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之一,本部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教授首先考虑了约翰·司徒亚特·密尔那著名的宣言:“在一个文明化了的世界中,强力能够正当地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过去的百年里,这个学说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费兹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夫林勋爵,他们两位都主张,用刑法来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
这虽然是哈特教授在斯坦福大学的三次演讲搞的汇总,所以只有80页的书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实际读后,才知道所谓的“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果然是名副其实。 本书是关于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而论定,以同性恋性及相关性行为为例,对于一段时期内流行(或许以后会更...
评分秦晖先生表达Libery的时候,用了严复先生的概念即“群己权界”这个词,我觉得是相当精当的,即权利“公域要民主,私域要放任”。但是这样的话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即公私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划分。秦晖先生说,这个界限是可以移动的,即要依靠民主法制。但这样的话,本书...
评分p.21 该原则认为,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任何一个社会采取必要的步骤去维持其自身的存在都是可以允许的,因为不道德——甚至是具有个人隐私性质的性道德——也许, 就像叛国罪一样,都有可能危及一个社会的存在。 Lord Devlin answers in the affirmative on the general pr...
评分这虽然是哈特教授在斯坦福大学的三次演讲搞的汇总,所以只有80页的书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实际读后,才知道所谓的“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果然是名副其实。 本书是关于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而论定,以同性恋性及相关性行为为例,对于一段时期内流行(或许以后会更...
评分p.21 该原则认为,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任何一个社会采取必要的步骤去维持其自身的存在都是可以允许的,因为不道德——甚至是具有个人隐私性质的性道德——也许, 就像叛国罪一样,都有可能危及一个社会的存在。 Lord Devlin answers in the affirmative on the general pr...
译文真难读。没太懂。主要分析了法律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的合理性,以同性恋、通奸、重婚等为例论述。
评分2007
评分看!不!!懂!!!
评分哈特应该和涂尔干谈。
评分译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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