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沉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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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舒国滢
出品人:
页数:321
译者:
出版时间:2010-8
价格:26.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117247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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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与社会
  • 理性与制度
  • 自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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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哲学沉思录》共8章、64个命题,每章由8个命题以及命题展开的内容构成:命题1-8讨论世界、理论与逻辑,宣示一种逻辑进路的哲学立场;命题9-16论述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提出“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的观点;命题17-24谈法、存在、行为与规范,提出“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乃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结合”和“若无裁判规则,法就失去其所应有的本性”的思想;命题25-32探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力图证明法律规则是“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证成规范”;命题33-40讨论法律体系、结构与效力,将法律体系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并提出“效力赋予”和“程序性确认”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命题41-48谈规范承受者对法律的服从、抵抗与宪法权威,重点讨论“来自形式的单向性理由”与来自规范承受者之主观理由之间的关系以及“合法律性危机”问题;命题49-56讨论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强调“不通过理性论辩,无以证成对法或法律体系的反驳或质疑”;命题57-64的主题是时间、历史、人与法治,其研究不同时代的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人类形象的塑造,提出“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的结论。

《法哲学沉思录》图书简介 一本关于法之本源、结构与价值的深刻探究 《法哲学沉思录》并非一部对既有法律条文的罗列与解读,而是一次深入人类社会秩序基石——“法”——的形而上学追问与审视。本书旨在超越具体的法律实践,直抵法律概念的内在逻辑、价值诉求以及其在人类共同体中所扮演的根本角色。它邀请读者,无论其法律专业背景如何,共同参与一场关于“何为正义的法?”、“法如何获得权威?”以及“法律与道德、权力之间应如何共存?”的智识漫步。 本书的写作风格严谨而富有思辨性,力求在清晰的逻辑推演中展现法哲学领域的复杂性和张力。它不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致力于构建一套严密的分析框架,帮助读者辨析不同法哲学流派的核心论点、潜在的缺陷以及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启示。 第一编:法的起源与本体论追问 本篇聚焦于对“法”这一概念本身的追本溯源与本质刻画。我们首先探讨法在人类社会形成初期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其从习惯、宗教禁令到成文法典演化的历史脉络。核心在于区分“事实上的支配”(权力)与“规范性的约束”(法律)之间的微妙界限。 我们将深入剖析古典自然法思想的精髓,考察其对“超验正义”的坚持,并将其与实证主义对“可观察的、由权威机构制定的规则”的强调进行对比。这里的关键论点是:法律的有效性(Validity)是否必然依赖于其内在的道德正义性(Justice)?我们通过对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的阐释,引出自然法在理性、目的论层面的深刻洞察,并随后探讨霍布斯、洛克乃至康德的社会契约论如何为世俗法律的合理性提供基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篇将引入现象学的方法论视角,尝试描述我们“经验到”法律的意义。法律并非仅仅是书面文字,它体现为一种社会结构性的强制力、一种可预期的行为模式以及一种对个人自由的界定。我们将探讨“制度性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的概念,即法律规则如何通过社会共识与实践,将纯粹的符号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现实。 第二编:法律的规范结构与逻辑 这一部分将转向对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解构与重建。我们主要关注形式主义的严谨性与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问题。 A. 规范层级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探讨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重点分析“基本规范”(Grundnorm)的假设性作用,以及法律体系如何通过层级结构实现自我辩护和统一。我们会审视等级链条中的断裂点——例如,一部宪法是如何通过自身的形式来确立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这种形式上的统一性是否足以保证实体上的正当性? B. 法律推理与解释学的困境: 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是其魅力所在,也是其困境之源。本节将详细分析不同类型的法律推理模式,包括演绎推理、类比推理以及最著名的“融贯性解释”。我们将讨论“法律空白点”(Gaps in the Law)的出现机制,以及在面对模糊性(Vagueness)和原则冲突时,法官的裁量权究竟应被限制在何种程度内。我们不会回避“法律的创造性”问题,即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是否仅仅是“发现”规则,还是在“制造”规则?这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C. 法律的效力和强制性: 法律区别于道德和习俗的根本特征在于其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本篇将讨论国家垄断暴力的合法性来源,并探讨法律的“规范性效力”与“社会效力”(即人们实际遵守的程度)之间的张力。 第三编:法律、道德与社会正义的交锋 这是本书最具争议性与现实关怀的篇章,聚焦于法哲学中永恒的伦理维度。 A.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继承第一编的讨论,本节将更细致地探讨硬性划界(如霍菲尔德)与内在关联论(如德沃金)的论战。我们探讨“恶法是否是法?”这一经典命题,并尝试将其置于二十世纪法学思潮(如纽伦堡审判后的反思)的背景下进行检验。道德原则如何渗透、塑造乃至批判现行法律体系?我们分析“权利”的概念是如何从道德义务转化为可强制实施的法律主张的。 B. 罗尔斯与正义的程序: 本部分将详细阐述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法哲学的巨大影响,特别是“无知之幕”下的社会基本结构安排。我们将分析“作为公平的正义”如何指导法律体系的构建,特别是关于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的优先性。这不仅仅是理论推演,更是对现行税制、教育公平、机会平等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 C. 法律的价值取向:功利、自由与平等: 探讨法律在不同价值目标之间的权衡艺术。功利主义的集体最大化倾向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冲突,以及自由主义者强调的消极自由与平等主义者倡导的积极自由如何在法律条文中进行博弈与协调。我们将审视法律在处理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程序正义时的不同策略和哲学预设。 结语:面向未来的法哲学 全书的收尾将不再纠缠于历史的争论,而是将目光投向技术发展、全球化和跨文化交流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我们将探讨数字时代的法治困境,例如算法决策的透明度与可问责性,以及国际法与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重构。 《法哲学沉思录》旨在提供一套坚实的哲学工具箱,用以审视我们赖以生存的法律世界。它要求读者放弃对法律的盲目服从,转而以批判性的、富有同理心的眼光,去理解并参与塑造我们共同的法律未来。此书献给所有渴望理解法律背后“为什么”的求知者。

作者简介

舒国滢,1962年生,湖北随州市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美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在法律的边缘》、译著《法律论证理论》、《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律智慧警句集》,代表性论文有《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等。

目录信息

一、世界、理论与逻辑 命题1 这个世界是由理论表述的 命题2 所有表述这个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完全的 命题3 表述世界的理论之间是相互竞争的 命题4 相互竞争的理论并非不存在基本的约定 命题5 这些理论约定的基础就是人类思想所共有的逻辑 命题6 承认这些逻辑的认识论根据在于人类的理性 命题7 人类的理性是不证自明的 命题8 理性的毁灭是一切理论的最终毁灭 二、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 命题9 法学是充满理论争议的学问,但也有自己的理论约定 命题10 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 命题11 法教义学沉默之处,便有法哲学 命题12 法哲学的目的在于使法学思想在逻辑上得以清晰 命题13 法哲学的使命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认识世界 命题14 法哲学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反思、解释和批判 命题15 法哲学是多元的,但不必然是混乱的 命题16 法哲学的命运不是死亡,而是再生 三、法、存在、行为与规范 命题17 法作为非物理存在,是由人类创设或约定的 命题18 人类创设或约定法,在于规制人的行为 命题19 法对人类行为的规制具有规范性 命题20 行为规制的规范性可以通过人类行为的逻辑加以辨识 命题21 人类行为与其应归结的后果之关系不能看作是因果关系 命题22 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乃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结合 命题23 若无裁判规则,法就会失去其所应有的本性 命题24 无论行为规则,还是裁判规则,都是通过语言建构的 四、概念、规则和原则 命题25 从语言上看,法是由法律概念构成的体系 命题26 法律概念是对经验生活素材的提炼和抽象 命题27 法律概念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命题28 没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无以构成,但法律概念本身不能说明法律规则的性质 命题29 法律规则排除任何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合法律性判断,并由此成为刚性的独断理由来源 命题30 法律原则并不是行为规范,不直接构成行为理由 命题31 法律原则可以用作裁判规则,但必须具备条件 命题32 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非此即彼”的 五、体系、结构与效力 命题33 凡法律规范均构成体系,并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效 命题34 离开法律原则,无从认识法律体系的结构 命题35 法律体系结构诸关系通过法条加以展开 命题36 法律体系的运行功能在于规范内部统一和因应外部变化 命题37 法律体系是动态的 命题38 法律体系的效力不能由法律体系本身证明,它的效力基础在体系外部 命题39 法律体系是经赋予并确认有效的 命题40 法律体系是制度化的,依靠制度化运作 六、服从、抵抗与宪法权威 命题41 法律体系在形式上要求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遵行和服从 命题42 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自愿遵行和服从法律,必然来自自我的内心认同 命题43 基于自我的内心信念,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也可能抵抗法或法律体系的效力 命题44 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抵抗法律体系的效力必然首先表现为对制度化力量的抵抗 命题45 对制度化力量的抵抗将会造成法律体系的“合法律性危机” 命题46 尊重宪法权威是避免“合法律性危机”的必要条件 命题47 宪法权威的失落,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解体或崩溃 命题48 重建宪法权威,有赖于整合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的法律确信,并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 七、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 命题49 在价值多元社会中,每个人对于法或法律体系,均持有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 命题50 对于法或法律体系持各自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必然造成价值判断上的争议和冲突 命题51 即使有统一的法或法律体系,仍会存在个人或集体的实践差异 命题52 解决价值判断上的争议和冲突,应首先寻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评价法律的标准 命题53 寻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评价法律的标准,必须通过“公共领域”的理性论辩 命题54 理性论辩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论证规则 命题55 理性论辩的目的在于使听众信服并形成共识 命题56 不通过理性论辩,无以证成对法或法律体系的反驳或质疑 八、时间、历史、人与法治 命题57 一切法律均处于一定的时间结构之中 命题58 法律的历史并非空洞的时间序列 命题59 因为有了人,法律的历史才不是空洞的 命题60 法律是人的造物,人也被法律塑造 命题61 不同时代的法律塑造不同类型的人类形象 命题62 人治是理想的,但未必是现实的 命题63 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 命题64 世界的未来尚未可知,法治的使命尚未完成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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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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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体验上,这本书带来的是一种智力上的“健身”过程,它要求你不仅要理解作者的论点,更要跟上他思维的跳跃速度。作者的语言风格非常精准,极少使用冗余的形容词,而是通过对关键术语的反复锤炼和精确定义,构建起整个思想大厦。尽管主题是哲学层面的宏大叙事,但作者极善于运用简短有力的类比,将抽象的概念拉回我们日常经验的层面。比如,在讨论“法律的变迁与保守性”时,他将法律体系比喻为一座古老的钟表,它的齿轮必须保持同步运转,任何一个微小的改动都可能影响到整体的计时准确性。这种清晰直观的意象,极大地降低了理解复杂法理的门槛。对于那些习惯于快餐式阅读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或许需要耐心,但对于愿意沉下心来与作者进行深度智力对话的人来说,它提供的回馈是无可替代的。它真正做到了知识的传递与思想的启迪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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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敢于触碰那些在当代法律界被有意无意回避的“禁区”。它并非仅仅在分析“现行法律是什么”,而是深刻追问“法律应当是什么”,并基于此对既有的权力结构提出了温和而坚决的挑战。作者对于“正义”的探讨,没有流于抽象的道德说教,而是紧密结合了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不平等和技术治理带来的新型法律难题。我特别欣赏作者对“技术中立性”的批判,指出在算法治理日益普及的今天,法律的“客观性”往往是特定技术设计者价值观的隐形投射。这种跨学科的视野,将法学、社会学、伦理学融为一体,使得全书的视野辽阔而深远。它不是一本迎合大众情绪的书,它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现代社会在追求效率与维护个体尊严之间所承受的巨大张力。读完之后,我深感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已经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更具反思性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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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接触到一本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它在叙事方式上采用了极其个人化和反思性的笔调,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学家在午后独坐书房,娓娓道来他对法律现象的困惑与感悟。书中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并非那种枯燥的法条引用和案例对比,而是深入挖掘了驱动法律决定的心理动机和文化背景。例如,作者在讨论“契约精神”时,并没有止步于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而是花费大量篇幅探讨了在不同文化语境下,人们对“承诺”这一行为的道德承诺强度差异,这使得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瞬间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了人性的温度与复杂性。这种将“法律人”从一个纯粹的逻辑机器还原为一个有情感、有历史包袱的社会个体的尝试,是极其成功的。它迫使读者跳出既有的教条框架,用一种更具同理心和批判性的视角去审视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法律制度。全书的节奏舒缓而富有韵律感,像是一部思想的散文诗集,虽然内容厚重,但阅读体验却意外地轻松愉悦,推荐给所有对“法”这个概念感到好奇的非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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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将读者带入了一场关于法律本质、正义原则与社会秩序的哲学之旅。作者在探讨法律条文背后的形而上学基础时,并没有陷入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巧妙地将古今中外的法律思想流派——从自然法到法律实证主义,再到批判法学——熔于一炉,进行了一场既富历史感又不失时代性的对话。读罢全书,我仿佛置身于一个思想的剧场,看着各种看似矛盾的法律观念激烈碰撞,最终在作者的引导下,形成了一种更为 nuanced 和成熟的理解。尤其是在关于“法律的权威性从何而来”这一核心议题上,作者的论述层层递进,不仅梳理了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复杂互动,更提出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潜在的意识形态偏见的深刻反思。这种对基础性问题的持续追问,使得这部书超越了纯粹的法学教科书范畴,更像是一份献给所有关注人类社会构建与运行规律者的思想指南。它不是提供标准答案,而是激发我们去思考那些最根本的问题:什么是真正的公平?法律是应该适应社会变迁,还是应该坚守某种永恒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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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设计堪称精妙,它采用了一种螺旋上升的论证方式,每深入一层,都会回望前文,对先前提出的概念进行更深层次的解构和重塑。初读时,可能会被其中大量涉及的比较法学和历史溯源的材料所淹没,但一旦适应了作者的节奏,便会发现所有的看似散乱的材料,最终都汇聚成一股清晰有力的思想洪流。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法治的限度”这一议题的处理。他并没有像某些理想主义者那样将法治描绘成万能药,反而坦诚地揭示了法律工具理性的局限性,以及在面对突发性的社会危机或伦理困境时,法律体系可能展现出的僵硬与无力。书中对“不成文法”和“司法能动性”之间张力的探讨,尤其引人深思。它没有给出明确的站队,而是邀请读者去权衡:我们究竟更需要一个可预测、稳定的法律体系,还是一个更具适应性、能够随时修正自身缺陷的“活的”法律?这种冷静的辩证法,展现了作者极高的学术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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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神课用。初阅惊为天人,进度过半,望25岁之前能消化50%。(五年我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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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滢老师 特别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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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神课用。初阅惊为天人,进度过半,望25岁之前能消化50%。(五年我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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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读者过河,个人比较喜欢两种方式:要么铺一座毫无缝隙、严严密密的桥,走得顺畅也是痛快;要么错落有致地打一些木桩,既有隐约的既定路线又不妨碍凭借想象力,边走边玩出新花样。这本书采取片段式,说是桥不大确切,说是木桩又好像等距且间距太小了些。。。其实是因为还在此岸待着,所以有工夫不明就里地胡言乱语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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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滢老师 特别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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