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大师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院师生中极具推荐度。本次修订因应《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并参考了各国民法典新近增加和修订的内容以及欧洲民法典草案。涉及字词勘误、体例调整、新内容增添、陈旧文献删除、新文献添加及某些理论观点的修正和变更,凡二百余处。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沦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作为教材 我觉得在中国来说,已经相当不错了 作者在体系、逻辑行文上条理清晰 但还加入了很多自己个人的见解和不同的学说,增广了初学者民法的视野和知识
评分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之语源: 1.源自罗马法之jus civile,意为市民法 2.从日本翻译而来 3.中华法系并无民刑之分 (二)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有成文法典;实质民法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1.普通...
评分 评分作为教材 我觉得在中国来说,已经相当不错了 作者在体系、逻辑行文上条理清晰 但还加入了很多自己个人的见解和不同的学说,增广了初学者民法的视野和知识
这本书的学术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真正让我愿意反复翻阅的,是其中蕴含的理性光辉和批判精神。在讨论到“代理”制度时,作者并未简单地复制既有定义,而是深入探讨了“授权”的本质、风险的分配以及“表见代理”背后的信赖保护理念。这种对法条背后伦理基础的挖掘,让阅读过程充满了智力上的愉悦。我清晰地看到,民法的核心精神是如何在法律条文中得以体现——即在保护个体自主性的同时,构建一个可信赖的社会交往秩序。对于那些涉及“情势变更”或“情势不可归责”的罕见情况,书中展现出的细致推导和逻辑自洽性,让人感到无比的安心。它不是教你如何“钻空子”,而是教你如何在一个结构完善的体系内进行合理的、有边界的行动。
评分坦白说,我对法律书籍的阅读体验通常是比较挑剔的,很多著作要么过于学术化,术语堆砌,让人望而生畏;要么为了通俗而牺牲了严谨性。然而,这本《民法总论》巧妙地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平衡点。它在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解构时,展现出了惊人的洞察力。作者没有止步于简单的要素罗列,而是深入剖析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内在张力,以及它们在不同法律事实驱动下的动态变化。比如,关于“诉讼时效”的论述,书中不仅清晰界定了起算点和中止、中断的条件,还辅以了许多关于“衡平”和“稳定”原则的哲学探讨,这极大地提升了阅读的深度。我尤其欣赏作者在阐述“法律事实”分类时所采用的逻辑树结构,它让原本复杂的关系网变得井然有序。读完这一部分,我感觉自己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更像是一个拿着放大镜的侦探,能够清晰地辨认出每一个法律事件背后的根本驱动力。
评分总而言之,这本《民法总论》是一部结构严谨、内容深邃且极具启发性的著作。它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将民法总则部分所涵盖的复杂概念——从基础的法律行为体系到权利的消灭事由——都内化成了一套连贯的思维工具。阅读过程中,我发现自己不再是被动地记忆术语,而是在主动地构建一个关于社会契约和个人自由的法律模型。特别是对于“期间”计算和“除斥期间”的辨析,处理得极为精妙,避免了常见的混淆点,这对于我今后的学习和实际应用都将是极大的助益。它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的全新视角,一个建立在理性、公正和秩序之上的观察视角,足以称得上是法律学习入门的典范之作。
评分这本《民法总论》读起来,给我的感觉就像是走进了一座宏伟的法律殿堂,每一个章节都像是精心雕琢的基石,奠定了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根基。初读时,我本以为会是枯燥的法条堆砌,但作者的叙述方式却极富条理性和画面感。尤其是在阐述“民事主体”的概念时,那种将抽象的法律实体与现实生活中的法人、自然人进行类比的笔法,让我立刻领悟到了何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书中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细致入微,仿佛带着我逐一审视了不同年龄、不同心智状态下个体所能行使的法律效力边界。更让我赞叹的是,作者在处理“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时,引入了大量的历史案例和比较法视角,使得原本晦涩的“意思表示”和“意思缺陷”变得生动起来。它不仅仅是在解释规则,更是在引导读者思考法律规则背后的社会价值取向。看完这部分,我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的效力归属,有了一种全局性的掌控感,远非我过去通过零散资料拼凑起来的理解所能比拟。
评分这本书的叙事节奏把握得极其到位,让人读起来完全没有拖沓感。在处理“物权”和“债权”的基础理论时,作者采用了“先总后分”的策略,首先勾勒出财产权体系的宏观框架,再逐步深入到具体权利的行使边界。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所有权”的描述,它远比我之前理解的要丰富和复杂得多。作者不仅详述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还深入探讨了在现代社会中,所有权受到的各种社会性限制和功能性回归。这种对静态权利的动态分析,使我认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与社会发展同步演进的有机体。而且,作者在引入“公示公信”原则时,结合的案例非常贴切,让我深刻理解了为什么在不动产交易中,登记的重要性超越了实际的物理状态。这种将理论与实践无缝对接的处理方式,极大地增强了文本的说服力。
评分常读常新。
评分梁老师在书所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对以前惨痛经验的反思,让人对民法的认识更深入一层,而不仅仅是入个门介绍一下。教材还是看一人编写的比较好,人多了不仅文风杂而且逻辑性也差,可惜看了好几本国内法学教材都是攒出来的
评分常读常新。
评分常读常新。
评分2015.11.11,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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