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尔希曼为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学的价值何在,其科学性如何?即使在德国法律界,也没有人像基尔希曼这样径直地对法律的科学性予以否定。基尔希曼在本篇论文中深刻分析了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的理由。此文当时曾在德国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基尔希曼那句被人引用了千百次的名言,实际成了确认和否认作为科学的法学的实际价值的核心表达。
尤利乌斯•冯•基尔希曼(Julius Hermann von Kirchmann,1802-1884),德国19世纪法学家、哲学家、政治家,早年在莱比锡大学和哈勒大学学习法律,之后曾长期担任法官、检察官、议员等职,最终因其左倾的政治观点以及对左翼政治活动的积极参与而被解除司法职务并被剥夺退休金。晚年致力于哲学著作的翻译、研究,曾经担任柏林哲学协会主席,并创办大型丛书“哲学书系”,系统翻译、编辑、出版从古希腊直至近代一系列重要哲学家的作品。
译者赵阳,先后在北京大学和德国弗赖堡大学学习法律,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并取得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一级比较法文凭。曾在弗赖堡大学学习古典语言学(拉丁文及古希腊文)。曾经供职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现在德国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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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开篇就给我带来了一种耳目一新的冲击感。作者似乎并不满足于传统法学研究的窠臼,他用一种近乎哲学思辨的笔触,不断地对“科学”这个词在法律语境下的应用进行解构和反思。我印象最深的是其中关于“客观性”的探讨,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否定法律的科学性,而是深入剖析了这种“科学化”的倾向如何导致了法律实践中某种程度的僵化和脱离现实的困境。他巧妙地引用了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观点,来论证法律规则的形成并非完全是逻辑推演的结果,而往往充满了历史偶然性和权力博弈的痕迹。读着读着,我仿佛站在了一个更高、更宏观的视角上审视着我们所依赖的法律体系,那种试图将一切复杂的人类关系简化为一套严密公式的努力,在作者犀利的剖析下显得如此脆弱和可笑。整本书的叙事节奏紧凑,逻辑链条环环相扣,让人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自我修正和思考,非常有启发性。
评分这本书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其结尾部分的收束。它并没有试图提供一个宏大的解决方案或者新的理论框架,而是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留给了读者。作者在回顾了前文对法学“科学性”的彻底解构之后,并没有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而是转向了一种更为审慎和谦卑的态度——承认法律的局限性,但同时肯定其在人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这种在批判与建设之间找到的微妙平衡点,非常具有成熟学者的风范。它教会我,面对法律的复杂性,需要的不是盲目的信仰,而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带有批判精神的参与和审视。读完后,我感到自己的思维边界被极大地拓宽了,看待日常法律事务的眼光也变得更加多元和富有弹性。
评分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极其凝练,带着一种近乎冷峻的批判精神。它不像一些学术著作那样堆砌晦涩的术语,反而更多地采用了精炼而富有力量感的论断。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探讨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时所展现出的那种深刻的洞察力。他质疑了那种将“有效性”仅仅等同于“国家强制力”的狭隘观点,转而探讨了规范如何内化于社会结构,以及这种内化过程中的张力与悖论。书中对某个特定时期法条在社会层面引发的“反作用力”的分析,尤其令我拍案叫绝。那部分内容让我意识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其自身的运行逻辑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它既是约束,也是催化剂。这种对法律本体论的深入挖掘,使得整本书的厚度远超其篇幅所能承载的重量,它迫使读者走出舒适区,去重新定义他们对“法律秩序”的认知。
评分坦率地说,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充满挑战性的,但正是这种挑战性,才成就了它的价值。作者似乎毫不留情地撕开了某些传统法律人奉为圭臬的教条,特别是关于“法条至上”观念的批判部分。他不是在否定法律的意义,而是在质疑那种将法律神圣化、偶像化的倾向。在描述某一法律概念的起源时,作者引入了大量的历史语境分析,清晰地展示了那些看似“永恒不变”的法律原则,是如何在特定历史关头被塑造出来的。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让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充满了鲜活的、甚至有些血腥的时代气息。对于那些习惯了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剂猛药,它要求读者不仅要理解法律的“是什么”,更要深究法律的“为什么会是这样”。
评分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巧妙,它似乎遵循了一种“由表及里、层层递进”的思路。我发现,作者在讨论某个抽象的法律原则之前,总会先用一个看似日常却极富张力的案例来引入,这种对比手法极大地增强了论述的可读性和代入感。其中关于“法律解释”的章节,是我的一个主要关注点。作者没有给出任何标准化的解释指南,反而通过一系列悖论性的案例,揭示了任何解释都必然携带着解释者自身的价值预设和权力倾向。这种对解释主体性的强调,使得“中立的法官”形象在读者心中产生了动摇。阅读此书,我感觉自己像是在参与一场高水平的智力辩论,作者不断抛出精妙的论点,引导我去寻找那些隐藏在法律文本背后的潜台词和权力逻辑。
评分0104逸夫楼。法释义学大家无非是为谬误、缺陷填补。
评分对核心观点可以作两种理解:其一,法教义学由于研究对象不确定从而不属于科学,在理论层面将其视为科学是无意义的;其二,即便认肯法教义学的科学性质,它的工作于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是无益的。无价值性的双重解读交织在全书论述中。
评分0104逸夫楼。法释义学大家无非是为谬误、缺陷填补。
评分词不达意
评分对核心观点可以作两种理解:其一,法教义学由于研究对象不确定从而不属于科学,在理论层面将其视为科学是无意义的;其二,即便认肯法教义学的科学性质,它的工作于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是无益的。无价值性的双重解读交织在全书论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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