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了如下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本书是一部演讲集,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本书附录所收三篇文字都与千禧年有关,附录一重点在《法律与宗教》结尾处提及的人类共同的法律与宗教;附录二立于世纪之交回顾过去展望未来谈西方法律传统和世界法;附录三是一篇接受中文媒体的访谈,因此与中国有更多关联。
哈罗德J.伯尔曼,Emory大学法学院Robert W.Woodruff讲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学院James Barr Ames讲座教授。精于比较法律史、法理学、俄国法及国际贸易法。
波尔曼开篇说西方人经历integrity的危机,这种精神危机很多人都感觉到了,如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里做的预言,鲍德里亚以为是现代社会物质丰富导致的这种堕落,弗洛姆通过自身感受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而贝尔在他的《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中甚至为这种问题开出...
评分这本书是梁治平先生十几年前就翻译了的,03年再版了一次。如果说当初引入中国,是要导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样一个神圣的观念,那么我认为再版时它应该做的只不过是要给我们这些新近进入法学领域的学生们提供一个读书的材料。但是很可惜,就目前我所了解的...
评分西方学者的著作为我了解国门以外的法律制度、法治思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法的起源、发展乃至可能的消亡都与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一点在许多西方的文学著作、电影戏剧中都多有体现,比如影片魔鬼代言人所探讨的“自由意志”与“魔鬼诱惑”,与其说是站在道德的...
评分波尔曼开篇说西方人经历integrity的危机,这种精神危机很多人都感觉到了,如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里做的预言,鲍德里亚以为是现代社会物质丰富导致的这种堕落,弗洛姆通过自身感受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而贝尔在他的《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中甚至为这种问题开出...
评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于这句关于法律的箴言,想必很多人都耳熟能详,但再追问一句,这句话来源于何处,怕所知者寥寥无几了。不错,这句话并非古罗马的法谚,而是出自晚近伯尔曼所著的《法律与宗教》。 如果要概括这本书的关键词的话,那就是两组:法律与宗...
这是一个被辩证法毁掉的主题,沧浪浪四个章节下来基本是翻来覆去覆去翻来,中间的一些信息还是有质量的,但这样的信息太少了
评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绝不仅是法考理论法中“有条件的承认与有限制的发展”那么简单和公式化。伯尔曼踩着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脑袋前进,反对将法律限缩在“用来提高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国家里期待的可预期性和可计算性的一套规则体系”,而这种由权威制定和强权制裁所保障的体系正好符合世俗工具主义的形象。对宗教的要求也从“与超自然相关的教义与实践”扩大到“生活目的和意义的共同直觉和信仰,关乎创造与救赎、超验价值、本性与命运的共同情感”。基于此种概念扩充,法律之神圣性与神圣之法律性方能达成自洽
评分晓晨姐说的没错 美国人有的时候写东西就是会让你感觉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意思 我们认为 该书的导言部分更有参考价值 某人从中发掘出了一句可以用来在试卷中装X的语句 并扬言 这么多问题有什么可以脱离这句话的么 让我惊骇到说不出话来 拜之 哂之!
评分蛮有意思的一本书。作者真的是对嬉皮士痛心疾首啊,其实可以跟蒂里希和莫尔特曼放在一起看,加上斯达克,根本就是美国六七十年代sprituality风情画~
评分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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