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第2版)》紧密围绕我国合同法总则及司法解释,阐述学者通说并揭示学术研究到达点,同时展示作者的研究心得和认识。作者遵循民法解释方法,遵守学术规范。《合同法总论(第2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
韩世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合同法学理论研究,199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违约损害赔偿研究》,200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合同法总论》(该书已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民法学科一等奖)。200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与日本法学家下森定教授共同主编的《履行障碍法研究》。
韩老师的这本书,内容非常详实,较与前面几版,确实增色不少,不愧为“合同法”第一人啊。书本页码很多,读下去确实需要蛮多的时间,因为毕竟内容庞大,且合同法也发展的特别迅速,实乃我国法学之荣幸也。 此次的出的新版,也增加了很多的案例,于此对理解合同理论帮助甚大,理...
评分1.合同变更分为债的要素的变更与非要素变更。前者指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重要部分应当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一般来说,给付的变更已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的,为债的要素变更,不再属于合同的变更,而为合同的更改。……我国合同...
评分首先,劳动合同优先适用劳动法而非《合同法》。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存续时,竞业禁止作为员工忠诚义务的必然要求,无需特别约定。劳动合同...
评分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1.合同变更分为债的要素的变更与非要素变更。前者指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重要部分应当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一般来说,给付的变更已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的,为债的要素变更,不再属于合同的变更,而为合同的更改。……我国合同...
大陆合同法领域的顶尖之作。
评分只读了不到三分之一,大四闲时争取读完。最基本的民法原理。
评分也没觉得多好…论条理清晰还不如施天涛先生。
评分除去写论文之用,竟通读过两遍,也不知当年非凡勇气从何而来。待安心下来准备再读一遍,必定更有收获。
评分质量在国内算是一流,但外国理论和中国法条的对接还是有些生硬,至于国内判例整理和检讨的不足算是所有法学教材的通病,也不是单这一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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