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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2-08
合同法总论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合同法总论(第2版)》紧密围绕我国合同法总则及司法解释,阐述学者通说并揭示学术研究到达点,同时展示作者的研究心得和认识。作者遵循民法解释方法,遵守学术规范。《合同法总论(第2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
韩世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合同法学理论研究,199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违约损害赔偿研究》,200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合同法总论》(该书已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民法学科一等奖)。200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与日本法学家下森定教授共同主编的《履行障碍法研究》。
韩师写的书就是不一样。。。
评分大陆合同法领域的顶尖之作。
评分比较法材料翔实~值得一读!
评分大陆合同法领域的顶尖之作。
评分2014-01-09 也没觉得多好…论条理清晰还不如施天涛那本。
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韩世远这本书评价很高,可是觉得看下来不过了了,目前看到的问题在于写的文字罗嗦且问题论述不透彻。 P.3讲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对于合同概念的差异与趋同,但是行文近3千字还没有把大陆法系的合意和英美法系的允诺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讲清楚。大段的引文,大段的英文,大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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