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法律生活

女性的法律生活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出版者: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迪斯·贝尔
出品人:
页数:338
译者:熊湘怡
出版时间:2010-2
价格:39.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1162316
丛书系列:社会思想译丛
图书标签:
  • 女性主义
  • 法学
  • 女性
  • 法律
  • 社会学
  • 美国
  • 法哲学
  • 熊湘怡
  • 女性权益
  • 法律生活
  • 性别平等
  • 婚姻法律
  • 家庭法
  • 社会权利
  • 法治社会
  • 性别议题
  • 法律教育
  • 女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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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具有男性偏见,我们必须更多地帮助女性对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各种不利境况。贝尔从这一前提出发,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偏见的处理可谓“矫枉过正”。她们过于强调制度体系中不利于女性的那些方面,却对于如何利用这一制度体系提升女性权益缺乏洞见,并且使传统学者忽视了女性主义议题的合法化、正当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传统法律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导致了偏见的存在,女性主义者们却错误地将偏见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自由,忽略了个人责任。而贝尔认为,自由主义就建基于个人责任之上,而这一前提也成为男性和男性组织为他们的行为作辩护的有力智识基础。

贝尔提到,传统的女性主义路径导致了对诸如“男性与女性的特征性差异”之类的抽象问题无休止的争论,而没能集中力量去解决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矛盾。因此,她通过对宪法性解释、生育选择和胎儿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关注,围绕传统理论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权利和责任——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女性主义解释体系。贝尔将她的理论称之为“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这一法律进路不仅赋予个体自由以价值,也认识到我们为满足个体诉求——这诉求对男性和女性来说可能各不相同——所担负的责任。

http://www.ideobook.com/217/baer-our-lives-before-the-law/

作者简介

朱迪斯·贝尔,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88年起任得克萨斯州工农大学政治学教授。1993—1995年,担任西南政治学协会理事;1997年担任爱德华S·考文奖委员会主席;2002—2003年,担任政治科学妇女核心小组主席。与此同时,她一直是美国、西欧与中西部政治科学协会的项目委员会成员,并多年来担任《女性与政治学》杂志编辑。

目录信息

前言致谢第一部分 法律贯穿了女性的生活第一章 引言第二章 法律的性别为男?女性主义法学的基础第三章 是什么让法律的性别为男?性别化的法学与女性主义批判第四章 法律如何是男性的?性别化方法与女性主义回应第二部分 以女性生活贯穿法律第五章 重建平等宪法中的女性权利原则第六章 重建权利女性主义的生育自由第七章 重建责任女性的胎儿保护第八章 迈向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理论参考文献索引案例索引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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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评分

我同意作者的根本观点:女性的弱势并不是她们与男性的差异自然形成的,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强迫她们居于次要地位。并且,我认为,社会并不仅仅给女性加上了太多外在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应该忘记社会设定的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突破自己所谓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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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作者的根本观点:女性的弱势并不是她们与男性的差异自然形成的,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强迫她们居于次要地位。并且,我认为,社会并不仅仅给女性加上了太多外在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应该忘记社会设定的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突破自己所谓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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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思想深刻,逻辑清晰,行文独特。 译者的翻译语言也很流畅,是近年来法学译作中不可多得的一部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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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思想深刻,逻辑清晰,行文独特。 译者的翻译语言也很流畅,是近年来法学译作中不可多得的一部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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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的不平等一向是界内争论的热点问题,而作者的论述可谓是一抹独有的青翠。 女性之所以做女性要做的是,不是决定于生理,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精神主宰预设了这一结果。男性宰制本身无所谓好坏,但预设的结果被当做自始的存在而否决其他可能,这便成了祸害。 本书采用的弗洛伊...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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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有些章节比较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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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者的任务:质疑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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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来没有读过女权主义的书,对于经典的女权理论也知之甚少,因此这本学术著作读得并不轻松。我不认为自己是个女权主义者,不仅如此,对于现实 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也多数采取默认的消极态度,这也许是因为性格比较温和也许是因为自己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还算幸运。书中的后现代自由女性主义,我并没有完全地理解,却让我不得不开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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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J HZP不是这本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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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的一个普遍特征是反对感性,具体,关系与个别,而支持理性,抽象,分离与一般。二元论与抽象和排斥象征着男权视角,而女性的温暖和抚养象征着混沌,有机体系。所以说,法律是站在男性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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