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作者作为德国的法理学家,对德国及欧洲的历史,尤其是德国的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他对于纳粹国家的法律、法学理论和部分法学家的批评都是旗帜鲜明的,对于纳粹罪行及其恶法的批判,不能不谓难能可贵。《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作为德国最大的法律与法学出版社贝克出版社的法学专业教材得到德国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本身就说明,作者的观点得到了德国社会以及法学界的赞同。译者将其介绍给中国的法学学者和学生,无疑是具有他山之玉的中介意义。《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的翻译,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译者对一些既有的翻译术语,例如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等词汇提出了新的译法,相信这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界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学与哲学。这一著作的出版必将有助于中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者,对于德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了解,并从中获得某些借鉴与启迪;同样这一著作的翻译出版对于新世纪中德法学学术交流也是一个积极的贡献。《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的译者是我的两个同事,我们在共同参与的学术活动中相识,并结下了良好的学术友谊。他们启动的这一译事,我一直认为,它是中德法学学术交流上的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在译作完成即将付梓时,他们邀请我为之作序。我要来全部书稿,在政务工作之余花了数天工夫读完全稿,收获颇丰。我不仅因原作者的许多精彩论述而击节称赞,也因两位译者的勤勉睿智而生出由衷的敬意。不揣冒昧地写出了以上文字,以与法学法律界的同仁相交流。
魏德士,1930年生,1958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59年于杜塞尔多夫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在多特蒙德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助理。1961年至1963年间在戴母勒·奔驰汽车公司人事部作部长助理。1967年获得民法、商法与劳动法教授资格。1967至1971年在自由柏林大学任教授、法社会学研究所主任。自1971年起在康斯坦茨大学任民法与法理学教授。1976年至1989年任高等法院兼职法官。1984年任治金行业集体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员。1986年至1987年间任柏林科学院院士。1986年至1998年任德国法学家大会常务理事。1967年获得康斯但丁·保尔森奖;1990获得路德维熙·爱哈特奖;1995年获得马丁·施莱儿奖;1997年获得沃沙科研奖。1997年获得罗马尼亚雅思大学荣誉教授。2000年获得波兰卢布林天主教大学荣誉博士。1991年自1996年任康斯坦茨大学校长。
——读魏德士《法理学》方法论部分 进入新世纪来,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国内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无疑是其中的翘楚。魏德士是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同时也是德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
评分我有些粉德国的法理学。它们大多简洁流畅、认识深刻、言辞犀利、体系严谨。这才是真正的学问。只是译者对学界的约定俗称的人名、概念,使用不准确,稍有遗憾。例如马克斯·韦伯,就曾被译为马克思·韦伯。帕斯卡,被译为帕斯卡尔。
评分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法理学不仅概念繁多,而且内容复杂。这样一门专业课出现在法学院大一的专业课表上,实在让学生头疼。当初学习法理学,作为一门尚在“法律之门”门外徘徊的学生,忍不住问:这样的课程意义何在?课下也曾阅读一些法理学教材和...
评分I. 基本内容 魏德士教授的《法理学》一书,是法理学乃至法学的经典入门书籍。与多数法理学教科书一样,本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一是狭义的法理学,二是法哲学,三是法学(律)方法论。[1]狭义的法理学又称“法的一般理论”,其主要内容是“认知与表达法本身及其在各个法律系统...
评分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法理学不仅概念繁多,而且内容复杂。这样一门专业课出现在法学院大一的专业课表上,实在让学生头疼。当初学习法理学,作为一门尚在“法律之门”门外徘徊的学生,忍不住问:这样的课程意义何在?课下也曾阅读一些法理学教材和...
阅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收获在于它激发了我对现有知识框架进行“自我反思”的强烈冲动。它并非提供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而更像是一把锋利的探针,用来审视我们习以为常的那些“公理”或“惯例”。作者的论述中充满了对既有范式的挑战和解构,迫使我必须回到源头,重新审视那些我原本深信不疑的基础。这种“反身性”的学习体验,远比死记硬背公式或定义要来得深刻和持久。读完之后,我发现自己看待许多社会现象和法律实践的视角都变得更加审慎和多元化了,少了一份武断,多了一份探究的欲望。可以说,这本书成功地在我原本的认知地图上打上了一片需要重新绘制的“未知区域”的标记,这对于任何追求知识进步的人来说,都是最宝贵的财富。
评分这本书在处理复杂概念的阐释时,展现出一种令人惊叹的清晰度和多维度视角。我注意到,作者似乎深谙“不同的读者需要不同的入口”这一道理,他不仅提供了标准的定义和解释,还常常引入对比的、反驳的、甚至是带有批判性的观点来相互映照。这种“全景式”的论证结构,使得任何一个单一的知识点都不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被放置在一个广阔的学术对话场域中进行审视。例如,在讨论某个核心原则时,书中不仅详细阐述了其经典形态,还穿插了不同学派对其“异化”或“修正”的论述,这种多声部的呈现方式,极大地拓展了我对该主题的理解深度。它不是简单地告诉你“是什么”,而是让你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以及“它还可以是什么”。这种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铺陈,使得这本书的价值远远超越了一本基础教材的范畴,更像是一份深度研究的工具书。
评分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简直是匠心独运,拿到手里就能感受到一种沉甸甸的质感,封面采用的哑光处理,触感细腻,那种低调的奢华感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眼球。扉页上的字体选择也很有考究,兼具古典的庄重与现代的简洁,让人在翻开之前就已经对即将阅读的内容产生了一种敬畏感和期待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内页的纸张选择了略带米黄色的环保纸,长时间阅读下来眼睛的疲劳感明显减轻了不少,这对于我这种习惯于深夜阅读的“老学究”来说,简直是福音。装帧的装订工艺也非常扎实,即便是反复翻阅,书脊也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这体现了出版方对图书品质的极致追求。虽然内容本身需要时间去消化,但仅仅是这物理上的完美呈现,就足以让它在我的书架上占据一个非常显眼的位置,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件值得收藏的艺术品。我甚至会花时间去研究那些细小的设计元素,比如页眉和页脚的排版,以及章节标题的微小变体,这些细节的处理,无疑提升了整体的阅读体验,让每一次的接触都变成一种享受。
评分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独特,它融合了学术的严谨与散文的韵味,读起来有一种微妙的“耳语感”。作者的遣词造句颇为精妙,很少使用那些生僻拗口的“学术黑话”来故作高深,而是倾向于使用精准而富有生命力的词汇来构建思想的骨架。有些段落的文字结构简直可以用“雕琢”来形容,句子之间长短错落有致,充满了古典文学作品中那种特有的节奏美感和内在的张力。这种文风的魅力在于,它让你在进行高强度的逻辑思考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文字本身的音韵和美感,形成一种双重的心灵愉悦。这让我想起了一些早期的思想大家,他们撰写严肃理论时,文字本身就是思想的载体和升华,而不是仅仅是信息的传递管道。这种对文字表达的极致追求,无疑是这本书的隐形加分项。
评分读完这本书的初稿(或者说是第一遍快速浏览)之后,我的第一感受是作者的叙事节奏掌控得极其到位,简直像是一位高明的指挥家在调动着整支交响乐团。开篇部分,信息的铺陈显得克制而富有张力,他并没有急于抛出所有核心概念,而是像剥洋葱一样,层层递进,始终为读者留出思考的空白。在涉及一些较为繁复的理论推导时,作者会巧妙地穿插一些极具画面感的案例或历史轶事来调剂气氛,这极大地避免了纯理论阐述容易产生的枯燥感。尤其是中间过渡到某个关键转折点的部分,那种突然的豁然开朗,仿佛跨过了一道陡峭的峡谷,视野豁然开朗,让人忍不住拍案叫绝。这种叙事上的“张弛有度”,使得即便是面对看似冷硬的学术体系,读者也能保持着高度的投入感和持久的阅读热情,读起来完全没有那种被硬生生灌输知识的压迫感,反而是被一种流畅的逻辑河流推着向前走。
评分魏德士的《法理学》真正在讲法理学,并且将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相比之下,莫里森和博登海默的大作更偏向于西方法哲学的领域。所谓价值中立的法、司法和法理学只是一只风向标,随着各自所处时代的统治者摇摆不定。任何法理学如果不研究法的价值基础就等于失去了自身的对象。
评分这是一本特别的书。 写得真的很好。
评分非常简明,但提出了相关的重要问题。只是参考文献都是德文,没办法展开来看。
评分介绍相当详尽且颇有醍醐灌顶之感。不过此书应当要再读的
评分这是一本特别的书。 写得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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