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出版于1861年。穆勒一放面继承了边心的功利原则,认为功利原则或者最大幸福原则是任何行为的目的,但是另一方面,穆勒不完全赞同边心快乐只有量的区别的主张。边心的功利主义重视当事人的功利,而穆勒则更重视的是总体功利,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却失。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art·Mill):1806-1873年。
英国批判现实主义哲学家。出生于伦敦,基父是自由撰稿人。穆勒天资聪颖,3岁起估父亲的指导下自学人文科学,16岁走上学术道路。
虽然穆勒是把边沁的功利原则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的伦理体系的人,但是随后他接触到了圣西门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秩序的思想,走出了边沁功利主义的利己主义倾向,并将自己的伦理体系命名为“功利主义”。
在对功利主义的质疑中,有一种声音是非常有力的,那就是如果我们以效用来替代道德感成为我们生活的准则的话,那这个世界是非常可怕的,人们将成为效用的奴隶,人们之间将不存在情感,只有赤裸裸的利益,正义将被效用所取代。 好吧,让我继续提出反对的声音,效用是否是一切,正...
评分 评分通过对穆勒《功利主义》论证内容的整理,本文试图发现穆勒之功利主义学说试图回应的一些伦理学上的重要问题,从而更好地认识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在伦理学脉络下的地位。 本文认为,穆勒试图回应的基本问题,亦是伦理学中的最基本命题:“什么是善?”而同时,穆勒还需要回应两个...
评分初次看到此书名时,都难免会怀疑本书与“利己主义”有关,而这种主义通常也是被大众所批判的,只关注个人的幸福,而忽视他人的利益,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作者约翰.穆勒在本书中说“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我们完全可以...
评分穆勒《功利主义》认为,“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者在代表功利主义对幸福定义的同时,引出了集体幸福和个人幸福的概念。他没有忽视集体幸福是由个人幸福构成这一基本原理,因此在第二章也对于个体(尤指人类个体)的幸福...
网上找原文电子书更好些,不过这一书系在价格飞涨的时候还算公道,人穷更明读书乐。
评分有些启发。
评分小时候读的,当时应该是没读懂。有句话倒是有意思,“把话说清楚让人明白,本身就是一种证明。”
评分和justice 讲的一样一样的
评分这本翻译有点问题啊,比如第二章节功利主义者关于pleasure的高低贵贱所持理由那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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