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三十年来,没有一个政治术语比“多数人的暴政”更加被人所滥用的了。一般来说,只要你反对多数人的意见,你就可以用这个词来称呼大多数。虽然如此,这个词的本来含义还是很有讨论价值的,但是我尽量不用这个词,因为用到这个词,就难免令人把民主和一大群流氓放火烧车联系...
评分演化论意义上的立法过程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涉及到了立法的部分,当然,对于这样一部涵盖广泛的著作来说,挂一漏万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这篇小文也并非要挑剔哈耶克可能忽略——这么说也许不准确,因为,哈耶克对于这部著作的准备和构思是充分的,他几乎不可能犯下...
评分【按语:在这部浩繁的最后著作中,哈耶克不无重复地申诉了其自生自发秩序和自由社会的理念,抨击了分配正义(社会正义)与全权国家这对孪生物,并最终给出了一个捍卫自由的(近乎幼稚的)真正分权的宪制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讲,整本书的核心是基于普通法的法律与权力的区分。 ...
评分体大思精,哈耶克70岁之后所做,可视为晚年定论。第一卷探讨法的起源,并否认三权分立是自由的根本保障;第二卷批判“社会公正”的幻象;第三卷批判当代西方的民主制度,极精彩,今天欧美的很多问题都被预言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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