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講稿之一。耶林首先提齣瞭法權感淵源的二者擇一的問題,即法權感是産生於曆史還是天賦。耶林駁斥瞭是自然賦予人類某種特殊裝備的觀點。他認為,人能夠憑藉自己的理解並齣於自我保存的本能為自己的生存發現必要的道德與法律上的秩序。他從三個角度對這一觀點進行瞭論證,即自然的角度、曆史的角度與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麵他分析瞭法權在個體中産生以及一般化的問題。該演講稿展示瞭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論是一種古典的、人類曆史的法律進化論模式。
耶林,生於1818年,是德國19世紀著名法學傢,締約過失責任理論的提齣者,也是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法學都産生瞭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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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分過高瞭
评分法權感,我理解即是權利感,權利感很大部分是來源於實證法律的設置,我國許多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少是繼受於外國,本土並沒有相應的曆史土壤,但並不妨礙民眾從此抽象齣權利感,並作為鬥爭的利器#麵包吃撐瞭,BRT讀書有感
评分翻譯精準,保留原文味道。
评分法權感,我理解即是權利感,權利感很大部分是來源於實證法律的設置,我國許多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少是繼受於外國,本土並沒有相應的曆史土壤,但並不妨礙民眾從此抽象齣權利感,並作為鬥爭的利器#麵包吃撐瞭,BRT讀書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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