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作者:(德)茨威格特 作者:克茨 译者:潘汉典 译者:米健 译者:高鸿钧 译者:贺卫方
康纳德·茨威格特,1911年生;汉堡大学荣誉教授;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名誉主任。茨威格特教授毕生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担任著名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
海因·克茨,1935年生;自1978年于汉堡任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主任;现任汉堡大学教授;芝加哥大学、特拉维夫大学、乌普萨拉大学、剑桥大学客座教授。
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评分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评分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评分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评分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相见恨晚 一读再读
评分带着学生精读,又读了一遍,再次感慨,翻译的真好,让我自惭形秽
评分体系化的写作背后是庞大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支撑。非常有启发的一点在于方法论上,以“功能性”作为比较法研究之基础,对于学术上确实很有导向性的意义。这本书对于世界各法系的描摹兼具学术深度与材料的广度,看完实在觉得自己读的太浅,太多可挖掘的东西却读不透彻;然而看作者一边吐槽德国潘德克顿学派,一边也做了这么一本“学说汇纂”的煌煌大作,德国人的学术风格真的很明显lol
评分发现对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比较法作为实证主义、教条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对立面,从而指出法律传播的价值和法学的普遍性。它在更大的各种类型中,进行全面的法律思考,由此克服了偏重技术的专家意识,具有批判的理解力,可以随时使用一个世界规模的各种解决办法的仓库”。
评分这本基本上老派民法学者的专著里面都会引。看了看确实精悍。比较法是个坑。我觉得就民法来说应该继续学习德国民法直到我们可以独成一派。而商法应该学习美国商法。因为美国商业最发达。不过这本书重点讲的还是大陆法系的民法。法国法可以移植的已不多了,德国法仍然需要精研。但是这种比较法的学习一定是法学研究的正解吗?恐怕还得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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