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当代宪法学权威费斯教授的代表力作,其观点曾在美国引发巨大争议
* 2011年出版的《批评官员的尺度》大受欢迎,本书可作为与之相关的配套阅读选择
本书是一部挑战言论自由原则传统观念的杰作,其主要内容可借用作者的一段话来概括:
“以往的论辩预设了政府是自由的天敌的观点……这一观点极富洞见,但只说出了一半的真相。政府确实可能是压制者,但它也可能是自由的源泉。通过考察如今出现在报刊上的各种各样有关言论自由的论战,包括仇恨言论、淫秽作品、竞选捐款、对艺术的公共资助,以及获取大众传媒便利条件的努力,我将试图解释为什么有关国家的传统假设具有误导性,以及政府如何可能成为自由的朋友而非敌人。”
欧文・M.费斯 | Owen M. Fiss
耶鲁大学斯特林法学讲席荣休教授(Sterling Professor Emeritus of Law)。196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先在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担任瑟古德•马歇尔法官的助理,随后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助理。1966年至1968年在美国司法部民权局工作,此后进入芝加哥大学,任教数载,于1976年成为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基本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
评分 评分美国宪政学者欧文·M·费斯在他的经典性著作《言论自由的反讽》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国家是言论自由的朋友,而非敌人。这个判断下得有些兀然,因为这已经超出了常识的范围。虽然他对此论断也有所论证,但很难有说服力。 他认为,随着权力的私有化聚集对于自由的冲击,...
评分1 言论自由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 言论具有可遮蔽性,一种言论可以否定甚至扼杀另一言论,因此言论自由的主体本身并非各自孤立。当一方要求言论自由时,很可能剥夺了另一方或多方的相应权利。由于言论出自人的利益,因此继承了利益的特点。当评判者在言论矛盾中调节时,实际上是...
评分原文:http://hutianyi.net/?p=985 几乎成为一种惯例,每当到了某些月份,大陆公民总是会思考讨论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言论市场”理论。简单说,这个理论认为各种不同言论就像在一个市场中一样互相竞争,真理会在讨论中出现,而在讨论...
精彩的论辩小册子,展现了美国自由派大法官的基本法理逻辑。平等的言论自由是民主之基,而这一点需要政府扮演支持者角色
评分简单概括本书为“国家给弱势群体发扩音器”是不够的,第一章很有价值,所谓“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不是指不能立法限制“言论”,而是不能限制“言论自由”,即可以立法保障言论自由,因而,在仇恨言论、淫秽物品和政治献金这三个当时的重要议题上都应该对弱势群体发表意见的权利予以保护,即立法或其他办法保证他们的表达有机会听到。sadly,高院以作者的话说是完全变了,走的是自由放任的路子。书是94年写的,11年政治献金已开放,未来影响仍未知。其余三章因文化背景要求,领悟不深
评分简单概括本书为“国家给弱势群体发扩音器”是不够的,第一章很有价值,所谓“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不是指不能立法限制“言论”,而是不能限制“言论自由”,即可以立法保障言论自由,因而,在仇恨言论、淫秽物品和政治献金这三个当时的重要议题上都应该对弱势群体发表意见的权利予以保护,即立法或其他办法保证他们的表达有机会听到。sadly,高院以作者的话说是完全变了,走的是自由放任的路子。书是94年写的,11年政治献金已开放,未来影响仍未知。其余三章因文化背景要求,领悟不深
评分观点挺好的,就是啰啰嗦嗦,比较适合对美国法律史上经典案例了解得比较清楚的人去阅读。
评分“政府确实可能是压制者,但它也可能是自由的源泉”,通过政府提升制度或市场的弱者,促进公共辩论的能力。中间关于配给的第二章也颇为精彩。另:书名被改成文艺范了,难怪被放在书店的文学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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