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
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非常著名的年青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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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将公司是财产还是实体的争议落脚在公共性上,进而落脚在社团意志的独立性上,确实一针见血,甩国内大多数只能列举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的公司法教材好几条街。
评分看两个体系几乎完全对立的老师的书很容易精分=.=不过很喜欢看老师们在不同的课堂隔空掐架=.=
评分解答了很多疑惑,不仅对公司更对组织有很多参考价值。更让自己深感很多知识都还给老师了,能力不足的危险愈发突出。
评分节选了邓峰关于公司治理的主要论文和著作,分析了中国公司法深层次不协调的原因——代议制文化传统的缺乏
评分节选了邓峰关于公司治理的主要论文和著作,分析了中国公司法深层次不协调的原因——代议制文化传统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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