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出版者:
作者:刘志伟
出品人:谭徐锋工作室
页数:335
译者:
出版时间:2021-1-1
价格:98.00元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303264070
丛书系列: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
图书标签:
  • 社会学
  • 政治学
  • 国家认同
  • 社会变迁
  • 文化研究
  • 公共政策
  • 身份认同
  • 全球化
  • 现代性
  • 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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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作者简介

刘志伟,1955年生于广东省韶关市,1983年中山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在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国外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做访问学者或客座教授。论著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1983年起一直在中山大学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教学与研究。

目录信息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人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初版后记
再版跋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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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明代里甲制度与赋役制度,对于明史爱好者来说几乎是耳熟能详,这是明史的基本知识,在一般大学课本中也是常考的重点之重点。但是,明朝是一个既高度整合化又分散化的以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帝制农商社会,在广袤的帝国境内既有南北差异又有东西差异,各个不同的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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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个月前,花了一个周时间,来读这本书。之所以要花一周时间,有客观与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其实每天只有一点时间来读这本书,主观方面,这本书写的实在太好,使我不能不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下来,读普通书的扫描式的办法在这书上是不适用的。 读完的笔记记了很厚,所以本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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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明代里甲制度与赋役制度,对于明史爱好者来说几乎是耳熟能详,这是明史的基本知识,在一般大学课本中也是常考的重点之重点。但是,明朝是一个既高度整合化又分散化的以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帝制农商社会,在广袤的帝国境内既有南北差异又有东西差异,各个不同的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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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本领域的我而言,·阅读本书最大的收获还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一本好的著作,往往永垂不朽的,还是提供了一种怎样的方法。 就本书而言,内容实则相当精炼,就讲述了明末清初发生的赋役制度改革。全文紧扣此主题,对广东地区这一制度的沿革透彻阐述。这种研究应当就是一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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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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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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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地区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变革为对象,考察王朝制度与基层社会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认为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变革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考察了明初确立的划地为牢的里甲制度如何重建基层秩序,发现政府规定户籍编制形成的里甲与早已存在的村社组织都甲并存的现象,以及里甲之外存在的“化外之民”和“逋负之徒”。从明中期开始,为了纠正里甲制以“户”为课税单位导致的课税客体与征税对象之间的疏离和应对社会动乱,从均徭均平到一条鞭法摊丁入地,历经丁银按田地计征和丁银同田赋合并两个阶段的改革,确立了定额化和课税客体一体化的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相应发生了根本变革,延续里甲制的图甲制成为一个户籍登记与税粮征收系统而非基层组织系统,并在户的层次上与基层组织系统接轨(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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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通篇体现了封建社会的层层压迫。。。。三篇附录尤其地具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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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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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与国家-宗族控制的研究,有时间把郑的那本福建宗族的一起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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