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1
譯者序1
原序1
前言1
第一章 埃及法係·1
1.埃及和尼羅河流域-最早的法係 2.司法的源泉國王-首席大法官和首相-法院
3.正義之神瑪亞特-埃及的公正觀-漢姆哈伯尋找最優秀的法官-圖特摩斯對首席大法官的教誨
4.國王作為立法者-人類曆史上最早的立法者美尼斯-漢姆哈伯國王立法-遺失的法典
5.法律交易文本-象形文字-拉美西斯國王二世和赫梯人的和約-僧侶書寫體文字-烏阿的遺囑-通俗文字-犯人保釋擔保書-婚姻契約-希臘文
6.司法程序-最古老的法院記錄-梅斯訴凱案-訴訟程序規則-叛國罪審判-盜墓罪審判 7.修尼費紙莎草紙-靈魂審判
8.埃及法係在希臘、羅馬和穆罕默德統治下消亡
第二章 美索不達米亞法係42
1.巴比倫王國和亞述-民族大融閤 2.文學藝術和商業的發展-商業和法律的楔形文字記錄
3.房屋買賣契約-擔保契約-石頭界標-婚姻授産協議 4.商業交易-無記名本票-銀行記錄-閤夥記錄
5.司法體係-邊界案的判決-遺囑訴訟-未付款訴訟-寡婦主張土地權的訴訟-被逮捕的被告的申訴
6.蘇美爾法典-浪子寓言-漢穆拉比法典、亞述法典、舊約全書之比較 7.但以理和牆上的文字-巴比倫的陷落
第三章 希伯來法係78
古希伯來人的遷徙-法係的五個階段:
1.摩西時期-“十誡”-希伯來和希臘諸經-《申命記》-摩西授權專職法官審理案件-所羅門-押沙龍在殿門處審理案件-所羅門審理二母案
2.古典時期-猶太教公會-猶太拉比-神廟-希伯來喪失政治獨立
3.猶太教法典編纂時期-猶太教法典-判例對法律的發展-猶太拉比的討論-耶穌在神廟的討論
4.中世紀時期-邁濛尼徳-猶太人的資財-商事契約-婚姻契約 5.現代時期-希伯來法典-讀《舊約全書》五捲本
第四章 中華法係110
一、政治原理112
1.第三古老並且惟一幸存的古代法係 2.正義的哲理 3.有治人,無治法-負責滿足公眾需要的絕對統治者 4.訴訟前的調解
5.以公共習俗和情感為基礎的立法 6.刑事性的法律 7.實踐正義:葡萄牙人皮爾拉的證言
二、舊時的法律製度125
8.早期的法典-秦始皇的“焚書”-公元1650年的清代法典-律和例-有關收養和典當的法律條文
9.轉讓-1870年的典契-土地權利的登記 10.法庭的程序
11.上訴審-判例-公元1827年和1831年最高法庭關於收養和典當的意見-公元1808年一件殺人案的審判記錄
12.法律論述-皇帝的敕令-司法命令-立法法令-石碑上的法令
三、新的法律製度148
13.1912年革命-1923年憲法-新法典-新最高法院的判決 14.中國製度的耐久性
第五章 印度法係163
一、印度的種族和語言165
1.異族和法律語言-六支外族的相繼統治-伊斯蘭教因素-本印度法
2.梵語和巴利語-棕櫚葉和石塊上的記載-公元前23年和公元1000年的事件-伽乾那沙轉讓規則
二、佛教支係175
3.佛法-阿育王的詔諭 4.印度支那、東印度群島和菲律賓群島的佛法 5.緬甸法-“達摩”-司法程序
6.暹羅(泰國)法-暹羅對一起背叛罪的審判 7.佛教在印度的消亡
三、婆羅門支係189
8.摩奴的婆羅門法-種姓製度-鄉村案件審理-婆羅門法學派-紮格納特贈與法
9.印度王公的法院“都巴”-婆羅門法律顧問-辯護規則-禁止性程序 10.司法管理-賄賂和枉法裁判
11.穆斯林的徵服與婆羅門法的湮滅-英國統治下的復興 12.梵語的發現和法學書籍的翻譯-習慣與學術書籍-英國法院的印度法
第六章 希臘法係219
1.荷馬時代的希臘-阿喀琉斯之盾案件-忒彌斯-民主,而非神權的希臘司法
2.古典時代-作為法官的陪審團法庭-五百人陪審團-蘇格拉底的審判
3.亞裏士多德記述的陪審團的産生和審判行為-盧西安的模擬審判-作為法律和事實全權法官的陪審團
4.民事訴訟-波西馬科斯的繼承人訴科林那城的訴訟記錄 5.審判地點-集市中的菲狄亞斯審判-最高法院對奧雷斯特斯的審判
6.陪審團審判和法庭雄辯-撰稿人呂西阿斯-希佩裏徳斯和佛裏恩審判-在大流士訴狄奧伊索多勒斯-案中狄摩西尼的講演-狄摩西尼訴王權
7.立法-第一個立法者米諾斯哥地那的城市法-立法者梭倫-立法方式 8.財産轉讓-契據,租賃,藉貸-排水契約
9.希臘藝術與文化和希臘法律科學的比較
第七章 羅馬法係296
1.羅馬人在法律和秩序方麵的天賦-版圖的擴張
一、共和國時期298
2.十二錶法-法律的公布與銘刻-有關公路規章的城市法令(公元前45年)-羅馬城邦頒布的關於法庭訴訟程序的法令
3.一個邊界爭端-最早的民事判決 4.交易文件-建造一座大門的閤同(公元前105年)-來自達西安的契約-來自埃及的遺囑
5.組織法庭-辯護人-塔西佗辯護人的地位-霍滕修斯-西塞羅-“談辯論” 6.法院-陪審團審判
二、帝政前期329
7.裁判官-審判方式-在羅馬對阿波羅尼奧斯的審判-在雅典對詭辯派的審判-在耶路撒冷對耶穌的審判 8.法律科學的發展
9.法官尤利安-永久法令-判決記錄 10.法律顧問烏爾比安和帕比尼安-由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判例法
11.法學教師昆提利安-辯護人的教育 12.法學傢蓋尤斯-法學階梯-法學的開端
三、帝政後期362
13.拜占庭的查士丁尼-學說匯纂 14.意大利被日爾曼部落攻占-羅馬法在西方的消失
第八章 日本法係374
一、第一個時期(公元500-1200年)376
1.移民民族 2.聖徳太子的法律-以儒傢道德為基礎
3.後來的法典-早期的讓與製度-皇宮內知識分子的統治-藤原傢族-權力轉移至軍事貴族
二、第二個時期(公元1200-1600年)387
4.源賴朝-封建幕府的創立者 5.貞永式目-最高裁判所 6.第二此內戰
三、第三個時期(公元1600-1850年)391
7.徳川王朝及其創立者徳川傢康-平穩的3個世紀-貿易的發展 8.在最高裁判所之下法律的發展
9.未公布的法律-給地方法官指示的手冊-審判方式-著名法官大岡-各地村法典 10.訴前調解-公元1853年的當事人和解記錄
11.通過判例發展法律-3種司法管轄權-最高裁判所-程序規則-通過審判官提請谘詢的方式修正法律-一個閤夥關係訴訟案件的記錄-先例的利用-最高裁判所關於逾期尚未履行的法律義務的意見
四、第四個時期(公元1850年以後)425
12.日本嚮外國開放貿易-維新與成文憲法-新法典與舊法規
第九章 伊斯蘭法係435
一、伊斯蘭教徳創立和傳播436
穆罕默德喚醒阿拉伯半島-麥加-伊斯蘭教是一個對信徒生活無所不包徳體係-伊斯蘭教徳傳播-在科學和藝術方麵徳領先地位-科爾多瓦,歐洲最美麗的首都-伊斯蘭教徳衰落-伊斯蘭法的曆史分期
二、民事司法444
1.法律是宗教徳一部分-法律淵源 2.《古蘭經》 3.穆罕默德的言行-關於繼承法的聖訓
4.注釋者們-栽徳•伊本•阿裏-西迪•哈利爾關於買賣、破産、閤夥的法典-對案例提齣的法律意見-學理性的法學傢論述
5.財産轉讓-信托契據-繼承-世界上最長的契據 6.法律職業階層徳發展-伊斯蘭教教長
7.穆夫提和卡迪-法官和法律顧問-現代突尼斯的離婚訴訟 8.法學教育-哈倫•賴世徳-學院 9.1916年的訴訟記錄實例
三、刑事司法509
10.樞密院,或統治者徳個人審判
11.阿拉伯半島的審判-利比亞的審判-尼日利亞的法院-盧旺達的蘇丹-埃塞俄比亞、安南、波斯和阿富汗的審判
12.現代土耳其和波斯-法律的西方化-保守的種族觀念
四、迴顧533
第十章 凱爾特法係552
一、第一階段:獨立的凱爾特人553
1.尤利烏斯•愷撒徵服高盧 2.兩類凱爾特人-政治上的不穩定-凱爾特法係在威爾士和愛爾蘭的幸存
3.作為法官和不成文法貯藏庫的徳魯伊特-卡耐剋紀念碑-徳魯伊特的審判 4.根除徳魯伊特集團
二、第二階段:凱爾特法係的幸存566
5.愛爾蘭支係的發展階段 6.原始狀態 7.立法者卡邁特國王-塔拉的集會 8.布裏亨的判決-卡瑞尼安的“錯誤裁判”
9.聖派斯瑞剋傳入羅馬字母-記載習慣法 10.愛爾蘭成為西方的知識中心
11.愛爾蘭的法律著作-《森切斯•莫爾》-財物扣押法以及因豬引起的損害賠償規則-法律著作的手抄本
12.威爾士的法律著作-《開明國王豪爾法典》-“三個一組”的法律規則 13.凱爾特人和英國人法律觀念的對比-詹姆士•林奇的判決
三、第三階段:凱爾特法係的消亡600
14.偉大的盧埃林-《大憲章》保留瞭威爾士法-亨利八世廢除威爾士的布裏亨法
15.詹姆士一世廢除愛爾蘭的布裏亨法-愛爾蘭法被廢棄的原因-對塔拉的惡咒
16.丹尼爾•奧康內爾及其發起的反對英、愛立法閤並運動-愛爾蘭自由邦和1924年組建的愛爾蘭最高法院
第十一章 斯拉夫法係621
1.斯拉夫民族的四個主要分支
一、波希米亞623
2.捷剋人-女執政官莉布謝裁判 3.日爾曼商業城市-《布爾諾權利法典》-布爾諾法庭記錄
4.《裏加利•芒塔諾朗法》-查理四世和他聘請的羅馬式法學傢-《卡洛萊娜大法》 5.愛國的首席法官布迪維剋-“拋齣窗外”
二、波蘭633
6.剋什米爾大帝的《維斯利卡憲章》-羅馬式的法律-剋拉科夫法庭記錄-日爾曼商法
7.《涅斯塞瓦憲章》-波蘭的寡頭政治-自由否決權-法學傢剋納斯基 8.波蘭的分化-拿破侖法典和俄羅斯法
三、南斯拉夫640
9.希臘的基督教-牧羊人與登山者
10.源於拜占庭和威尼斯的羅馬式法律-斯巴拉多法典-格拉哥裏文字與瓦帕尼剋法典-斯蒂芬都山的塞爾維亞法典
11.巴爾乾半島上的伊斯蘭法與奧地利法
四、俄國651
12.俄國法製史上的四個階段 13.早期日爾曼統治者-源自拜占庭的希臘教會法-雅羅斯拉夫正義法典
14.集權製的封建主義-惡魔伊凡和他的血腥統治 15.16世紀的審訊方式
16.沙皇阿列剋謝和首相納什喬金-官僚政治-彼得大帝-無效的法典編纂委員會-葉卡特琳娜的法典計劃
17.尼古拉一世與首席法官斯拜倫斯基-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司法體製的改革 18.1917年革命-蘇維埃法令與正義
第十二章 日爾曼法係686
一、第一階段688
1.奧丁神和瓦哈拉神殿-掠奪性的徵服,維金人的天職
2.世俗的非宗教的,民主的非王政的日爾曼正義-冰島的公民大會和法律之丘-立法者,法律發布者和訴訟程序
3.尼亞傳說中的法律訴訟-男人小島上的法官 4.日爾曼法的四個階段
二、第二階段705
5.從北歐、東歐嚮西歐、南歐遷徙-“屬人”法和成文法 6.法蘭剋人的《撒利剋法典》-倫巴徳人的詔令-西哥特人法典-斯堪的納維亞法典
7.立法者查理曼
三、第三階段·713
8.法律變得區域化 9.韆部地方法典時期-濛彼利埃法典 10.普通法成為人民的法典-薩剋森明鏡-通過決鬥審判-施瓦本明鏡
11.世俗法官法庭-陪審團的判決-神誓及神叛 12.書麵契約-僧侶成為代理人
四、第四階段738
13.海商法、教會法和羅馬法對日爾曼法的改造-帝國法庭
第十三章 海事法係747
一、海洋的普通法748
1.埃及法與腓尼基法 2.羅得海法 3.阿瑪斐法典 4.威尼斯與熱那亞 5.巴塞羅那-康梭拉多法
6.奧列隆法典-南安普頓橡樹書 7.威斯比海商法-漢薩航運條例-製定法典得中心從東嚮西、北的轉移
8.漸進的統一-船舶遇難棄貨規則之比較 9.海員自治 10.法院判決-漢薩條例中的立法過程
二、各國的海洋法783
11.法國海商法-其他國傢的法典
三、再次齣現的海洋普通法787
12.約剋-安特衛普規則-1921年海牙規則 13.作為國際海洋普通法的提單
第十四章 教會法係795
1.作為聖彼得繼承人的普遍法律管轄的早期要求-教會規則從巴爾乾至格陵蘭的延伸
2.司法和立法體係-首席法官-神聖羅馬教廷法院-康剋尼斯的一個判例-紅衣主教全體會議和紅衣主教會議
3.有記錄資料的匯編-格拉蒂安教令輯要-作為一個體係的教會法的形成-硃尼斯•安徳烈博士
4.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教令集-一條使高利貸抵押無效的教令-一條規範刑事訴訟的教令
5.教會法大全-教皇英諾森三世,偉大的立法者-英諾森三世統治下教會統治權的鼎盛
6.宗教裁判所-它們廣泛和進步的影響-聖艾伍茲,宗教法官和法律職業的保護聖人
7.國傢主義的興起逐漸損壞瞭教會的政治權威-特倫特會議-亨利八世的法規-天主教的管轄權被國傢的法院和立法機關吸收
8.1917年天主教規則的整理-天主教會法典
第十五章 大陸法係836
一、查士丁尼法律書籍的復興837
1.博洛尼亞大學和日爾曼徵服者 2.伊納留斯-國法大全講座 3.第一所法律學校-學生管理製度-法律學生協會記錄
4.法律教授的顯赫地位-注釋法學傢
二、羅馬法的世俗化849
5.法律事務傢-對案件的法律建議-巴爾托魯 6.意大利和法國的新型法院-巴黎司法官 7.學習羅馬法的盛況-布雷剋頓和阿佐
8.研究中心從意大利轉移到法國-居亞斯 9.荷蘭和蘇格蘭 10.德國-羅馬法的繼受-卡普草烏-溫徳海得和耶林
三、羅馬法的本國化870
11.與地方習慣法相比,羅馬法隻是次一等級的法 12.法國主張羅馬法本國化的代錶人物-迪穆林,柯爾貝爾和樸蒂埃
13.拿破侖法典-拿破侖法典在其他國傢的本國化
四、羅馬法的傳播883
14.科學和政治因素的推動-羅馬法影響力嚮其他大陸的擴展
第十六章 英美法係894
一、普通法的形成895
1.多民族和封建製的環境 2.國傢的統一-保守、狹隘的島民特徵-威廉一世、亨利二世、愛德華一世
3.遵從法律和命令的本性-布雷剋頓-律師協會-法律學院-法律年鑒
二、對羅馬法的排斥915
4.法律愛國主義者-利特爾頓、福特斯庫、科剋 5.法律實務工作者的搖籃-法律學院
三、廣為傳播的世界化過程927
6.15世紀簡陋、不成熟的法律 7.17世紀法律科學的發展-科剋、培根、塞爾登
8.以商業貿易和殖民地徵服為手段的法律傳播-曼斯菲爾徳、布萊剋斯通
9.英美法係成為世界性的法係-1924年美國律師協會對倫敦的訪問-保持法係活力的法律職業者階層
第十七章 法係的演進949
法係與具體的法律思想或者法律製度之整體比較-對法係這一概念的綜閤考察
一、比較法總論950
二、法律製度比較951
三、法係的係譜比較952
1.係譜比較方法在比較法中的運用 2.數目有限的法係 3.法係特有的問題 4.法係産生、存續和消亡的原因
5.法係存續必不可少的因素-訓練有素的法律職業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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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