学术研究,几乎可以成为写作范本。然则似乎太圆了,磨掉了更根本问题的可能性。表达和实践的背离,无可争议,但背离中的统一并未得到非常深入充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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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的来说,清代的地方官员就是“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只是在民法的语境范畴下,这并非贬义;2)所谓的“第三领域”本质上不还是民间调解么?只不过在程度和阶段上的不同而已;3)黄宗智关于清代地方政府的民事审判的论述,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滋贺秀三的理论似乎也是对的,但两人似乎讲得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形成“正面的交锋”(寺田浩明语);4)黄宗智似乎对他博士生唐泽靖彦的研究很是推崇,但是唐泽的专著似乎到现在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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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俺发现在外国接受完整学术训练的人更倾向于写出体例完整而严谨的论文,从文献回顾、理论反思,到细致的史料铺陈逻辑分析,最后的总结拔高。体例呆板而清晰。但这种体例如果用来写思想史论文,便显得匠气太重,如果文笔再不好的话,不大容易展现研究者的个人气质和研究对象的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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