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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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雅科布斯
出品人:
页数:234
译者:王娜
出版时间:2004-3
价格:19.00元
装帧:平装(无盘)
isbn号码:9787503642708
丛书系列: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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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是当代德国民法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之一,属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我国法制属于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对我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的不少思路仍然和德国法相关联。《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从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的产生进行阐述,详细分析了当时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的历史影响。在第五章分析了《德国民法典》的一些特点,并且在后记中阐述了对物权合同的有关问题。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 导言 十九世纪的德国,是一个充满变革与融合的时代。在政治上,德意志各邦经历了漫长的统一进程,从分散到联邦,最终迈向一个强大的帝国;在思想文化上,德国涌现出黑格尔、马克思等巨匠,深刻影响了世界的哲学、历史和社会思潮;而在法律领域,一场深刻的民法科学革命与立法实践正在悄然兴起,为现代民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书《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旨在深入剖析这一时期德国民法发展的内在逻辑、关键人物、核心理论以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描绘出一幅波澜壮阔的德国民法图景。 一、 时代背景:分裂与统一的法治土壤 要理解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的发展,首先必须审视其所处的历史语境。在十九世纪初期,德意志地区仍然是分裂的,存在着大量的邦国,各自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的碎片化不仅阻碍了经济的自由流通,也使得国家统一的愿景难以实现。因此,法典化,特别是民法典的编纂,成为了国家统一和现代化的重要象征与工具。 同时,德国思想界在此时也孕育着强大的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思潮。理性主义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逻辑性,追求构建一套清晰、系统的法律体系。而历史主义则认为,法律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根植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精神之中。这两种思潮的碰撞与融合,为德国民法科学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养分。 二、 民法科学的奠基:从罗马法到历史法学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对罗马法的深刻研究与继承。德国学者对古罗马法,特别是《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进行了呕心沥血的整理、注释与研究,形成了“潘德克吞法学”(Pandektenwissenschaft)。这门学问以其严谨的逻辑、精细的分析和概念的辨析,为德国民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基石。学者们通过对罗马法条文的深入解读,提炼出了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如物权、债权、继承等,并将其系统化,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民法理论框架。 在此基础上,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为德国民法科学注入了新的活力。以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反对启蒙运动以来强调理性立法和人为创设法律的倾向,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体现,是历史发展自然生成的结果。他们强调对现行法律的尊重,以及通过历史研究来理解和发展法律。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方法,通过追溯法律的起源和演变,揭示了法律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规律,这对德国民法的本土化和民族化产生了深远影响。萨维尼的著作,如《论现代罗马法之体系》,成为了理解德国民法发展不可绕过的经典。 三、 法典编纂的艰辛历程:从《土地法》到《德国民法典》 在民法科学蓬勃发展的同时,德国各邦也积极进行法律的统一与编纂。早期的尝试,如普鲁士的《普通土地法》(Allgemeines Landrecht für die Preußischen Staaten),虽然规模宏大,但因其复杂性和地方特色,并未能实现真正的统一。 真正标志着德国民法法典化迈向成熟的是《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简称BGB)的诞生。BGB的编纂过程漫长而艰辛,历时近二十年,充分体现了德国学界与政界在法律统一问题上的反复争论与妥协。 法典的编纂过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草案(1888年): 由柏林大学法学教授安东·冯·施塔奇(Anton von Gneist)领导的委员会起草。这份草案深受潘德克吞法学的影响,以其高度的科学性和概念的严谨性而著称,但也被批评过于学术化,脱离实际,不易理解。 第二草案(1896年): 在第一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社会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第二草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终颁布的《德国民法典》。第二草案在保留第一草案科学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和社会的可接受性。 《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德国民法发展的里程碑。BGB的结构精巧,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其特点在于: 高度体系化与概念化: BGB充分体现了潘德克吞法学的成果,其法律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为后来的民法典编纂树立了典范。 抽象性与普遍性: BGB的许多规定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普遍性,适用于各种具体的民事关系,展现了其作为一部“母典”的价值。 概念的精确性: 每一个法律概念都经过了精心的界定,避免了模糊性,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确定。 对罗马法的继承与发展: BGB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同时也根据德国的社会现实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四、 关键人物与学派贡献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的发展,离不开一批杰出的学者和立法者的贡献。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他的理论强调法律的民族性和历史性,对德国民法摆脱人造法的束缚,回归民族传统起到了重要作用。 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 尽管与萨维尼同属历史法学派,但耶林的思想更加强调法律的利益衡量和社会目的。他的“目的法学”对民法的价值判断和社会功能的理解产生了深远影响。 柏纳德·温特尼茨(Bernhard Windscheid): 潘德克吞法学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潘德克吞法学入门》是学习潘德克吞法学的必读书目。他为《德国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保罗·克拉默(Paul Krüger): 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典的整理和研究贡献巨大,其工作为潘德克吞法学奠定了文献基础。 这些学者通过他们的学术研究、教学活动以及参与立法,共同塑造了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的面貌。 五、 历史影响与当代价值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统一了德国的民法,更对世界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如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希腊民法典等,在编纂时都借鉴了《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和许多具体规定。BGB的体系化和概念化特征,成为了各国法典学习的典范。 对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影响: BGB的科学性、严谨性以及高度的理论性,极大地提升了法学研究的水平。其清晰的体系和精确的概念,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标准化的教材和研究方法。 对私法自治理念的强化: BGB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19世纪自由主义思潮下的私法自治理念,强调合同自由、财产权神圣等原则,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理论的不断演进: 尽管BGB在1900年生效,但其理论体系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对BGB的解释和适用也在不断演进,例如对社会公平、消费者保护等价值的考量,使得BGB在当代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结语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是一段辉煌的法治探索史。它既是对古老罗马法的深刻继承与创新,也是对民族精神与时代需求的积极回应。从分散到统一,从碎片化到体系化,德国民法的发展轨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法律科学化、法典化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的宝贵范例。本书《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所呈现的,正是这段波澜壮阔的历程,它不仅揭示了德国民法的过去,也为理解现代私法理论和制度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译凡例
引用书目及简称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德国民法典》与法学实证主义
第三章 以法产生的历史观考察法学与立法
第一节 民族精神说
第二节 法典编纂问题
第四章 从历史法学派到《德国民法典》
第一节 法学与政治
第二节 制定法和法
第三节 法典编纂和法学
第五章 《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第一节 政治与法典编纂
第二节 法典编纂与法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与法学使命
后记
附录人名索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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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的史观极其宏大。在下关于“法”受民族特性而产生壮大的观点受他《中世纪罗马法史》影响颇深。而将国际私法从国家主义扭转为国际主义,客观上拉胚了本人现在吃饭的饭碗。 然而透过雅各布斯的视角,论证的前提似乎不得不被重新思考。那就是很难去定义民族特性有机生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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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的史观极其宏大。在下关于“法”受民族特性而产生壮大的观点受他《中世纪罗马法史》影响颇深。而将国际私法从国家主义扭转为国际主义,客观上拉胚了本人现在吃饭的饭碗。 然而透过雅各布斯的视角,论证的前提似乎不得不被重新思考。那就是很难去定义民族特性有机生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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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的史观极其宏大。在下关于“法”受民族特性而产生壮大的观点受他《中世纪罗马法史》影响颇深。而将国际私法从国家主义扭转为国际主义,客观上拉胚了本人现在吃饭的饭碗。 然而透过雅各布斯的视角,论证的前提似乎不得不被重新思考。那就是很难去定义民族特性有机生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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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的史观极其宏大。在下关于“法”受民族特性而产生壮大的观点受他《中世纪罗马法史》影响颇深。而将国际私法从国家主义扭转为国际主义,客观上拉胚了本人现在吃饭的饭碗。 然而透过雅各布斯的视角,论证的前提似乎不得不被重新思考。那就是很难去定义民族特性有机生成法律...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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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沉浸式的,它成功地将我带回了那个思想激荡的年代。那些关于私权、合同自由、法人制度的讨论,在作者的笔下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那个时代社会矛盾和理性诉求的具体体现。我特别喜欢作者在论述中展现出的一种克制的、审慎的学术态度,不轻易下定论,而是将证据和逻辑呈现给读者,让读者自己去判断。这种尊重知识、尊重历史的态度,本身就是一种极好的示范。总而言之,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其深度、广度和历史穿透力,它让一个法律学习者看到了自己所处学科的源头活水,并深切体会到“法律是历史的沉淀”这一真理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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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一开始我对这种偏学术性的著作有些望而却步,担心会晦涩难懂,充满艰深的术语。但阅读过程中,我发现作者的叙事功力非常了得,他巧妙地将复杂的法律思想融入到那个时代的社会背景之中,使得原本枯燥的立法过程变得生动起来。读起来就像在看一部史诗,讲述着理性如何战胜传统,法律如何从经验走向科学的过程。特别是关于“概念法学”和“判例法”之间张力的分析,写得入木三分,展现了那个时代知识分子们在构建严密法律体系时所付出的巨大心力。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记录了历史,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反思当下法律制度优劣的参照系,让我开始思考,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法律规定,其根源究竟在哪里,是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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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法学领域的珍宝!我一拿到手就被它厚重的历史感和严谨的学术气息深深吸引。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文献的梳理,更是一次穿越时空的思想漫游。作者对十九世纪德国民法发展的脉络梳理得极为清晰,仿佛能看到那些伟大的法学家们在学术的殿堂中争鸣、碰撞,他们的思想如何一步步塑造了现代民法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一些关于法律概念形成的探讨,简直是如庖丁解牛般精妙,让人茅塞顿开。读罢此书,我对民法典的理解不再停留在条文的表面,而是深入到了其背后的哲学基础和历史必然性之中。对于任何想深入理解大陆法系乃至整个现代私法体系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都是不容错过的精神食粮,它提供了一种俯瞰历史的视角,让人对法律的演变产生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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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我几位在大学里教法的师兄推荐了这本书,他们无一例外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近年来难得一见的深度研究力作。最让我欣赏的一点是,作者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德国经验的描述上,而是着重分析了这些经验对世界其他法域产生的连锁反应和影响,这种跨国界的比较视野非常开阔。它帮助我清晰地认识到,现代民法的形成是一个全球性的、相互影响的复杂过程,而非孤立的岛屿。阅读过程中,我不断地将书中的理论与我们自己国家的立法实践进行对照反思,产生了很多“原来如此”的瞬间。这本书以其深邃的历史洞察力和广阔的理论视野,极大地拓宽了我对法律科学性的理解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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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设计和内容密度简直是为资深法律研究者量身定制的。它没有丝毫拖泥带水,每一个章节都紧密围绕核心主题展开,信息量极大,我必须放慢速度,时常需要查阅其他资料来辅助理解某些特定的历史事件或法学流派的细微差别。这感觉就像攀登一座知识的险峰,每爬升一步,视野就开阔一分。作者对原始文献的引用和解读都非常精准有力,显示出极高的学术审慎性。这本书绝对不是用来消遣的休闲读物,它要求读者投入极大的注意力和思考,但随之而来的知识回报也是巨大的。我个人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当前国内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空白,为深化相关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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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翻译啊糟糕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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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回到《德国民法典》所诞生的学说背景之下,检视BGB的历史境遇与法学脉络。“如果《德国民法典》是继承历史法学派的精神编纂而成的法典,那么从迄今为止关于法典编纂的研究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德国民法典》与法律实证主义二者的关系并不明确。该民法典在记载和统一现有法方面具备法学性;但在排除政治因素这方面,又具有实证主义性。该民法典排除政治因素的原因在于,人们认为法学的能力即创制法的权能受限。谦虚,而不是自负在法的产生中意味着一切——这就是法学实证主义的实质。这部民法典与法学的关系是:法典编纂并没有限制法学形成法的技术因素。” ps:过段时间还是需要补一补历史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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