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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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华夏出版社
作者:林志猛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2019-11
价格:75.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08098432
丛书系列: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柏拉图注疏集
图书标签:
  • 柏拉图
  • 法哲学
  • 法义
  • 林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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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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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义》是柏拉图最长的作品,以探讨“政制与礼法”为主旨,极具写作艺术、政治性和虔敬色彩。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但是对这部作的研究历来不足,国内更是鲜见。本书编者对《法义》有专门深入研究,不仅重新翻译了《法义》文本,对现有研究文献掌握也颇为全面。本文集以“立法与德性”入手,所选文章皆为《法义》研究精粹,为推进我国相关研究的深入积累了很好的材料,也是我们借以探索现实问题的理论资源。

本文集选编了潘戈、拉克斯等著名学者的十一篇论文,集中探讨柏拉图《法义》关于立法与德性的问题,主要关注柏拉图这几个方面的论述:

首先,立法不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和财富,亦即基于最低的和片面的德性(勇敢)。克里特和斯巴达之所以如此看待立法的目的,是因为他们将诸城邦间的战争、人人皆敌视为自然状态,从地理性和物质性的“自然”来解释立法的目的,而非依据诸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

其次,真正的立法旨在获得完整的德性:理智、明智、节制、正义和勇敢。立法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为目标。因此,柏拉图暗中将哲学设定为立法的基础,也就改变了立法的目的:立法由培养勇敢和追求财富转向追求整体德性和人的完满,立法更应关注灵魂的优异而非身体的需要。

最后,在每一种法律中,都会存在某种德性观,立法的意图应尽量从最低的德性转向完整的德性。在此意义上,哲学对立法和政治始终有鉴照作用。指向德政的立法可彰显现实城邦的不足,引领其走向完善。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现代政治哲学导论》的图书简介,内容力求详实、深入,不包含《立法与德性》中的任何观点或主题。 --- 《现代政治哲学导论:从霍布斯到罗尔斯的主权、自由与正义》 导言:现代世界的哲学困境 自启蒙运动以来,现代政治哲学便致力于回答一个核心问题:在一个日益世俗化、多元化,且个体权利意识觉醒的社会中,什么样的国家结构是合法、正当且能够实现共同福祉的?《现代政治哲学导论》并非对既有政治理论的简单梳理,而是一场深入的、批判性的思想探险,它聚焦于如何从根本上构建一个既能保障个体自由,又能维系社会秩序的政治共同体。本书旨在勾勒出奠定当代政治思辨基石的几条主要思想脉络,并探讨这些理论在面对二十世纪及二十一世纪现实挑战时的局限与潜力。 本书的结构围绕着现代政治哲学的三个核心支柱展开:主权与国家形成、个人自由与权利的界定,以及社会正义与分配的原则。我们相信,理解这三者的内在张力与相互作用,是理解当代政治现实的关键所在。 第一部分:国家形态的起源与主权理论的构建 现代政治哲学的起点,往往是对“自然状态”的想象与对“政治权威”合法性来源的追问。本部分将重点剖析三位奠基人物——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和让-雅克·卢梭——如何构建他们的社会契约论,以及这些理论如何界定了现代主权的本质。 霍布斯的机械论与绝对主权: 我们将深入解析《利维坦》中对人类本性——恐惧与自我保存本能——的冷峻描绘。霍布斯如何论证,为了逃离“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个体必须将一切权利让渡给一个拥有绝对权威的“人造人”(主权者)。本书特别关注霍布斯对主权“不可分割性”的坚持,以及这种绝对权力如何成为维系和平的唯一保障。我们将探究,在霍布斯体系中,自由的界限仅仅是法律未曾禁止的活动空间,这为后续的自由主义者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对象。 洛克的自然权利与有限政府: 洛克的理论标志着对霍布斯绝对主义的重大修正。本书将详细阐述洛克如何提出天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这些权利在国家成立之前就已存在,并且构成了政府权力的天然边界。我们着重分析洛克关于“信托”理论的精妙之处:政府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的,一旦政府侵犯了基本权利,人民便拥有反抗的权利。这种“被限制的主权”观念,直接影响了后世的宪政主义与革命传统。 卢梭的“公意”与人民主权: 卢梭的思想则将焦点从个体权利的保护转向了公民的共同体身份。本书将辨析“自然人”与“公民”的转换过程,以及“公意”(General Will)在理论上的复杂性。公意并非简单多数的意愿,而是指向共同体的最高利益。我们详尽考察卢梭如何试图在维护个体自由(“强迫其自由”)与确保政治一体性之间找到一个看似悖论实则统一的方案,这是对现代民主理论中集体主义倾向的早期深刻表达。 第二部分:自由的界限与权利的辩护 在确立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之后,现代政治哲学必须清晰界定“何为自由”以及“哪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本部分将跨越古典自由主义到功利主义,最终聚焦于自由主义的现代复兴。 边沁与密尔的功利主义转向: 功利主义将政治判断的标准从自然权利转移到“最大幸福原则”。本书将探讨边沁如何将幸福量化,试图建立一种纯粹基于结果的伦理学。随后,我们将重点分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对功利主义的精细化处理。密尔通过区分“高等快乐”和“低等快乐”,并确立“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为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个人生活方式的自主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我们还将考察密尔如何试图调和功利主义的集体利益导向与个体权利的绝对保护之间的内在张力。 自由的消极与积极面向: 在对自由的理解上,我们引入了以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的区分。消极自由(Freedom From)强调免受外在干涉的状态,这是洛克和密尔的核心关切。而积极自由(Freedom To)则指向自我实现和自我主宰的能力,这在某些理论中(如卢梭)可能需要国家积极的干预来实现。本书将对比这两种自由观如何在现代福利国家建构中产生不同的政策含义。 第三部分:社会正义的理论构建与分配问题 进入二十世纪中叶,政治哲学的重心不可避免地转向了“社会正义”的议题。资本主义的繁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丰裕,但也暴露了财富分配和机会不平等的结构性矛盾。本部分聚焦于对“正义”原则的系统性构建。 罗尔斯的契约论复兴与“无知之幕”: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被视为现代政治哲学的里程碑。我们将详尽阐述罗尔斯如何通过“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这一思想实验,特别是“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设定,来推导出他的正义两原则。 第一个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 确保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且此体系与其他人的类似体系相容。 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与机会公平。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它们同时满足“差异原则”(即对最不利者最有利)和“机会公平的原则”时,才是正当的。 本书批判性地评估了罗尔斯如何通过“最大化最小者的利益”来平衡效率与公平。我们也会探讨罗尔斯在后来的著作中,如何修正和完善其理论,特别是对自由主义的政治而非形而上学基础的强调。 罗尔斯的挑战者:平等至上主义与社群主义: 罗尔斯的理论并非没有争议。本部分将考察对他的主要批判: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权利至上论: 诺齐克作为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主张国家职能应严格限制于保护个人不受暴力、盗窃和欺诈,对罗尔斯的再分配原则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强调“获取的正当性”和“转让的正当性”构成了历史正义,任何基于图案(Patterned)的结果都是对个体权利的侵犯。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的社群主义批判: 社群主义者认为,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构建了一个脱离具体社会关系和历史脉络的“悬浮的自我”,从而忽视了人作为具有特定身份和价值的社群成员的根本性。本书将分析社群主义如何呼唤一种植根于共同善(Common Good)和公民德性的政治观。 结语:持续的对话与未竟的事业 《现代政治哲学导论》的收尾部分将聚焦于当代政治思想的交叉领域,例如全球正义、环境伦理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以及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如何重塑我们对基本权利和社群归属的理解。 本书力求向读者展示,现代政治哲学并非一系列僵死的教条,而是一场持续的、关于“我们应该如何共同生活”的深刻对话。从对绝对主权的焦虑,到对个体自由的捍卫,再到对社会正义的理论渴望,这些伟大的思想遗产为我们处理当今世界的复杂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哲学工具和批判的视角。理解这些理论的演变轨迹,是培养一个负责任、有洞察力的公民的必经之路。

作者简介

林志猛(1980-),福建厦门人,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求是青年学者,中国比较古典学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哈佛大学希腊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在伦敦大学学院希腊语与拉丁语系从事过博士后研究。

已出版专著《立法的哲学基础: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2019,三卷本,80万字,含研究专著,《法义》希腊语原文翻译及相关英、德、法文笺注翻译)、《立法哲人的虔敬》(2015)、《柏拉图<米诺斯>译/疏》(2010),编译著《立法与德性》(2019)、《尼采论现代学者》(2019)、《古典哲学与礼法》(2018)、《立法者的神学》(2013),在A&HCI等期刊发表论文30来篇,主编《古典学研究辑刊》、“西方自然思想译丛”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研究”(三卷本)、“柏拉图德性对话研究与译注”(两卷本)等15项课题。

目录信息

编者导言
完成、修订和践履——如何阅读《法义》
《法义》中的戏剧要素
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
神圣立法与德性教诲
神立法还是人立法
立法的目的
柏拉图论立法与战争
哲学与法的统治
《法义》中政治的标准与德性的充分性
《法义》中的道德教育与灵魂的血气部分
《法义》中的道德责任与刑事责任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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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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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这本书读起来需要静下心来,它不是那种可以边刷手机边看的消遣读物。但一旦你沉浸其中,便会发现它蕴含着一种令人着迷的智力挑战。作者对概念的辨析极其精准,他对“德性”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内涵变化进行了详尽的考证,使得我们对这个词的理解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我尤其赞赏其跨文化比较的视野,他没有将西方理论奉为圭臬,而是非常谦逊地吸收了东方智慧中关于和谐共处的经验。读完后,我脑海中构建了一个清晰的框架:法律是骨骼,而德性则是血肉。这本书的价值,就在于它清晰地勾勒出了如何让这副骨架充满生命力,真正服务于人类的福祉,而不是成为僵化的桎梏。这是一本值得放在案头,时不时翻阅的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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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厚重的著作,简直是一部关于“社会灵魂”的探索史。作者似乎不满足于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表面,他试图挖出藏在法律背后的那股驱动力——即一个社会群体的集体价值取向。我特别留意了关于“习惯法”演变到“成文法”过程中,那些被牺牲和保留的“德性元素”的章节。那种历史的厚重感和对变迁的无奈与肯定交织在一起,让人心潮澎湃。全书的结构布局极其精妙,层层递进,从个体伦理过渡到国家治理,视野开阔,但脉络清晰。对于任何一个试图理解现代社会治理困境的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都是一把开启理解之门的钥匙,它提供了一个超越日常琐碎争执的更高维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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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这本书的学术深度令人咋舌,但幸运的是,作者的叙事功力也同样一流。他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导游,带着我们穿梭于卢梭的契约论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之间,中间还不时插播几段对当代社会治理困境的犀利观察。那种笔力遒劲,逻辑链条严密到让人几乎找不到可以质疑的空隙,但又绝不故作高深。我反复读了关于“良法之治”那几章,那种将抽象的哲学思辨落地到具体立法实践的努力,非常打动人。特别是他论述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潜移默化地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公共精神时,那种既理想主义又脚踏实地的态度,让我这个原本对法学抱持着一丝疏离感的读者,也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这本书绝非轻松读物,但绝对值得反复咀嚼,每次都有新的领悟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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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拿到这书时,我还担心它会是一本枯燥的法条解析集,但事实完全出乎意料。作者的文笔带着一种古典的韵味和现代的洞察力,读起来有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感觉。他处理那些宏大议题的方式非常细腻,仿佛他不是在写理论,而是在讲述一个个关于人性和社会如何运作的故事。我最喜欢其中对于“审慎的立法者”形象的刻画,那种既要仰望星空(理想),又要脚踏实地(现实)的平衡术,简直是现代管理者需要研习的教科书。这本书的好处在于,它不直接告诉你“应该做什么”,而是引导你去思考“为什么会这样”,这种启发性远比直接的教条来得有效。它让我对“立法”这个行为的严肃性有了更深层次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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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立法与德性》读得我心里暖暖的,仿佛回到了一个更有人情味、更讲究“君子之道”的时代。作者对古今中外法律思想的梳理,简直像是一位老木匠在打磨一块陈年的老木头,每一个纹理、每一处裂痕都被他看得清清楚楚。他不是简单地堆砌理论,而是将“德行”这个看似虚无缥缈的概念,巧妙地植入到冰冷的成文法条之中。我尤其欣赏他对“公德”与“私德”之间张力的探讨,这让我想起邻里之间那些微妙的平衡,法律的边界在哪里?道德的底线又如何界定?读完后,我不再觉得法律只是冷酷的约束,而更像是一种社会契约的守护者,它需要以温润的德性为基石,才能真正实现其维护公正的宏愿。这本书让我开始重新审视我们日常生活中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规范,思考它们背后深藏的道德逻辑,实在是一次深刻的心灵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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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了四部研究柏拉图《法义》的文集,真是用心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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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柏拉图《法义》细致入微的解读,有助于深入理解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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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应基于完整的德性,其根基是哲学。跟一般法哲学的理解视角相当不一样,值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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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了四部研究柏拉图《法义》的文集,真是用心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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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基于完整德性与哲学,一个很独特的理解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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