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中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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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人博
出品人:
页数:281
译者:
出版时间:2014-9-1
价格:CNY 36.00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549557776
丛书系列:新民说
图书标签:
  • 法学
  • 王人博
  • 法律
  • 新民说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宪政主义
  • 宪政
  • 广师大出版社
  • 法律
  • 中国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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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
  • 制度
  •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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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1.宪政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

2.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法”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使法的中国实践得到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于当下尤其具有启发性。

3.一个中国的宪政主义者并不是一个不懂西方的人,在很多方面他们是有意识地拒斥了西方某些东西,因而一个中国的宪政言者首先是一个通晓“西方原理”的人,哪怕只是一种肤浅的方式。一个手持长矛杀死传教士的“义和团”乡民不是中国的知识者,仅仅是个勇莽的战士,而一个中国知识者则意味着他知晓中国需要什么,如果这被看作浅薄,那也是一种必要的浅薄。

本书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比如民权、民主、宪法等)以及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劳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从跨语际实践及词源学的角度阐释和辨析了民权、民主、宪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变,对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进行了现代阐释。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作者简介

王人博,宪法学家,代表性著作有:《法治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宪政的中国之道》,另著有随笔集《桃李江湖》《孤独的敏感者》。其中,1989年与程燎原合作《法治论》,是九十年代国内外极具影响的学术著作,“国内系统研究法治理论的开山之作”;《宪政的中国之道》对中国百年宪政思想史的研究,是一种真正本土化的学术,是一本宪政主义在中国语境下的完整表达和融入的杰出著述。

目录信息

序 言 寻找“ 中国性”
民权词义考
一 有缺陷的方法论
方法:物境( Circumstances)、联想和记忆
二 来源:中国与西方、明治日本
词性的变异
《孟子》的新意义
三 浮士德式的言喻
陈述与预言:一种必要的浅薄
四 西方性
中国性( Chineseness)
庶民的胜利
——中国民主话语考论
一 为什么考辨“Democracy”
二 汉语“民主”语词是如何在近代中国复活的
三 “民主”的新语义:“Democracy”的被重新翻译
四 庶民的胜利:人民、农民、平民、劳工与“平民主义”
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
——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一 比较:法家的法思想与“普世主义”法治观
二 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三 民主、 宪政与法治概念之区分
权力与技术
——对劳动教养问题的一个宪法学分析
一 劳动教养的宪法根据
劳动教养性质之辨
一个新概念:“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
二 知识分子:一个难以定位的人群
权力结构中的三方关系
劳动教养:“ 改造”的一种极端方式
三 效用与风险: 一条不确定的界线
劳动教养:谁是宪制化中的主角
劳动教养:是宪制化的顺应,还是背离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一 宪法( Constitution ) 含义的最初表达
二 宪法( Constitution ) 现代意义的生成过程
三 社会契约论:西方用以重构宪法历史的一种方法
四 汉语“宪法”释义
宪法的中国性
——对五四宪法发生过程的一种解释
一 什么是宪法的“制定”
二 机构与程序
三 为什么需要宪法
四 什么是宪法
被创造的公共仪式
——对七五宪法的一种阅读与解释
一 阅读的方法
二 修辞与意义
三 展示的思想
四 文本的意义
五 文本的关键词
六 人民的宪法
水: 中国法思想的本喻
一 水与治
二 水的意象与法的隐喻
三 “水舟”之喻与法统
余 论 什么才是关键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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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过大量的资料和事例,无可争议地说明,在中国,法的概念,法的意识,法的体系,早就已经诞生了。中国,并非是一个没有自己法律思想和法律体系的国家。 针对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是没有法的思想土壤,也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要健全法律制度,就要向西方看齐,全盘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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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中国性》是一束短论的集合,从法理和历史的各个角度论述宪法概念如何在中国寻找存在之家,或者不如说,如何找不到合适的家园。《波斯人信札》的穴居人后裔多次无法理解德性和理想共同体的联系,秦人的后裔同样一再误解本土资源和宪法的关系。近代以来,这方面的讨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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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 白种人的优越感不在于他们的傲慢,而在于把中国人特有的“礼貌性拒绝”都当作思维方式的弱点。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又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西方,但强加的不行。 3p 一个怀揣人类理想的名字要想真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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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为审视现在在我们话语体系中很流行的民主、法治、宪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这本书每一章都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考证诸如民主、民权、宪法等词语的来源、为什么这么翻译、翻译之后在中国意思的变迁等等。而看完这本书,你会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从Democracy到民主,从Enl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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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中国性》是一束短论的集合,从法理和历史的各个角度论述宪法概念如何在中国寻找存在之家,或者不如说,如何找不到合适的家园。《波斯人信札》的穴居人后裔多次无法理解德性和理想共同体的联系,秦人的后裔同样一再误解本土资源和宪法的关系。近代以来,这方面的讨论主要...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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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路清晰、用语精炼,全书发人深省、充满启迪。用语义分析以及语言实践之场域概念分析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思想,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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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理清宪法、民权、中国近代概念在西方强大势力下的流变和重构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那种对词源学知识的考古也算努力而贴切时代。但书中的引用虽多,但引用的范围偏窄;试图明晰概念的同时,不必要的学究语言泛滥。像余论谈新旧新民说的概念,把新民的民定义为国民,进而推出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即可,作者云山雾绕的一大段不过国民、臣民之不同而已。至于书中应用文部分,我想聪明的读者当然能读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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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这样的书价值何在?不敢含沙射影就来个虚与委蛇大而无当的书名。单单瞥见这书名就猜到书中的论调了,况且以一个编辑的自觉也能清楚地认识到,这若不是一部为存在却无意义的宪法,甚至为根本没实现的宪政寻托词的“呕心沥血”的言论集,能出版才怪。就不要从福柯文字考古那去找灵感了,学外语稍专业点的就深知五四引入的那些新词文实不符的问题,扯来福柯就纯是撑门面了。您不就是说我共和制不是宪政也无需宪政,我们的宪法是一部伟人治国的工具书而已罢了。当然也不敢说我们不需要宪政,就转而说是我们的民族思想文化、政治传统这些深层次脑病让我们就按着专制训诫的猛药,好吧,这次您又沾了福柯的光了。这哪是讨论宪法和法制,这就是讨论非法和专制,是给法家酷刑治国的毛病贴一块天大的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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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中国性,名字起得就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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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能用“法治”概念笼而统之。人权自由是社会哲学的问题,其落实需要一种社会哲学作为底子;迫使政府及其代理服从宪法法律显然是宪政问题,依赖于制度的建立健全;选举和参与是民主问题,需要发展民主制度加以解决。而在法治层面,能做到法家提供的“依法而治”的“最低限度”概念所要求的,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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