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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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德]茨威格特
出品人:
页数:705
译者:潘汉典
出版时间:2017-1
价格:65.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09375617
丛书系列:外国法学名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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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比较法总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作者简介

作者:(德)茨威格特 作者:克茨 译者:潘汉典 译者:米健 译者:高鸿钧 译者:贺卫方

康纳德·茨威格特,1911年生;汉堡大学荣誉教授;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名誉主任。茨威格特教授毕生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担任著名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

海因·克茨,1935年生;自1978年于汉堡任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主任;现任汉堡大学教授;芝加哥大学、特拉维夫大学、乌普萨拉大学、剑桥大学客座教授。

目录信息

凡例
中译本第三版说明
中译本再版说明
中译者序
中译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第一部分 概说
第一章 比较法的概念
第二章 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
第三章 比较法的方法
第四章 比较法的历史
第二部分 世界上的法系
第五章 法系的样式
第一编 罗马法系
第六章 法国法的历史
第七章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特征
第八章 法国民法典的继受
第九章 法国和意大利的法院组织和法律职业
第十章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罗马法系样式构成的标志
第二编 德意志法系
第十一章 德国法的历史
第十二章 德国民法典
第十三章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第十四章 瑞士民法典
第十五章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
第三编 英美法系
第十六章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
第十七章 英国的法院和法律人
第十八章 普通法在全世界的传播
第十九章 美国法
第二十章 普通法和大陆法发现法律的方法与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信托——体现英美法系的典型制度
第四编 北欧法系
第二十二章 斯堪的纳维亚法的演进及其当代形态
第五编 社会主义法系
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
第二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发展
第二十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
第二十六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所有权
第二十七章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契约
第六编 其他法系
第二十八章 远东法系
第二十九章 伊斯兰法
第三十章 印度教法
索引
缩略语表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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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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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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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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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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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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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恨晚 一读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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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老师序里称赞“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探索真理,不限于国界,不为狭隘民族主义所囿”,真好,读完确有开眼看世界之感。 原文第二版篇幅原因删掉了抽象物权契约和信托,有些可惜,实在也不差这二十页。上册立法历史、观念、司法制度为主,分论规定涉及得少,等下册。 另,700页的书还无线胶装是在谋杀(超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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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这个新版本,发现茨威格特和克茨精于比较,然而从他对德国法的理解和叙述,比起法国法、英国法、美国法的探讨而言,更加深刻和独特,功力明显更深厚。至于比较法前半部分的理论,读出了之前没读出的逻辑和深意。(PS:这个版本的纸太厚,字太宽舒,翻页时书的体验明显还差一些,时不时用力压着,以免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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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本译作的语言表达精炼、优雅,阅读起来毫无障碍,不愧是大家的翻译作品。2.比较法方法可以说是国内法学学术研究必须使用的方法,作为继受法国家,我们总是需要探究清楚某个制度在被继受国的原貌。唯有基于此,才能加以改造,适用到我国的国情语境下。但是,学术界的比较法研究却未必能达到这一最基本的要求。有一些文章,常常只是用外文文献作为脚注的点缀,看起来华丽,实则没有有价值的东西。3.另外还要注意到不管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均有影响,所以,将来的学术研究必须身兼两个法系的理论知识。故此,如何将大陆法系的理性倾向于普通法系的经验倾向结合起来,是今后个人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说,大陆法系的概念与体系提供了思考的框架,那么普通法系的广泛判例将是某一法律制度的检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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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基本上老派民法学者的专著里面都会引。看了看确实精悍。比较法是个坑。我觉得就民法来说应该继续学习德国民法直到我们可以独成一派。而商法应该学习美国商法。因为美国商业最发达。不过这本书重点讲的还是大陆法系的民法。法国法可以移植的已不多了,德国法仍然需要精研。但是这种比较法的学习一定是法学研究的正解吗?恐怕还得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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