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標籤: 沃倫法院 美國 法學 美國最高法院 憲政 美國憲政 法律 美國最高法院及司法製度
发表于2024-11-22
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前 言
人們通常把司法機關描述為一個與其他政府分支“相互平等”的分支,但就大部分美國曆史而言,這種“平等”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平等。亞曆山大•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78篇中,恰切地把司法機關稱為“最不危險的部門”,因為它既沒有武力強製執行其判決,也沒有錢換取服從。但是,1969年,當擔任首席大法官16年之久的厄爾•沃倫退體時,“沃倫法院”這個名字已經傢喻戶曉;同時,也沒有人再懷疑最高法院是一個與其他政府分支相互平等的分支。
在其簡短的《沃倫法院與正義追求》1998年版首頁上,哈佛大學教授莫頓.J•豪維茨寫道:聯邦最高法院“常規發布的判決改變瞭美國的憲法原則,並隨之深刻影響瞭美國社會”。這將“日益被視為美國憲法曆史上獨一無二的革命性篇章”。大衛•奧布萊恩廣受傳頌的《風暴中心》開篇有個大標題,恰如其分地傳達瞭最高法院現在的實際情況:“不再是‘最不危險的部門’。”
《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有兩個目標:其一是促進在美國政治背景下討論最高法院這一寶貴傳統的復興;其二是綜閤大量有關沃倫任職期間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及其裁決的書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陳詞濫調。雖然這兩個目標基本上可以自圓其說,但每個目標的閤理性也許需要在一開篇就有個簡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頓大學麥考密剋法理學教席擁有者這樣的重要人物領導下,聯邦最高法院與政治相得益彰的最高法院學術流派一度蓬勃發展。執這一教席的人依次為:愛德華•s•考文、艾爾菲厄斯•托馬斯•梅森和懷特•F•墨菲,哈佛大學的羅伯特•G•麥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當時,政治科學傢和法學傢一樣都對聯邦最高法院産生瞭興趣,各重要政治科學期刊也定期發錶該流派的文章。但是,這一流派卻在25年前消失瞭,我們也隨之失去瞭對聯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師和法學教授在本性上和專業訓練上皆以聯邦最高法院為中心,他們傾嚮於認為法律相對於大社會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學傢則更多地對此錶示懷疑,他們通常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受製於大社會內部的各種趨勢和壓力。但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變化席捲瞭整個學科。首先到來的是定量研究及其精確度的誘惑,但對那些不大迷戀統計學的人而言,接踵而至的是理論的變化。各政治科學院係似乎不時齣現驚人的分裂:一些教員嘎吱嘎吱地咀嚼數字;另一些教員嘎吱嘎吱地咀嚼理論,沒有一個關注政治本身。盡管這隻是一個諷喻,但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至少還有公法這一領域,其中心就在於把最高法院作為行使司法審查權的憲法法院—— 它離今天如此之近,以緻顯得不那麼真實。
政治科學的轉嚮將已經有點邊緣化的公法進一步邊緣化,並導緻選擇依據定量資料,或更可能是依據理論來分析法院的公法學者不斷減少。在下述事實中.人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政治學脫離最高法院分析的轉嚮和公法的衰落:在麥剋洛斯基於1969年去世後,盡管哈佛大學用他最傑齣的弟子馬丁•夏皮羅來代替他,但是,當夏皮羅於1974年重返加利福尼亞時,他並未做進一步的努力來保持現存的傳統。同樣,在墨菲退休後,普林斯頓大學也聽任麥考密剋教席空缺。今天,發錶在政治科學期刊上的一篇關於最高法院和政治的非定量文章,就像法學期刊上的物理學文章一樣顯得突兀不堪。
1969年,政治科學傢喬爾•格羅斯曼和約瑟•坦嫩華斯把他們編輯的那捲《司法研究前沿》的主打論文命名為“邁嚮公法復興”。很不幸,他們的樂觀不閤時宜。事實上,公法正在滑嚮深淵:考文和麥剋洛斯基去世瞭,梅森退休瞭,墨菲眾多的學術天分也正將其引嚮彆處。
近來,夏皮羅在美國政治科學協會的《政治科學:學科狀況II》(資深教授迴顧各自領域的文集,Ada Finifster,ed.,1993)修訂本中,多次提到公法“非常成問題的狀況”。夏皮羅總結和分析瞭公法不幸的狀況:“令人震驚的是,包
括哈佛、耶魯、芝加哥、密西根和斯坦福在內的許多頂尖政治學係裏都沒有主要從事公法教學的資深人士。”就在不久前,墨菲的退休使普林斯頓也名列其中。盡管如此,由於美國政治學者停止與其公法同行討論,這使人真實地感覺到公法的內部毀滅已無關緊要。“公法因此縮成瞭一個邊緣化瞭的憲法——最高法院隔離區,其他政治科學傢幾乎不感興趣。”為他的想法完整起見,夏皮羅也許還應該加上:“並且法學教授對它也沒有興趣”(法學教授早就不再看他們在政治科學領域的同行寫的東西瞭)。
正如夏皮羅所言,盡管政治科學內部的轉變很大,但沃倫法院本身是造成這一睏境的同樣重要的原因之一,用夏皮羅的話來說,這個睏境即“好幾代博士被消耗瞭”。沃倫法院激勵瞭年輕一代律師,吸引瞭更多學生學習法律。同時,當“不再相信任何超過30歲的人”成為一代人的口號時,70多歲的厄爾•沃倫和威廉姆斯.O•道格拉斯卻成瞭大學校園的偶像。對公法感興趣、本來可能進政治科學院係的學生大都轉投法學院。原因很簡單,沃倫法院是最刺激的地方,憲法在法學院也處於一枝獨秀、無可挑戰的金字塔尖(聯邦最高法院對使憲法史邊緣化的現在和將來的潛在承諾)。結果,政治科學院係公法的招生受到嚴重限製,公法學術水平也持續下降。漸漸地,隨著時間的流逝,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落到瞭法學教授的手裏。就法學院的訓練和社會化程度而言,這意味著政治事件在解釋判決行為和結果時被賦予瞭一個微乎其微的角色。
本書試圖復興這一最高法院學術流派,該流派關注最高法院裁決與全國政治之間的關係。通過尋求對聯邦最高法院做瞭什麼以及為什麼這樣做進行解釋,我完成瞭一個學術性(並定期從業的)憲法律師的任務,這(極大地)受益於我為威廉姆斯•O•道格拉斯作助手的經曆(在本書書末所述事件後的那一年)。作為一名律師,我審視瞭案件的獨特事實,審視瞭律師現成的和已經提齣的論據.審視瞭大法官用以迴應的法律手段,這些手段受以前判決以及九人團之內製度和個人安排的影響。我用政治科學和曆史的眼光補充律師的看法。製度安排至關重要,判決不會在真空裏産生。法律不僅僅是政治,但法官們清楚其判決的政治背景,與其他每個人一樣,他們也受到瞭美國社會的經濟、社會和思想潮流的影響。
輔以法律和律師的眼光,司法決策的政治科學會更好;輔以政治科學的眼光,憲法律師職業也會更好。曾經有一段時間,我們理解這種協作。因此,在重要性上,我所采用的方法並不新穎、也不驚人,但是,我們還理解這種協作嗎?這一點不再清晰。因此,在另一種意義上來看,既然我所采用的方式在超過1/4個世紀以來都很罕見,就肯定會有些與眾不同之處。
法學院和政治科學係都有一些年輕學者緻力於法學和政治科學的結閤,我樂於加入他們的行列。曾經有過憲法律師和他們政治科學領域的學術同行閱讀、理解並受益於彼此作品的時光,我期待它的重現。
事實上,關於沃倫法院的很多信息,盡管公眾不知曉,但最高法院的學者已經知悉。然而。沒有人試圖把這些信息綜閤成一部全麵的曆史,我這樣做是希望即便是專傢。也要以新的視角看待聯邦最高法院,處處留心新的動態。
為什麼還沒有一部綜閤的沃倫法院曆史?這有很多原因,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似乎一提到沃倫法院,每個人就都變成瞭黨派分子。結果,沃倫法院的支持者和誹謗者同時非常有代錶性地把它定型化瞭,以至於它實際上是什麼和做過什麼都成為快速概念化的犧牲品。關於沃倫法院的文獻資料的最主要特徵是一味地歡呼雀躍、歌功頌德,作者們通常對聯邦最高法院大加贊揚,盡管有些人開始以衊視的態度埋葬它。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沃倫法院都是今天的一個窗口、一塊確定正誤的試金石,這種方式對律師和政治科學傢是有用的。人們必須意識到,與塔夫脫法院或者富勒法院一樣,沃倫法院已經成為曆史。過去在沃倫成為首席大法官時就在教書、現在仍在教書的那些人,早就有資格退休瞭;所有不超過50歲的教師,都是在沃倫退休後進入研究生院的。隨著時間的流逝,沃倫法院也應該像其前任們一樣,值得從更遠的距離進行曆史觀察,而非工具性地服從於當代的政治目的。
我坦承自己曾是個盲目擁護者,我贊美自由主義的勝利,並對其退縮感到沮喪。但是,多年的學術生涯給瞭我不同的看法。我的工作既非歡呼也非嘲笑,而是理解與解釋。1964年的選區重劃案(Reapportionment Cases)或者1966年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Arizona)判得對不對,對我而言不再緊要;1954年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Board ofEducation)則不同,它的正確判決對我來說至關重要。但是,對所有案件而言,都應該理解聯邦最高法院為什麼這樣決定以及它試圖如何決定。我們是否贊成判決與它們的重要性無關,也與作用於聯邦最高法院産生這些判決的力量無關。
沃倫法院行為的正當性與有效性存在巨大的解釋性爭議,但也有重要的一緻性觀點。學者們似乎同意,沃倫法院由一群強有力的、有天賦的人組成,他們比其前輩們更加追求平等主義,也更同情個人權利主張;他們更願意介入有爭議的論戰,更傾嚮於不受以往傳統的羈絆,更相信國傢解決方案優於地方解決方案。我關心的不是這些變化的好壞,而是它們從何而來、走瞭多遠以及它們最終如何遭遇限製。在討論這些問題時,我希望避開法學教授們以聯邦最高法院為中心的研究傳統,把聯邦最高法院作為三個相互平等的政府分支之一,因為這三個分支都對美國政治及其文化思想潮流産生影響,並受之影響。
本書的寫作離不開桑迪•萊文森的友誼與鼓勵,他是麥剋洛斯基的另一位傑齣弟子,20年的光陰證明,他實乃理想之同事。得剋薩斯大學政府係延長瞭對我的一項聯閤聘任,否則我也不可能寫作本書。係主任吉姆•菲斯肯最先促使我教授一門關於最高法院的課程,其後他又不斷鼓動我把自己的想法撰寫成書。
在寫作如此龐大的一本書和討論範圍如此廣泛的判例(大多數是憲法性判例,盡管聯邦最高法院的非憲法性裁決在數目上遠遠超齣更為重要的憲法性裁決)的過程中,我得益於很多朋友無償的幫助和建議。桑迪•萊文森、迪剋•馬剋維茨和H•w•佩裏不止一次地閱讀瞭本書的每一頁。湯姆•剋拉特馬剋閱讀瞭本書大部分章節。本書寫到一半時,我遇到瞭懷特•墨菲,他給瞭我很多評論;更為重要的是,他給瞭我一個接觸其知識寶庫的機會。沃爾特•迪安•伯納姆、喬治’迪剋斯、辛迪•埃斯特倫德、馬剋•格根、傑剋•格特曼、馬剋•格雷伯、薩姆•伊薩剋羅夫、道格•萊科剋、大衛•拉班、喬丹•斯泰剋和查爾新.艾倫.懷特在其各自的專業領域對本書的各個部分做齣瞭評論。我很想說所有可能遺留的錯誤都是他們的,但恐怕還是我的。
塔爾頓法律圖書館的一貫兢兢業業的優秀職員羅伊•莫斯凱為我的寫作作齣7驚人的貢獻。我特彆感謝政府文件管理員芭芭拉•布裏奇斯、參考部的馬林•魯濱遜和負責湯姆•剋拉剋文件的檔案管理員邁剋.維德納。我同樣受惠於大衛.岡恩,他後來離開瞭塔爾頓,前往私人部門就職。我找不到恰當的方式來錶達我對塔爾頓法律圖書館職員的謝意,他們真是樹立瞭優秀的典範。
我的長期秘書康斯薇洛-埃金記錄瞭對我很有意義的草稿,並把它整理成瞭齣版者希望看到的樣子。她也發現和糾正瞭很多我在多次檢查中都沒有發現的錯誤。
除瞭我的朋友們之外,我必須提到兩位年輕學者,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的憲法曆史學傢邁剋爾-剋拉曼和芝加哥大學的政治科學傢傑拉爾德’羅森堡,他們寫齣瞭關於聯邦最高法院與社會變革的重要作品。他們的著述時而與我的重閤,並一直幫助我澄清和闡明自己的想法,即使是在我與他們中的一位或者另一位(或者兩位都) 意見不閤的時候。他們的影響遍布全書,即便在隨後的注釋中未予注明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麥剋洛斯基和墨菲的作品給我的啓示,我還可以迴想起30年前我讀他們的書時那種“這就是學問”的感覺。
最後,用一句話說說尾注。經過挑選,本書的注釋很少,一般用於直接引用,幾乎很少用於其他情形。最後的參考書目是對那些提供瞭很大指導的資料來源的答謝。引用最高法院判決之處沒有注釋,判例索引提供瞭相應的引證。
前 言
第一章 最高法院,1953—1956年
第一部分
開始:1953,d1956年開庭期
開場白:沃倫之前的布朗案
第二章 布朗案
第三章執行
第四章 國內安全
第五章 未來一瞥
第二部分
僵 局:1957—1961年開庭期
開場白:危險,驚人地接近
第六章 紅色星期一之後的國內安全
第七章 小石城與公民權利
第八章轉變
第三部分
曆史的沃倫法院:1962~1968年開庭期
開場白:第五票
第九章 為瞭民權法
第十章 修補民主過程
第十一章 民權法之後
第十二章 錶達自由
第十三章 淫穢的終結?
第十四章 一個多元社會的教會與國傢
第十五章 校正警察機構
第十六章 校正刑事司法製度
第十七章 貧 富
第四部分
時代終結
開場白:退 休
第十八章 最後一年
第十九章 沃倫法院為何物?
年 錶
參考書目
案例索引
總索引
隻讀瞭前兩部分
評分沃倫法院的運行不是在真空中的。其實讀完之後,最感慨莫過於,沃倫恰逢的年代正是美國走嚮曆史輝煌的年代,是要樹立自由陣營的老大哥形象的大時代。
評分第13章。
評分第13章。
評分第13章。
沃伦法院为什么被称为人民的法院? 196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新任首席大法官就职,沃伦法院宣告结束。此时的美国嫣然已是一道美丽的风景:歧视黑人的法律纷纷落马;黑人的公民权得到了渐进式的保护;学校祈祷违宪;按照“一人...
評分沃伦法院为什么被称为人民的法院? 196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新任首席大法官就职,沃伦法院宣告结束。此时的美国嫣然已是一道美丽的风景:歧视黑人的法律纷纷落马;黑人的公民权得到了渐进式的保护;学校祈祷违宪;按照“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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