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菲利普·斯科菲爾德/1
譯者說明/1
前言/1
縮略語錶/1
第一章 真確實體和擬製實體/1
第一節 實體理論和功用理論的産生過程(1770年代)/1
第二節 幸福學、本體論、邏輯學、語言學和實體論(1813-1815)/14
第三節 各種實體、話語一信仰的主觀性、信仰正確與否的標準/21
第四節 擬製實體的解釋技術/31
第五節 本體論:自然主義與主觀主義?/37
第二章 功用原則/40
第一節 “苦樂感覺就是一切”及其心理學說明(1810年代中期)/40
第二節 功用主義、苦樂的來源和計算(多數和少數的關係)/47
第三節 功用主義與政治算術/57
第四節 功用原則作為唯一正確的原則及苦樂感覺的主觀性/62
第三章 自然法和自然權利/70
第一節 《政府片論》、法實證主義及對自然法學說的批評(1776)/70
第二節 對美國革命時代的權利宣言的批評(1775、1789、1818和1827)/78
第三節 “對法國人權宣言草案的評論”(1789)和虛驕誇張的“鬍說”(1795)/81
第四節 態度的轉變:反對惡政的安全的宣言(1820年代)/97
第五節 從自然法和自然權利到功用原則和法定權利(邏輯學和語言學)/102
第四章 法國革命/107
第一節 法國革命與激進主義轉嚮:若乾爭論/107
第二節 “對三級會議的構成的思考”(1788~1789)和政治平等/114
第三節 “法國憲法典草案”(1789)、“法國司法組織新方案草案”(1790)、普選權和法官任命/122
第四節 在法國革命期間對英國憲法的看法的變遷/128
第五節 關於貧民孩童教育的論著(1797~1798)的反民主傾嚮/145
第五章 邪惡利益的齣現/148
第一節 全景獄與邪惡利益觀念(1803)/148
第二節 《政府片論》(1776)和法律改革/151
第三節 法律改革和政治改革可以分開?(1792~1793)/155
第四節 《蘇格蘭改革》(1806~1807)和律師的邪惡利益/160
第五節 邪惡利益和法律職業(1804)/167
第六節 邪惡利益:從法律製度到政治製度(1809)/177
第六章 議會改革/185
第一節 皈依政治激進主義(1804-1809)/185
第二節 “問答集”和議員資質的保障(1809)/190
第三節 “導論”與議會改革(1816-1817)/196
第四節 政治謬誤(1809-1811)/208
第五節 <議會改革計劃》的齣版和嚮眾議院遞交的改革建議(1817~1818)/216
第六節 《邊沁的激進改革法案》與“激進主義但不危險”(1819~1820)/221
第七章 教會/229
第一節 反對宗教製度(1770年代中期之前)/229
第二節 《英格蘭教會》對安立甘教會的批判和教會安樂死/236
第三節 批評自然宗教(1822)/249
第四節 批評(保羅的)啓示宗教/259
第五節 宗教就像貿易/265
第八章 殖民地和憲法/266
第一節 關於殖民地的思想:一緻性與不一緻性/266
第二節 反對擁有殖民地:以經濟視角為主(1792年之前)/270
第三節 關於西班牙的論著:殖民地的憲法弊害(1820-1822)/278
第四節 邊沁關於殖民化的態度:不一緻背後的一緻(1801和1831)/287
第九章 法典化、憲法和共和主義/296
第一節 早期法理學論著內抽象的主權和憲法理論(1770年代中期到1782年)/296
第二節 好政府的基本原則: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依附和責任,而非權力的分立與平衡(以1789年為法國起草的憲法典為主)/310
第三節 萬全法典(1808)/321
第四節 世界的立法者:法典化和憲法改革的關係的演變/326
第十章 公開性.責任和政府建築/334
第一節 自由政府和獨裁政府的差彆:公開性、責任、最終抵抗權能、交流/334
第二節 公開性與建築學/337
第三節 公共觀念法庭/345
第四節 公共觀念法庭、妄念和齣版自由/351
第五節 公共觀念將日趨開明/355
第六節 公開性、不信任及其例外/358
第十一章 邪惡利益的解藥:官員資質/361
第一節 憲法理論三原則與官員資質理論/361
第二節 早期的官員資質理論:正直性和纔乾及其保障(1809年之前)/365
第三節 官員資質及三種資質的平衡(1809~1818)/372
第四節 官員資質理論的發展(1820~1821)/377
第五節 (適用於公職的經濟學》(1822)和官員資質的保障/381
第六節 官員資質理論和憲法典的製度結構/397
第十二章 法律改革的政治學/401
第一節 邪惡利益齣現後的功用主義法律改革:重點和策略(1824)/401
第二節 司法改革:從法國草案到憲法典(1820年左右)/405
第三節 司法改革:批評皮爾和布魯厄姆(1826-1831)/413
第四節 (司法和法典化請願書》(1829)/422
第五節 “司法請願補遺”與簡易程序(]829年春)/429
第六節 法律改革聯閤會和奧剋奈爾的努力的失敗(1829~1830)/433
第七節 議會改革(1828~1831)/444
第十三章 最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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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