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虽然我国的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因此,研究丹宁的法学著作及其法学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样是有所帮助的。因此,我根据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1980)(《牛津法律指南》)和《牛津法律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等较权威的资料对一些法律专有名词和历史人物加了注释。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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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居然有这么一本书也是满神奇的。(搬家以后好像找不到了?)记得以前看的时候还挺津津有味的。因为2016春季日剧99.9而又重新想起。印象最深的大概是书最前面讲的藐视法庭罪。
评分李副总理翻译的哦
评分: D956.16/7432
评分李总理翻译的很不错呀
评分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此书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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