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第一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萨利·安格尔·梅丽,女,美国纽约大学人类学及法律社会学教授,曾经担任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会长,美国政治学和法人类学协会会长。
不厚的一本书,但我还是买了。书名所展现的视角吸引了我,翻译得也不错,原因大概是译者和作者就此问题开展相同的研究。本书让我知道,80年代的美国普通人都已经在利用法律了,但他们的利用不是我们的利用——我们是在玩弄,他们是把法律作为维护个人利益的最基本的工具与...
重点在话语——所以低级法院的话语有更丰富的内容。貌似是典型的法律研究的转移。
评分情境中的法律与诉讼权利的边界~~
评分让我想起黄宗智的书 只是不够简洁,读到后面会不耐烦
评分结论全程高能。问题意识与案件意识,以及三种话语的分析框架很有意思。纠纷是在争夺对问题的解释权以及意义的建构,这种边界变动的过程很有意思。(对毕论影响很深,私心给5星)
评分结论全程高能。问题意识与案件意识,以及三种话语的分析框架很有意思。纠纷是在争夺对问题的解释权以及意义的建构,这种边界变动的过程很有意思。(对毕论影响很深,私心给5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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