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一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编辑推荐
•本书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著名法学家梁治平,本书是其代表作之一,名家名作。
•本书注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为体系、概念所缚,置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于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话语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兼具可读性和学术价值。
•本书被列入茅海建推荐书单“中国近代史研究入门”。首版问世之后,在国内曾经引领一时风气,在域外同道中间亦不乏积极回应。
☀内容简介
梁治平
1959年生,当代知名法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
曾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93年调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1988年以来,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美国高等研究院,以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学术机构访问、讲学和研究。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习惯法是一种原始的法治形态 习惯即一种持续状态经多次反复后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是一种可用以把一定的行为规则奉为法律的现成形式”。在法律史上,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不但犹如“三驾马车”,还发挥着更为经常的作用。即便是现代法治,也起源于习惯法。在我国,习惯...
评分由“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习惯法的产生、运作反映了其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罗伯托-昂格尔在分析中国习惯法的起源时,虽然抓住了“礼”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却错误地将“礼”视为习惯法,并更加错误地推导出帝...
评分习惯法是一种原始的法治形态 习惯即一种持续状态经多次反复后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是一种可用以把一定的行为规则奉为法律的现成形式”。在法律史上,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不但犹如“三驾马车”,还发挥着更为经常的作用。即便是现代法治,也起源于习惯法。在我国,习惯...
评分习惯法是一种原始的法治形态 习惯即一种持续状态经多次反复后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是一种可用以把一定的行为规则奉为法律的现成形式”。在法律史上,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不但犹如“三驾马车”,还发挥着更为经常的作用。即便是现代法治,也起源于习惯法。在我国,习惯...
评分对法律史一窍不通,从社会/国家,市民社会的角度以及公私关系的角度来看也颇有意味的。一手文献较少。如腰封所说,的确是具有“范式”意义上的一本书(回归到1998年成书的一年,本书是相当前沿的),讨论的问题也算作有价值。跟岸本美绪、黄宗智也有对话。另一个优点在于他历时公时的视野俱佳。
评分作者对二手文献的依赖性太大,很多问题自己没有深入研究,就引用二手文献,服务自己范式,这是治史者最忌讳之事。但对官僚法与习惯法之对立分析仍有不少精彩可取之处。
评分小册子看上去薄薄的,却是短小精悍很耐读,精读多读方能有所悟。喜欢开头导言和结尾部分。(btw这版书封设计很复古,很低调,很淡泊,让人不得不沉下心来,搭配中国古典音乐食用效果更佳(:3▓▒
评分关注国家法,只有国家法,忽略了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其他类型的法律,与国家法一道,共同维系整个法律秩序。这些其他类型的法律可称为民间法,包括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法、帮会法和习惯法。作者强调自己考察的是狭义上的习惯法,形式方面为乡例、俗例、乡规、土例等,内容则分章而列。成书十五万字,斗转星移,二十年过去了。
评分厘清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习惯法"脉络,对部分问题展开了具有启发性的阐述,是一本非常有重量的小册子。可惜的地方是,梁先生终究还有谦谦君子之风,手已经摸到了“匕首”,却没有投出去的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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