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以中国实证私法为阐述对象,意在构建作者所倡导的规范性解释科学的体系框架.全书系统论述了民法基础理沦与民法总论各项制度的脉络和细节,以概念的准确运用为支点,既讲求实证规则理解私法的逻辑缜密性,亦迫问技术规则背后的理念正当性。
阅读本书,尚可关注两个 维度,一是空间维度。本书既批驳德国知识传统,亦对大陆法系其他家族成员如日、苏(俄) 、瑞、法、奥、台湾地区等投以必要关注.为理解我国相应规范 制度及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视角.二是时间维度。本书着意接续汉语法学传统. 上迄民国时期.下至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中国各阶段的民法思考.无不纳入本书观察范围.以历史的视角细致梳理了我国的民法知识传统及其流变。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力。”作者在自序中引用的这句话相信也是本书的写作准则.本书是教科书,但绝不仪仪是教科书。或者换个说法、教科书的表达形式并不妨碍十年磨一剑的本书成为民法领域难得的大美之作。
朱庆育,男。1990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先后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德国汉堡马克思-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曾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2010年)、优秀教师奖(2013年),第四届(2011年)和第五届(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之一。深受学生喜爱,其课堂通常会被带凳子旁听的同学挤满。
研究领域: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法律哲学
专著:《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
论文:《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法典理性与民法总则》、《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等。
此书作者所认之两个爹: 一曰德意志,因其三句话不离德国,更习得德人之疯狂长句而中文所未见也。 二曰古废物文人,满嘴之乎者也尽是酸腐之气,然其半文半白之水准亦是吾孙子辈也。 你不会说人话吗? 人家德文有长句,可哪有你这样之乎者也的?我们古人用文言,哪个不是短句为主...
评分 评分相比公法领域几乎皆属权力支配关系,且当事人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的情形,私法领域将“意思自治”贯穿始终,且平等主体之间奉契约自由为圭臬,这样的理念显得格外“接地气”,也让人对民法多了些期待与好感。 就法律工作而言,清晰可辩地陈述事实理由,自圆其说地论证法律关系,这...
评分20140423@dorm书名应该改成《民法总论——掉德国民法书袋》撑死算是一本学术研究著作,算不得教科书,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对大陆法有执念的可以参考阅读。不是我对政法毕业的有偏见,真的是欠缺人文素养,学术严谨没错,但成就一本学术著作不意味着要牺牲掉阅读的趣味
评分还没看完,但是,写得太好了,推荐所有学法律的人看
评分居然断断续续的看了一年之久
评分朱老师来南大任教了!下学期我要拿着这本书找朱老师签名!
评分勤勤勉勉走德系才是王道。法律行为这一个章节最好看,可以说是民法总论的灵魂~贯穿其中的是私法自治,意思表示真实这几个主线,就是德国的理论处理的有点细致,不像我国规定得很粗线条~猛的一看还有点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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