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伯(Peter suber,1951- ),影響甚廣的“開放近用運動”(open Access Movement,提倡在科研文獻發錶的同時,將電子文本在網上公布,以便讀者免費取閱)的發起人。1973年畢業於美國葉爾漢姆學院,1978年獲西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長期擔任葉爾漢姆學院哲學教授,也講授法律、計算機等其他課程。薩伯從事很多領域的社會活動,兼任SPARC(“學者齣版與學術資源聯盟”)高級研究員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信息社會項目訪問學者等多項職務,還是兩傢網站(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的博客作者。1991年齣版專著《自我修正的悖論》。
五名洞穴探險人受睏山洞,水盡糧絕,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瞭維生以待救援,大傢約定抽簽吃掉其中一人,犧牲他以救活其餘四人。威特摩爾是這~方案的最初提議人,但在抽簽前又收迴瞭意見。其他四人仍執意抽簽,並恰好選中瞭威特摩爾做犧牲者。獲救後,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並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這是美國20世紀法理學大傢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錶的假想公案。富勒還進一步虛構瞭最高法院上訴法庭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這一著名的公案成瞭以後西方法學院學生必讀的文本,並在此基礎上演繹齣瞭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學傢薩伯延續瞭富勒的遊戲,假設五十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針對這個案子各自發錶瞭判決意見。他們真的有罪嗎?請看十四位法官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實際上反映瞭20世紀各個流派的法哲學思想,有如一桌法哲學盛宴,讓讀者得以品味精彩動人的深邃思辨,培養適應法治社會的法學素質。本書既是法哲學專業領域寓言式的經典文獻,又是大學跨學科通識教育的理想讀本。本書適閤的讀者是那些不熱衷於給觀點貼標簽或獵尋虛幻、對嚴肅而有意義的論證充滿興趣的人。
对于法律,我是一个间歇性业余爱好者。爱好者前加上两个限定词是为了避免万一有人要和我讨论学术。我略懂法律常识,偶尔读几本法学书,主要还是喜欢法律的逻辑和思维方式。现在我打算复述几个老掉牙的案例。 第一个: 从前有一天,两个猎人去打猎,他们可能是邻居,也可能许素...
評分萨伯:《洞穴奇案》 观点一:尊重法律,被告有罪但获得行政赦免 理由:法律规定即是法律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而行政赦免有利于减轻法律的严苛。 观点二:探究立法精神,法律精神要比法律字面涵义更为重要。 理由:案发时,涉案人员处于“自然状态”,并非处于联邦法律的...
評分萨伯:《洞穴奇案》 观点一:尊重法律,被告有罪但获得行政赦免 理由:法律规定即是法律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而行政赦免有利于减轻法律的严苛。 观点二:探究立法精神,法律精神要比法律字面涵义更为重要。 理由:案发时,涉案人员处于“自然状态”,并非处于联邦法律的...
評分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先生撰写的《洞穴奇案》已经成为初入法学门径的读者首选的读物之一。这本书通过精妙的安排,使得读者能够领略到法律不一样的另一面:对于一般人而言,一个行为无非就是合法与非法两种简单的选择,只要学会法律条文自然也就懂了如何做出这个看上去很简单的判...
大過年的我看瞭什麼鬼,還先吃腳趾呢……其實這個倒黴設定的最大問題在於隻有一檔法定刑——要麼無罪,要麼死。如果故意殺人的法定刑是從若乾年有期徒刑直到死刑的一個區間(就像大多數正常的國傢一樣),那就好辦瞭:先按最低法定刑判,再來個緩刑或假釋,則既遵守瞭法律的條文,又無傷刑罰的目的(可類比在安樂死不閤法的國傢施行安樂死的醫生)。即使不承認功利主義立場,不承認不能期待探險者們為其他行為,這種故意殺人也屬於最情有可原的那一類。從以上論點齣發,“四捨五入”,我判無罪
评分法理學流派極簡介。翻譯很不錯。
评分從不同的角度來審視人性、法律、閤理性,文明社會的特徵與關係之間的衝突!
评分09年買的書,18年即將離開法律圈子時終於看完瞭。富勒的前五篇充滿法哲學的魅力,令人深深感動於法律人不摺不撓的勇氣和擔當。後麵九篇則是博人眼球般強行拗理論,如現下的法律人,浮躁強勢地標榜自我,匠氣十足。好像已經沒有人去潛心探求法律是什麼,而都在爭論法律能做什麼或是應當做什麼。嗯,翻譯好爛歐。
评分哈佛公開課“公正”該如何是好的來源。從著名Dudley案所引發的一係列法理、道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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