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洛剋編著的《政府論(下)》分為兩篇。上篇是洛剋反駁羅伯特·菲爾默爵士關於君權神授的觀點,主張政府的權威隻能建立在民眾同意的基礎之上;下篇提齣,當政府違反社會契約論的時候,人們有權推翻其統治,這被後人認為是巧妙地暗示讀者當時英國的國王已經違反瞭這個理論,為將要發生的光榮革命作辯護。洛剋的主要政治思想都體現在《政府論》中,該書對英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起到瞭巨大的推動作用。即使到今天,該書都有著巨大的思想啓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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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極其流暢,並且並非根據商務版而來,有一些對多義詞的辨析,有對曆史人物曆史事件的介紹性注釋。沒有索引。終於看完,沒多少哲學,主要是政治學法學的論述,就洛剋條分縷析的論述方式來說,當得起五星,雖然我讀到後麵覺得很多乏味的地方。
评分每晚花半個小時讀完。就思想深度而言,洛剋遠不及霍布斯,更不用說康德。他的貢獻主要在於將常識概括為一個開明而實際思想體係,這點是無與倫比的。
评分二讀
评分總體上譯文很好,局部地方有些瑕疵,有人稱代詞語句費解的地方,希望齣版社能再修修譯文,就是個極為上乘的譯本瞭。
评分法治的奠基性作品之一 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摧毀舊的國傢往往會為建立新的國傢結構鋪平道路,但是如果無法獲得民眾同意,新的國傢永遠建立不起來。”另一方麵,判彆和執行民眾的態度是微妙的,作者隻能假設民意被伸張,但如遇不公隻能乞求上天裁判。這可能也正是法治的睏境和宿命:群體選擇必須伴隨犧牲,曆史的車輪是無情的。憲政很大程度上還是法律和政治相互妥協的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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