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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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尹晋华
出品人:
页数:518
译者:
出版时间:2006-1
价格:58.00元
装帧:简裝本
isbn号码:978780185471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
  • 法律哲学
  • 法理学
  • 法律思想
  • 法学理论
  • 正义
  • 公平
  • 法治
  • 权利
  • 义务
  • 法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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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这是一本帮助我们研读法学经典的书,一本汇集和阐释先哲法律思想的书。人类关于法律和法治的思想之海浩浩荡荡,博大精深。本书中所做的,主要是从浩瀚书海中撷取这些闪烁着思想光芒的经典论断,一方面展示经典,把那种法理精辟而言简意赅、思想深邃而回味无穷的经典论断,摘录原文,原汁原味地呈现出来,让读者熟知经典;另一方面阐发经典,通过专家的解说和导读,使这些思想跃出经典,走进读者的内心,引发共鸣,增强读者正确理解、理智诠释法律内在精神的能力。

《文明的基石:一部探讨社会契约与正义构建的史诗》 内容提要: 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机械梳理,而是一场深刻的哲学思辨之旅,旨在探究“法”之为物的终极意义及其在人类社会构建中的核心地位。作者以宏大的历史视野和严谨的逻辑推理,穿梭于古希腊的城邦广场与启蒙运动的沙龙之中,深入剖析了社会契约理论的演进脉络,从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恐惧,到洛克对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捍卫,再到卢梭对公意的颂扬与反思。全书聚焦于“正义”这一永恒的母题,不仅考察了形式正义的运作机制,更对实质正义的伦理基础进行了无情的拷问。它探讨了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微妙平衡,法律的合法性根源于何处,以及当法律的规定与人类的道德直觉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如何抉择。通过对不同文明、不同历史阶段法律思想的对比分析,本书勾勒出一部由人类对秩序、公平和尊严的渴望所驱动的“文明基石”的构建史。 --- 第一章:混沌初开——法律观念的萌芽与神授律法的时代 本章回溯至人类文明伊始,探讨法律观念是如何从原始的习俗、宗教禁忌与血缘约束中逐渐分离、凝练成型的。我们不谈具体的成文法典,而是深入探讨早期社会中“规范”的心理基础。 首先,我们考察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汉谟拉比法典》作为早期成文法的典范,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复仇原则,并非单纯的残暴,而是一种对无序暴力的首次制度化尝试。这标志着个体复仇权向公共权威的第一次艰难让渡。但其核心的缺陷在于其“身份差异性”——法律的适用标准因阶级、身份而异,这与现代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张力。 随后,视角转向古埃及和早期以色列的律法传统。此处,法律被赋予了强烈的神圣性。法律不再是人类协商的产物,而是神谕的转译。本章探讨了这种“神授律法”的社会功能:它有效地提供了超越个人意志的、绝对的权威性,从而在缺乏强有力世俗王权的时代,维持了社会的最低限度稳定。然而,我们也批判性地指出,将法律根植于不可辩驳的神学基础,一旦教义发生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基础也将随之崩塌。真正的法治,必须建立在理性而非迷信之上。 本章的哲学核心在于区分“习俗”与“法律”:“习俗”是无意识的、内化的行为模式,而“法律”则是经过明确表达、旨在解决特定冲突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则。从混沌的习俗中提炼出清晰的法律意图,是人类社会迈向成熟的第一步。 第二章:理性的觉醒——古希腊的法治理想与罗马的制度工程 本章是理论逻辑的第一次飞跃,聚焦于古希腊城邦对“自然法”思想的初步探索,以及罗马法对形式主义的登峰造极。 雅典民主政治的兴起,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少在城邦公民之间)成为可能。苏格拉底之死,成为探讨个体良知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永恒案例。苏格拉底拒绝逃亡,选择服从他所不认同的判决,这为后世理解“守法义务”提供了深刻的伦理困境。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治”的怀疑,倾向于由绝对智慧的哲人王来统治,反映了早期思想家对“人治”的深刻不信任,却也为“精英治理”打开了大门。 随后,我们转向罗马法。罗马人贡献了法律体系的结构化和技术性。本章细致分析了罗马法如何从早期的习惯法,发展出经过深思熟虑的《十二表法》,并最终在查士丁尼大帝时期形成宏大的法典体系。罗马法之伟大不在于其道德上的高尚,而在于其技术上的精妙。它成功地将复杂的社会关系抽象化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如所有权、合同、侵权等),创造了一套严谨的逻辑推理工具。本书强调,罗马法的遗产,是提供了一种“思考法律问题的方式”,而非具体的道德教条。然而,这种高度形式化的体系,也埋下了日后僵化、脱离社会现实的隐患。 第三章:中世纪的碎片化与自然权利的酝酿 中世纪的法律格局是多重权力的交织:罗马法的残存、日耳曼习惯法的影响、教会法的渗透,以及封建领主的私人权力。本章关注的重点是,在国家主权尚未确立的背景下,个人权利如何以“特权”或“自由”(Liberties)的形式存在。 我们着重分析了英国《大宪章》的意义。它并非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而是一份贵族对王权的制约文件。但其核心条款——限制国王的任意征税和保障“自由人不得被非法监禁”(Habeas Corpus的雏形)——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的里程碑。这标志着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的命令,而开始被视为一种不可侵犯的、先于政府存在的“权利保障书”。 本章的哲学线索指向了早期自然法思想的复苏,即认为存在超越君主或教会颁布的、植根于人性或上帝理性的普遍准则。这种思想为后来的启蒙运动奠定了批判的工具。 第四章:社会契约的辩论——自由与秩序的永恒张力 本章是全书的核心理论部分,聚焦于十七、十八世纪西方政治哲学对“社会契约”的建构与论战。我们不是简单复述三位巨匠的观点,而是将其置于他们所处的历史情境中进行剖析。 霍布斯与绝对主权的必要性: 霍布斯对“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恐惧,使得他将自然状态描绘得极端恐怖。因此,他认为,为了换取生存,个体必须将所有权利一次性让渡给一个绝对主权者(利维坦)。本书的批判点在于:霍布斯的契约是一次性的、不可撤销的,它以牺牲自由为代价换取秩序,其安全保障的代价过于高昂。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驯服: 洛克将自然状态描绘为虽然有不便,但受自然法约束的状态。契约的目的不是逃避死亡,而是更好地保护既有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政府的权力是信托而非转让,如果政府违背信托(侵犯权利),人民有权反抗。这为现代宪政主义和权力分立奠定了基础。 卢梭对“公意”的阐释与异化: 卢梭的理论最具革命性,也最容易被误读。他主张个体完全让渡权利给“共同体”,从而获得更高级的“公民自由”。本书深入探讨了“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以及当个体“不愿自由”时,社会是否可以“强迫他自由”的伦理困境。卢梭的理论对革命精神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其对个人权利的绝对服从于集体意志的倾向,也预示了未来极权主义的某些思想来源。 第五章:后世的回响——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复兴与当代挑战 进入近代,法律理论不再满足于哲学思辨,而开始聚焦于法律的实证性、解释学和目的性。 我们首先考察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边沁和奥斯丁强调,法律的有效性仅取决于其是否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以既定程序颁布,而与其内在的道德品质无关。这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去道德化、专业化提供了方法论基础。然而,本书也追溯了二战后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如果纳粹的种族法也是“合法”的,那么法律的约束力何在? 这催生了自然法思想的回归,如富勒的“内在道德论”,他认为任何一个“坏”的法律体系,如果缺乏明确性、公开性、稳定性和程序正义,它根本就不能称之为“法律”。 最后,本书以对当代法律挑战的审视收尾: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的法律效力边界问题,技术革新对隐私权与个人尊严的冲击,以及不断深化的社会不平等对“实质正义”的挤压。我们最终探讨的不是如何修正某一部法律,而是法律共同体如何在全球性与本土性、效率与公平之间,继续进行这场永无止境的协商与调适。 结论:法律的永恒张力 《文明的基石》最终导向一个结论:法律的真谛不在于一个固定的答案,而在于它所承载的永恒的张力——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一部伟大的法律思想史,就是人类不断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并努力通过理性构建的框架来约束自身暴力的历史。我们所追求的,是尽可能地使法律成为承载人类尊严与理性的、最可靠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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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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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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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对法律书籍一向敬而远之,总觉得那里面充满了逻辑陷阱和晦涩的拉丁文。但《法律的真谛》这本书,完全颠覆了我的认知。它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没有把自己定位成“教人如何打官司”,而是致力于“教人如何思考”。作者似乎有一种魔力,能将复杂的法律推理过程,转化为一种清晰可见的思维导图。比如,在介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他没有直接罗列“过错、损害、因果关系”,而是设置了一系列假设情景,让我们代入“法官”的角色去判断,这种沉浸式的学习体验,远比死记硬背有效得多。我尤其欣赏其中关于“法律的解释学”的讨论。作者详细区分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并且通过分析几个具有争议性的历史判例,展示了不同的解释路径是如何导向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的。这让我明白,法律条文本身是死的,而解释的艺术,才是赋予法律生命力的关键。整本书读下来,感觉像进行了一次智力上的“健行”,筋骨舒展,思维开阔,它教会我的,不是如何引用某条法律,而是如何像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律人那样去构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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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法律的真谛》,我最大的感受是,法律不再是高悬头顶的冰冷偶像,而是一门充满人情味和实用智慧的“生活艺术”。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极其亲民,充满了富有洞察力的比喻和恰到好处的幽默感,完全没有学术著作的架子。它不仅仅关注“应该如何”,更着眼于“实际如何运行”。书中对证据规则的讲解,简直可以作为律师培训的入门教材。作者用一种近乎侦探小说的笔法,描述了法庭上“排除合理怀疑”的门槛究竟意味着什么,以及哪些看似无害的证据是如何被巧妙地排除或被过度采信的。尤其是在探讨证据开示制度时,作者对比了不同国家司法体系在信息公开程度上的差异,清晰地揭示了信息不对称对诉讼结果的决定性影响。此外,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部分也极为深刻,它探讨了律师在维护客户利益和维护司法公正之间的永恒张力。这本书不提供简单的答案,它提供的是一套强大的分析工具,教会读者如何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用法律的逻辑去解构问题、评估风险,并最终做出更负责任的判断。这绝对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案头常备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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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捧读《法律的真谛》,我原本预期会是一本堆砌着术语和判例的“砖头书”,但很快就被其独特的叙事魅力所吸引。这本书最令人称道之处,在于它将宏大的法律体系,巧妙地分解成了无数个微小而精致的“思想模型”。作者在阐述宪法基本原则时,并没有陷入空泛的理论辩论,而是采用了“对话体”的写作手法,让古代哲人与现代法学家的观点进行碰撞,这种跨越时空的思辨,极大地丰富了文本的维度。特别是在讨论司法独立性时,书中引用了几个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干预司法”的案例,其细节描绘得入木三分,那种权力与良知在法庭上的较量,读起来简直让人屏息凝神。更值得称赞的是,作者对法律的“程序正义”的强调,远超出了对“实体正义”的关注。他用一个生动的比喻——“程序是容器,实体是内容,没有合格的容器,再好的内容也可能溢出或变质”——深刻阐释了为什么我们必须尊重冗长复杂的诉讼流程。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带着一种沉稳的批判性,它不是盲目赞美法律的万能,而是坦诚地揭示了法律的局限性与理想性之间的张力,引导读者进行更深层次的哲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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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法律的真谛》无疑是近年来我读到的,对现代社会治理结构探讨得最为深刻的非学术专著之一。它的叙事视角非常宏大,从古希腊的城邦法治精神讲起,一直延伸到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公法困境,展现出极强的历史纵深感。书中对“法治”与“人治”的辩证关系分析得尤其精彩,作者巧妙地引用了卢梭和霍布斯的理论,并结合当代某些地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权力的边界和民众的服从义务。我注意到,作者在论及程序与效率的矛盾时,采取了一种非常辩证的态度。他没有简单地抨击效率至上主义,而是承认在某些紧急状态下,法律程序的适度简化是必要的,但同时也以极具说服力的论据警示了这种简化的潜在风险——即权力寻租和公民权利的隐性削弱。书中对“习惯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重新审视,也让我耳目一新,它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力并不完全来源于自上而下的立法,民间自发的秩序维护同样不可或缺。这本书的结构布局严谨,论证层层递进,像一部结构精密的交响乐,高潮迭起,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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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法律的真谛》简直是法律界的“清流”,让我这个法律小白都看得津津有味,丝毫没有传统法律书籍那种枯燥乏味的感觉。作者的文笔极其流畅,像是在跟你唠家常一样,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用最贴近生活的例子给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比如,书中关于合同法的阐述,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的“要约”和“承诺”上,而是深入探讨了网络时代下电子合同的效力,甚至还分析了某些热门网购平台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究竟站不站得住脚。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正当防卫”那一部分,作者没有简单地引用法条,而是通过一系列经典案例,比如深夜入室盗窃与房主反击的界限,细致地剖析了立法者在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秩序时的痛苦抉择。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不再是那个只知道“法不容情”的旁观者,而是对法律背后的价值冲突和人文关怀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它成功地打破了我对法律严肃刻板的固有印象,让人明白,法律的本质,最终还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它不是冷冰冰的规则,而是充满温度的智慧结晶。这本书的结构设计也很有趣,章节之间的过渡自然平滑,仿佛在进行一场精心策划的知识探险,让人忍不住想一口气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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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法律爱好者的经典摘要、今人导读,不错的入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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