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就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样子:奢靡,温暖,吓人,到处都是和蔼可亲的陌生人。可她不是大都会的对手,它渗出的音乐每天都在发出恳求和挑战:“来吧,来作恶吧。”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里森酝酿十年的作品,充满诱惑、令人震惊,是现代小说中最迷人的篇章。 ——《芝加哥太阳报》
★这一切一切的悲剧——选择爱人,冒险去爱,然后失去、一无所有,对他们全都无足轻重。——托妮•莫里森
乔与妻子维奥莱特从南方乡下来到大都会谋生。他们热烈地爱着彼此,以及这麦加般的城市圣地。但是二十年后,两人的感情和梦想已在大都会中迷失。乔遇见了十八岁的女孩多卡丝,同样入骨的孤独,让他们彼此找到了慰籍。新鲜的爱情令乔忧伤又甜蜜,为了维持这种感觉,他开枪打死了她……
《爵士乐》借鉴爵士乐即兴演奏的方式推动故事进展。这部杰作已成为美国文学史上的不朽名篇。
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
美国著名女作家。1931年生于俄亥俄州,曾在兰登书屋担任高级编辑,后赴普林斯顿大学等校任教。代表作有《最蓝的眼睛》《所罗门之歌》《宠儿》《爵士乐》《爱》《恩惠》等,囊括普利策小说奖、美国国家图书奖、全美书评家协会奖三项美国最重要的图书大奖,1993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
每晚熄灯前捧起JAZZ,就不需要再戴耳机.因为她的小说就是音乐了.就是流动着的爵士乐. "过去就是一张用坏了的唱片,只能在裂纹处不断重复自己."
评分 评分额 出于智商这一块 我还没有看懂…… 虽然知道大概 不过觉得一个黑人已婚男人和一个白人女子偷情有点…… 至少是在那个社会有点……(不太可能……)
评分额 出于智商这一块 我还没有看懂…… 虽然知道大概 不过觉得一个黑人已婚男人和一个白人女子偷情有点…… 至少是在那个社会有点……(不太可能……)
评分谈起音乐,无论中外我都是个门外汉,提起对文学的了解,我这点墨汁也写不出什么让人惊诧的文章.最多,也就是凭自己的感觉来决定爱听和爱看。说来也是很值得回味,好象是在2003年,准确的日期以记不清了,读了本美国黑人作家:亚格利斯.哈里的《根》,从此开始喜欢上了文学作品,...
结构、内容、语言、主旨在这本小说里达到了高度统一,而且还有一个那么美而有力的结局。
评分真的如前面评论所说,读得苦不堪言。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问题
评分叙述和表达非常奇谲诡异,每一篇章都会换一个叙述者,叙述过程伴随着无数的回忆、联想和比喻,所以走神你就输了!
评分“你如果爱她,为什么向她开枪?”“害怕,不知道该怎样爱一个人。”
评分《宠儿》《所罗门之歌》《爵士乐》三本最喜欢这一本,因为在我看来比较好地实现了非洲元素与美国元素的微妙融合;而且政治元素的处理不温不火(比如黑人民权运动和妇女参政运动以碎片的形式出现的)不同于《宠儿》的亲子关系,选择了一桩绯色的韵事作为切入点,写得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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