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弥留之际》:福克纳的经典作品之一。小说讲述了农民安斯按照亡妻的遗愿,率全家扶送灵柩去杰弗逊镇妻族的墓地安葬。一路上磨难不断:次子达尔认为尸体已腐烂,应就地处置,于是放火烧棺材,被当作疯子关进疯人院;长子卡什为了救护落水的棺材压断了一条腿,越来越重的尸臭招致来大群的兀鹰;三儿子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德尔欲趁机去城里打胎,却被药房里的伙计欺侮;弱智的小儿子未能得到他渴望的玩具小火车;唯有老爹安斯配了一付假牙并找了一个新婆娘。文学界将《我弥留之际》这部小说称作现代的《奥德修纪》,即一部反讽性的史诗,一出荒诞的喜剧。
作者: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 1897-1962),美国文学史上很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意识流文学的代表人物。1949年因为“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福克纳一生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与12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15部长篇与绝大多数短篇小说故事都发生在约克纳帕塔法县,是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1962年,福克纳因病离世。其主要作品有《八月之光》《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圣殿》《押沙龙,押沙龙》《去吧,摩西》等。
《我弥留之际》的寓言和象征性不必赘言,人们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小说中的象征手法以及与《圣经》的密切联系。 在重读过程中,我注意到第十一章,即医生皮保迪的独白一章中对本德仑一家的住处描写(P36~37)。通过皮保迪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本德仑一家居住在绝壁之...
评分看了两遍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里面的人物的思想还有埋葬的旅程慢慢的一点点的浮出。 安斯和艾迪一家有5个孩子,卡什、达尔、朱厄尔、杜威.德尔、瓦达曼。其中朱厄尔是艾迪和惠特菲尔德发生关系所生。艾迪死前就要求一家人把她尸体送回艾弗森老家埋葬,而这个要求仿...
评分福克纳写《我弥留之际》时,三十三岁,这部被外国评论家誉为福克纳最好的小说,分娩过程相当顺利,福克纳轻描淡写说:“那时我一天干十二小时的力气活儿,下班以后才能写作,只写了六个星期左右就写好了。”于是,与荷马《奥德赛》、乔伊斯《尤利西斯》、塞万提斯《堂吉诃德》相...
评分没有读前面的序,我并不能完全确定朱厄尔爱马成痴,达尔被外人视为疯子,安斯是个无赖,当然杜威.德尔是个傻又缺爱的丫头,卡什是个呆子。 看了书后,我觉得卡什为木匠活所痴迷,安斯是个最冷血的人,朱厄尔有他的马作为精神依靠,而杜威.德尔呢,正被女性的特色所折磨着...
评分苦难之旅。恐怕还是上译的版本好一些。
评分该怎么说福克纳的伟大呢?《弥留之际》有一种内敛、不断积蓄的爆发力。点到为止,这一招他用的太好了。以那张十美元为例,分别从女儿的情人、女儿、虔诚的基督徒医生、坏医生再碾转到父亲手里,不动声色地串起来家庭内部的烂疮。福克纳代表了第一人称叙述所有的可能性,我会把所有译本看完的!
评分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说翻译不好,想说是不是根本没搞懂作者的写作风格???人物关系不可能看了前几章就搞懂,作者就没想让你在开始就能明白
评分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说翻译不好,想说是不是根本没搞懂作者的写作风格???人物关系不可能看了前几章就搞懂,作者就没想让你在开始就能明白
评分被亵渎的尤利西斯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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