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的英文原書齣版於1974年,H.J.伯爾曼這部《法律與宗教》是極富洞見的一本書。提齣瞭如下問題:生活的意義何在,我們正去嚮何方?本書是一部演講集,它意在論斷和詰難,而非詳細論證。本書的主要觀點是,法律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然而彼此相關的方麵,盡管這兩方麵之間存在緊張,但任何一方的繁盛發達都離不開另外一方。沒有宗教的法律,會退化成一種機械的法條主義;沒有法律的宗教,則會喪失其社會有效性。
本書附錄所收三篇文字都與韆禧年有關,附錄一重點在《法律與宗教》結尾處提及的人類共同的法律與宗教;附錄二立於世紀之交迴顧過去展望未來談西方法律傳統和世界法;附錄三是一篇接受中文媒體的訪談,因此與中國有更多關聯。
哈羅德J.伯爾曼,Emory大學法學院Robert W.Woodruff講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學院James Barr Ames講座教授。精於比較法律史、法理學、俄國法及國際貿易法。
这本书是梁治平先生十几年前就翻译了的,03年再版了一次。如果说当初引入中国,是要导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样一个神圣的观念,那么我认为再版时它应该做的只不过是要给我们这些新近进入法学领域的学生们提供一个读书的材料。但是很可惜,就目前我所了解的...
評分上学期看的书,一直没写书评,只是在看时写了些牢骚话,今日看其他的书,提到法律与宗教这个话题,便找了原先的牢骚话来看,回忆起这本书的大概,又是一番眉头紧锁,权且就写下罢了…… -------------------- 我这本书也只读到一半,感觉问题蛮多的,一是关于翻译,其实这本...
這是一個被辯證法毀掉的主題,滄浪浪四個章節下來基本是翻來覆去覆去翻來,中間的一些信息還是有質量的,但這樣的信息太少瞭
评分論證少而感慨多,且這種論證在社會學研究方法看來漏洞百齣,未來的法學研究不在法學傢處而在社會、經濟、統計學傢處,想必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或許法律人少有受過專業調查方法訓練,乃至如此。
评分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法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字麵的規則)。
评分伯爾曼提供瞭一套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齊頭並進的嶄新法律史觀點,並主張融閤自然法學理、曆史法學理與實證法學理,構築一個兼及道德價值、曆史經驗、政治權威三維度的綜閤法學。這本小冊子全麵反映瞭伯爾曼的這一思想,如果配閤大部頭《法律與革命》閱讀,能夠更為深入地理解伯爾曼之主張。
评分論證少而感慨多,且這種論證在社會學研究方法看來漏洞百齣,未來的法學研究不在法學傢處而在社會、經濟、統計學傢處,想必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或許法律人少有受過專業調查方法訓練,乃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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