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德J.伯尔曼,Emory大学法学院Robert W.Woodruff讲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学院James Barr Ames讲座教授。精于比较法律史、法理学、俄国法及国际贸易法。
注:本文原文于2008年7月27日发表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只能重发。本文现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网路间可能有对本文的转载,皆是出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内容参阅了《法律与宗教》一书,故发文于此。 特此说明。 ...
评分 评分 评分上学期看的书,一直没写书评,只是在看时写了些牢骚话,今日看其他的书,提到法律与宗教这个话题,便找了原先的牢骚话来看,回忆起这本书的大概,又是一番眉头紧锁,权且就写下罢了…… -------------------- 我这本书也只读到一半,感觉问题蛮多的,一是关于翻译,其实这本...
评分上学期看的书,一直没写书评,只是在看时写了些牢骚话,今日看其他的书,提到法律与宗教这个话题,便找了原先的牢骚话来看,回忆起这本书的大概,又是一番眉头紧锁,权且就写下罢了…… -------------------- 我这本书也只读到一半,感觉问题蛮多的,一是关于翻译,其实这本...
一直扯淡,并且扯得很无聊。
评分13/ 在开始本周阅读《法律与革命》(第一卷)之前找了作者的另一本书(也就是本书-胜在短小= =)大致了解作者对法律与宗教两者关系的看法。简言之,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单纯认为是社会层面和人类心理层面的差异。“惯常的公式是,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则建立于宗教之上。”在谈到日耳曼法发展过程时,作者强调了是基督教对其影响使得没有向习惯法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与宗教在历史进程中是一种势均力敌的过程。(神权、王权、教会权利的发展壮大取代公共集会承担政治和法律职能)【缺乏对西方宗教文化的梳理以至于不能深层体会宗教中的信仰的力量】相较之,东方文化中的法律与宗教对立表现更为明显,社会层面缺乏所谓的宗教的信仰,或者说是过于形式主义化的看待法律。
评分作者对中国读者的担忧是对的
评分法学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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