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由让-雅克·卢梭所著,包括了:开卷之主题、早期的社会、强者的权利、论奴役、必须时时回顾原始的契约、论社会契约、主权体、文明社会、论财产权、主权不容放弃、主权体不容分割、公众的意志是否会出错等内容。 《社会契约论》:买中文版送英文版。看懂社会本质的第一本书,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理论基础。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学家、文学家。出牛于日内瓦,后定居巴黎,为《百科全书》撰稿人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新爱洛伊丝》《爱弥尔》《忏悔录》等。他的思想,影响及于哲学、政治学、文学、教育学诸领域,并对法国人革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客观上来讲,卢梭的这部著作使西方社会从以个体“小我”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过度到以社会科学为依据的团体契约形成的“大我”结构,完成了西方社会向团体和谐发展的方向挺进的理论基础先导的任务。它引领西方社会高速发展,在区区200多年间,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跨越——以本书...
评分 评分1 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 主共和制。伏尔泰虽然是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但他不主张赶走国王。 2 我发现,所有一切问题的根子,都处在政治上。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他们的政府的性质使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就...
评分《社会契约论》作为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主要思想家让•雅克•卢梭(1712-1778)的代表作之一,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虽然这本书和卢梭本人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其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
评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让我在阅读过程中,时常会联想到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现象,尤其是在关于“法律的普遍性”这一论述上,更是让我感触良多。作者强调,法律必须是普遍适用的,不能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也就是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超越个人的好恶和利益,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这一点,在我看来,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石。如果法律可以随意被修改,或者被用来针对某些人,那么社会秩序就会荡然无存,人人都会生活在恐惧和不确定之中。我常常会思考,在现代社会,我们如何才能确保法律的真正普遍性?这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独立的司法机构,以及公民对法律的监督和参与。作者的论述,不仅仅是对理想状态的描绘,更是对现实政治实践的深刻批判。他指出,当统治者试图将法律变成维护自身私利的工具时,就已经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初衷。这种违背,最终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安。这本书让我更加坚信,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建立在公正、透明、普遍适用的法律之上。而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积极地去维护和推动法律的进步,确保它真正地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这种对法律普遍性的强调,也让我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同。
评分《社会契约论》所描绘的“公意”概念,简直是这场思想盛宴中的璀璨明珠,让我在反复咀嚼中,品味出其深刻的智慧。我之前对“多数人的意志”总有一种天然的认同感,认为只要是大多数人都同意的事情,就是对的,就是应该推行的。但作者的“公意”,远比这要复杂和崇高得多。它不是简单的数字叠加,也不是个人的好恶之和,而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那种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福祉的、理性的、审慎的意志。理解“公意”的形成过程,是这本书中最具挑战性也是最引人入胜的部分。作者并没有给出一个简单的公式,而是强调了公民参与、理性讨论以及对共同福祉的追求。他提醒我们,要警惕那些打着“公意”旗号,实则代表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声音。我常常在想,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如何才能真正辨别出“公意”?这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具备批判性思维,不被表面的声音所迷惑,而是深入探究事情的本质,思考它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影响。作者还指出,“公意”具有绝对性和不可转让性。这意味着,人民一旦通过契约形成了自己的“公意”,就不能将其全部转让给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即使是所谓的“主权者”,也只是“公意”的执行者,而不是“公意”的创造者。这一点对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本书让我认识到,“公意”的追求,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和智慧。
评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让我对“平等”这个词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它不再仅仅是简单的“人人平等”,而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一种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我一直认为,生而平等是理所当然的,但作者却从社会契约的角度,阐述了为何需要并且如何实现平等。他指出,在自然状态下,虽然存在某些不平等,但这些不平等不足以支撑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当人们通过契约组成社会时,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共同利益,就必须建立一种平等的社会秩序。这种平等,首先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偏袒任何一个人,无论他的地位高低,出身如何。其次,这种平等也体现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上。虽然作者并没有详细阐述现代意义上的普选权,但他关于“人民是主权者”的论述,已经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他认为,作为主权者的公民,都应该在政治事务中拥有发言权,并且这种权利应该是平等的。我尤其喜欢他对“私有财产”与“平等”之间关系的探讨。他并没有否定私有财产的存在,但他强调,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以及它在社会中的地位,都应该受到社会契约的约束,并且不能凌驾于共同利益之上。也就是说,在追求个人财产的同时,我们不能损害集体的利益,也不能破坏社会赖以生存的平等基础。这一点对于理解现代社会中贫富差距、资源分配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本书让我认识到,真正的平等,不是剥夺少数人的优势,而是通过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契约,来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尊严和机会。它是一种动态的、需要不断维护和发展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口号。
评分读了《社会契约论》,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者对于“自由”的理解,深刻到仿佛能穿透历史的迷雾,直击人性的核心。我一直以来对“自由”这个词都有一种模糊的概念,总觉得它是随心所欲,不受约束,但读了这本书,我才意识到,真正的自由并非如此简单。作者提出的“自然状态”并非是无政府的混乱,而是一种相对的、被自然法所支配的和谐。然而,这种和谐的脆弱性,以及人性的某些弱点,使得建立一个更有序、更公正的社会成为必然。在这里,契约的出现就显得尤为关键。它不是为了剥夺个体的自由,而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所有个体的自由。这种保障,是通过将一部分个体自由“让渡”给集体的“公意”来实现的。我反复思考“公意”这个概念,它不是简单的多数人的意志,而是指向共同利益、共同福祉的那部分意志。这其中的辨析,对于理解民主制度的运作至关重要。我常常在想,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观点多元,我们如何才能辨别出真正的“公意”?这需要极高的智慧和警惕。作者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以及人民是否拥有反抗的权利的论述,也让我深思。他并没有鼓吹无休止的反抗,而是强调了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界限。当统治者的行为违背了当初的契约,损害了公意,那么人民的抵抗就有了理论依据。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来说,都具有警示意义。我喜欢作者那种理性而又充满激情的论述方式,他仿佛在与我们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引导我们去思考那些最根本的政治哲学问题。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政治,更是关于人本身,关于我们如何在群体中生活,如何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为共同体的繁荣做出贡献。它让我对“责任”有了新的认识,自由与责任总是相伴而行,没有无缘无故的自由,也没有毫无后果的责任。
评分《社会契约论》读完,我脑海中挥之不去的是对“政府”和“统治者”角色的深刻反思。我之前总觉得,政府就是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发号施令的机构。但作者却将政府的地位,置于一个非常微妙且受限的位置。他认为,政府并非是主权的拥有者,而仅仅是主权的执行者,是人民的“受托人”。也就是说,人民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政府,让政府去管理公共事务,但政府的权力并非是无限的,它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民,实现公意。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振奋,因为这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来审视和评价政府的行为。当政府的行为背离了人民的公意,或者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有权利更换它。作者对不同政体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他并没有简单地否定君主制或者贵族制,但他始终强调,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政府,其最终的目的都应该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福祉。他对于“君主”的论述,尤其让我印象深刻。他指出,一个好的君主,应该是一个懂得自己职责,并且能够始终以公意为重的统治者。但他同时也承认,现实中的君主,往往会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利的驱使,这也就增加了政府失控的风险。这本书让我对“权力”有了更深的敬畏,也对“责任”有了更深的理解。政府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它必须服务于人民,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这种对政府的限制,对于防止专制和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评分《社会契约论》读罢,脑海中激荡着关于“主权”的种种思考,这简直是颠覆了我过去的一些认知。我原以为主权就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国王或者政府可以为所欲为的资本。但作者笔下的主权,却有着截然不同的面貌。他强调,主权是属于人民的,是不可分割的,并且是绝对的。这里的“绝对”,不是指可以滥用,而是指其不可侵犯性,以及它作为社会秩序根基的至高无上。人民将自己的权利让渡一部分给集体,形成的公意,最终体现在主权之上。而统治者,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都只是主权的执行者,是人民的代理人。当他们的行为与人民的公意相悖时,主权依然属于人民,人民也就拥有了重新确立秩序的权利。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震撼,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陈述,更是一种对政治实践的深刻洞察。他指出,将主权分割,例如权力分立,是多么的危险。因为一旦主权被分割,就没有了最终的仲裁者,社会就容易陷入混乱。虽然现代社会普遍采用分权制衡,但作者的论点提醒我们,在追求制衡的同时,也要时刻警惕主权的完整性和其最终归属。我特别喜欢他关于“法律是公意的表现”的论述。这意味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真正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如果法律仅仅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工具,那么它就失去了合法性。这种观点对于理解一个国家的法治精神至关重要。它要求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审视法律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公意。这本书的语言虽然有些古老,但其思想的锋芒却丝毫不减。它挑战了我对权力和统治的传统观念,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民主的真正含义。我开始明白,民主不仅仅是投票,更是对主权归属的肯定,是对公意至上的追求。
评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让我对“法律”这个概念有了全新的审视角度。我一直认为法律是冰冷而客观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但读了这本书,我才明白,法律的本质是如此的温暖和人性化,因为它根植于“公意”,根植于人民的共同愿望。作者并没有将法律视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是认为法律是社会成员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福祉而自愿达成的协议的体现。这种协议,就是我们常说的“契约”。而由契约产生的法律,其合法性就源于它是否真正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即“公意”。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启示,意味着法律不应该是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枷锁,而应该是人民自己给自己设定的行为规范,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更好的生活而共同遵守的准则。我反复思考,当今社会,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是否存在真正的“公意”?还是仅仅是某些利益集团的意志的体现?作者对法律的这种理解,让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但同时也让我对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他认为,法律必须是普遍适用的,不能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防止了法律被用来歧视或压迫。我也被作者关于“自由是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论论述所吸引。这颠覆了我对自由的刻板印象,认为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但作者告诉我,真正的自由,恰恰在于我们能够自觉地遵守那些我们自己同意制定的、旨在维护共同利益的法律。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由,是一种理性的、负责任的自由。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油然而生,但同时,也让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对法律的讨论和监督中来,因为法律的生命力,恰恰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理解和维护。
评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在“自然状态”的描绘上,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视角,它并非如某些想象中的那般荒蛮,而是充满了逻辑和对人性的洞察。我之前总觉得,没有国家和法律的约束,人类就会回到茹毛饮血的原始状态。但作者却提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也受到某种“自然法”的支配,这种自然法赋予了人们某种权利,也设定了某种界限。然而,他同时也敏锐地指出,这种自然状态的脆弱性。由于缺乏一个公正的裁决者,以及个体之间的冲突和误解,自然状态下的和谐是难以持久的。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危险,驱使人们寻求更可靠的解决方案,即通过契约建立一个社会。这种对自然状态的解析,让我明白,人类并非全然被动的存在,即使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某种朴素的道德和秩序的萌芽。然而,这些萌芽不足以支撑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社会。作者的论证逻辑非常严谨,他层层递进,从个体出发,推导出社会形成的必然性,以及社会契约的重要性。这种从个体出发,推导至整体的论证方式,让我更容易理解书中复杂的哲学概念。同时,他也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人类社会演进的可能路径,并非是全然的混沌,而是有着内在的逻辑和驱动力。
评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让我对“公民”这个身份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不再仅仅是一个生活在某个国家里的个体,而是一个积极参与社会构建,拥有权利和义务的“缔约者”。我过去对公民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顺民”的层面,即遵守法律,纳税,服兵役。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公民更深层次的意义。作者指出,成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是出于一种自愿的契约行为,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不确定性,获得更安全、更稳定的生活。因此,公民并非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社会秩序的共同创造者。作为“缔约者”,公民拥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权利是他们通过让渡一部分自由而获得的保障,而义务则是他们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必须履行的责任。我尤其喜欢作者关于“公民的美德”的论述。他认为,一个理想的公民,不仅仅是遵守法律,更应该具有爱国精神,关心公共事务,并且愿意为了共同的福祉而做出牺牲。这种对公民素质的要求,让我反思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我是否足够关心我所在的社区?我是否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我是否愿意为集体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公民身份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不断培养和实践的。它要求我们摆脱狭隘的个人主义,将目光投向更广阔的社会。这种对公民角色的强调,为理解现代民主社会的参与式治理,提供了深刻的思想根基。
评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在探讨“自由”与“服从”的辩证关系时,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我一直认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而服从则意味着自由的丧失。然而,作者却巧妙地将两者联系起来,并且赋予了它们全新的意义。他指出,在自然状态下,个体虽然拥有形式上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脆弱的,并且容易受到他人的侵犯。而在社会契约之下,个体选择服从集体的“公意”,并非是对自由的放弃,而是一种更高级的、更有保障的自由的获得。这种服从,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的,是因为个体认识到,只有通过这种服从,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和安全,才能实现真正的、不受侵犯的自由。我反复思考,在现代社会,我们看似拥有很多自由,但往往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和压力。我们如何才能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同时,保持个体的独立思考和行动能力?作者的论述,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指导。他强调,真正的自由,在于我们能够自觉地遵守那些为保障共同福祉而制定的法律,而这种遵守,并非是一种被动的屈从,而是一种积极的、理性的选择。这种对自由和服从关系的深刻洞察,让我对民主制度的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民主并非是无政府状态,而是通过集体的理性选择,来达到对个体自由的更有效保障。
评分读了前几章
评分好吧,我承认我是洛克那派的了
评分“要成为居民就得同意社会契约”跟要注册就得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一样,嗯,我有权选择同意,或同意
评分个体意志,不足为据,洗尽铅华,才能称为普遍意志。
评分好多观点已被世人熟知,但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率先提出观点非常难得。因为读过卢梭自传所以读他的作品十分亲切,联想当时他是什么处境。感觉作者十分理想化,现实很难做到书中描述的样子。不敢说读懂了多少,以后换个版本再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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