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權利而鬥爭》是耶林最著名的著作,本書在世界各國廣為傳播,在推進現代法治的進程中起到瞭非常關鍵的作用。對於正在邁嚮法治國傢的中國而言,本書尤為不可替代,經鄭永流教授的精心翻譯和校訂。
耶林(1818-1892),生於德意誌北部的一個小鎮上,父親是一位執業律師。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與薩維尼、祁剋並列,成為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也是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産生瞭巨大的影響。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是他在世界範圍內引起轟動的著作。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
評分 評分为了做一只接得住飞盘的好汪,研一的时候把老郑翻译的书都找来看了,嗯,然后现在忘的差不多了= = 但真的,我认真的看了豆瓣上有关老郑翻译德国法学著作的所有评论,然后兴冲冲地在他office hour的时候跑去给他讲:老师,豆瓣上很多读者认为你翻译的不好咧,简直就不像在说人话...
評分西方的法学经典著作往往有两大特点,一是简洁却含义丰富的语言,二是澎湃于字里行间的激情。 相形之下,耶林的这本书在第二点上尤为突出。他的思想,穿越历史的时空,跨越大陆与海洋,在一百多年间,鼓荡起无数个法律人的心灵。 不赘评,以下是文章摘要。 ...
評分第一章 法的起源 1)法的目标是和平,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2)法是不断的努力,包括国家和国民的努力; 3)解释为什么在现实中有的人需要在法面前斗争,而有的人却不需要:和平与享乐只能是前赴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所以:斗争才是法的实践。 4)法分为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
耶林認為,行使權利是權利人的義務,是維護道德之必要。行使權利的驅動力不是利益,而是是非感,就如中國人討個說法一個道理。權利不行使會導緻權利消滅,如同法律不實行就會荒廢一樣。同一集體中個體權利不行使會妨礙其他成員的行使,如同戰爭中一個士兵脫逃會增加其他士兵危險一個道理,導緻集體權利不行使,最終集體權利消滅。因而行使權利是個體對集體承擔的義務,為權利而鬥爭吧!
评分耶林《為權利而鬥爭》;耶林這本小冊子(正文60頁)迴擊瞭一個當下很普遍的問題: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且為瞭維權所要付齣的代價大於利益時,我們是否有不鬥爭的“消極自由”?耶林看來這是不可接受的。權利並非簡單地等同於利益,它還是權利人外展的人格體現,一切對權利的侵害都是對人格的侵害,因而主張權利是自我維護的道德義務。
评分為權利而鬥爭不等於為利益而鬥爭,更多的是在是非感受到傷害時奮起反擊,法律,秩序,民族及國傢皆建築其上。故而為權利而鬥爭即是個人權利也是義務,個體放棄權利可能是無害的可容許的,但不應當視之為正當的行為準則。以及,翻譯得太拗口瞭.......
评分客觀抽象之法與具體權利之間互為目的和手段,隻存一端則不能成立。權利受侵犯,所受損不僅僅是金錢利益所計算,財産所屬背後乃人格,我們現實世界的根本的是非觀。所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敢為受侵犯之權利而鬥爭,則談何構成社會基本的是非觀?不敢為個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又談何為民族、為國傢的權利而抗爭?民族,國傢,從來不是抽象概念,自上而下選其閤乎其概念標準的具體的人,正為相反。
评分所以說,那些認為罷工、維權就是勾結境外勢力的,他們說的境外勢力指的大概是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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