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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
天主教法典註釋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內容簡介
天主教法典,對神職人員而言非常重要;凡欲晉鐸者,不可不讀。
前台北羅光總主教在《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版》問世時的序文中,特別指出翻譯法典的困難:「法律名詞不容易翻譯??法律的條文又簡單緊縮,文句結構非常複雜又嚴密。」由此可見,教會法雖譯成中文,但其艱澀難懂之處,仍隨處可見。因此,法典之註譯,有其必要。
新天主教法典問世(1983年)已有十多年,講解法典的外文書籍,愈來愈多,獨未見用中文解釋教會法者(也許有,恕我孤陋寡聞,未看見),乃不揣愚魯,用通俗淺近的文字,解釋教會法,俾對修院的修士有所助益。全部教會法共有七卷,但我只註解了六卷(一至六卷)。第七卷為訴訟法,因其相當複雜,一般修院很少講授此卷者,而且,即使讀了訴訟法,及至真正打起官司來,仍然不知如何應用。因此,我不談訴訟法的理論,僅舉出一婚姻實例,依照訴訟的程序,指出如何撰寫訴狀、送達、法院受理、傳喚、進行查證工作、傳覽卷宗、終結判決、上訴二審法院、至兩次判決婚姻無效為止。讀者只要依照所舉案例次序,審理自己所審判之案件,便可打婚姻官司。上述婚姻訴訟實例,已由孫靜潛副主教出資印成小冊,為非賣品,需要者可向其索取。
「法律名詞不易翻譯」,這是羅總主教的名言,在中國主教團出版的《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版》中,不時遇到這樣的事:同一拉丁文字,在不同的法律條文中,有不同的譯名。例如「ORDINARIUS」一詞,主教團的中文版有四種譯法:「教長」(5條……)、「教會教長」(1044條2項2款……)、「教區教長」及「修會教長」(273條、274條2項,285條4項、289條2項)。而我在註釋文中,只採用「教長」一詞,以示統一。又如「ORDINARIUS LOCI」,主教團譯為「教區教長」,而原文的涵義,不僅指「教區教長」,同時包括法典368條的地區教會的管理人(134條1項)。換言之,「ORDINARIUS LOCI」不但指「教區教長」,而且也指「自治監督區、自治會院區、宗座代牧區及宗座監牧區、以及固定建立的宗座署理區的教長」(368條)。所以在我的註解文中,一律採用「地區教長」以代替「教區教長」。
本書之得以出版,絕非介夫一人之力,蓋有數位同道從旁協助故耳。首先感謝中國主教團主席單主教及全體主教,一致同意授權作者無償採用《天主教法典》的中譯條文,其次感謝台中教區主教王愈榮,他是法律專家,不僅為本書修改,還賜序文一篇,我由衷地感激。為本書出力最大者,非孫靜潛副主教莫屬。他不但細心改正大小錯誤,還連「催」帶「逼」命我出版。楊成斌蒙席更是盡其「書籍審察員」應盡的職責,很細心地,從頭至尾察看一遍,指出大小錯誤六十餘個。此外,作者個人認為本書中尚有十餘難題,雖盡力找參考書,亦無法解決。而仁慈的天主卻巧妙地安排傳信大學法律教授施森道蒙席來台南作客(他原無計劃南來),我乘機向其請教,十餘難題遂迎刃而解。在此,除了感謝仁慈天主外,還要特別多謝主教團、王主教、孫副主教、施蒙席和楊蒙席。
坦白地說,介夫實無能力,也無膽量,出版這類書籍,因為丟人事小,誤導讀者事大。我誠懇企盼有真才實學的法律專家,能抽點時間,為中國教會寫一部解釋天主教法典的書。
最後應感謝岳雲峰、周克勤二位神父,出錢出力,盛情感人。還有其他協助完成此書者,在此一併致謝
一九九七,正月五日 陳介夫序於台南市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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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对于法典的解释详细精准,很棒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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